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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有哪幾個局限性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7 14:15:35

黑格爾的《邏輯學》,大緻有100多個範疇。《邏輯學》裡的範疇不好統計。僅從它的目錄統計還不行,因為在書裡面有時還有更多的 層次,多的有七、八個層次。

《小邏輯》隻有幾十個範疇。黑格爾所講的這些範疇,我們能不能承認它們是唯物辯證法的範疇?所謂辯證法範疇(或者叫哲學範疇,或者叫邏輯學範疇都可以),應該是些最一般 的範疇,即最一般的概念,應該是對于整個世界領域都起作用的那些 範疇。

辯證法有哪幾個局限性(辯證法應該有哪些範疇呢)1

這些範疇當然跟其他具體科學的範疇不一樣。比如,生物學的範疇隻對生物這個領域起作用,經濟學的範疇隻對經濟這個領域起作 用。辯證法範疇是對任何領域都起作用的。按照我們對哲學範疇的這種理解,黑格爾《邏輯學》中有許多範疇都值得考慮。

恩格斯在《自 然辯證法》裡提出了三個主要規律的思想,同時談了很多範疇,如同一、差異、矛盾、因果、必然、偶然、有限、無限等。他認為這些範疇是哲學範疇,即辯證法範疇。列甯在《卡爾,馬克思》這篇文章裡, 也提到了幾個“特征”,但比較少。後來在《再論工會、目前局勢及 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錯誤》這篇文章裡面,講了四個要求,也可以說 就是四個“特征”、四個“要素”。

列甯談得最多的是《哲學筆記》。 在《哲學筆記》裡,列甯對黑格爾所談到的這些範疇究竟是肯定還是 否定呢?或者哪些肯定哪些否定呢?現在的教科書關于辯證法隻講三 個規律、幾對範疇,物質和意識、時間和空間、運動、靜止、認識、 實踐等都不在内,但是這些範疇,列甯在《哲學筆記》裡都作為辯證法的範疇談到了。

辯證法有哪幾個局限性(辯證法應該有哪些範疇呢)2

研究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着手:一方面,主要的當然要從目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發展的水平着手,研究哪些範疇算是哲學範疇。另一方面,也可以從哲學史着手,看在哲學史上究竟提出了哪些範疇,對這些範疇進行一個個分析、一個個研究,不僅研究黑格爾的,也要研究其他哲學家的,不但研究外國的,還要研究 中國的。這也是一個途徑。從《哲學筆記》來講,究竟列甯抛棄了黑格爾哪些範疇,肯定了黑格爾哪此範疇呢?

在《哲學筆記》裡,列甯研究了黑格爾所談到的一些範疇,有的範疇列甯顯然認為不應該擺在辯證法裡。例如,列甯批評黑格爾把低等生物的“感受性”、“感受刺激性”,還有“繁殖”,都看作《邏輯學》的範疇。列甯認為把這些範疇“‘歸入’邏輯範疇,這是無聊的遊戲”。

但是列甯隻是在這個地方對這幾個範疇明确講 了,其他地方沒有明确講。我們如果根據那個原則一辯證法的範疇是最一般的範疇,顯然,有的範疇也應該排除出去。如數學範疇“正 比”、“反比”,以及“機械性”、“化學性”等等。這裡有個比較困難的問題,就是:有些範疇所指的東西,隻有主觀世界裡才有,客觀世界裡沒有,它們顯然不是最普遍的。

這些範疇要不要擺進去?比如 “概念”、“判斷”、“推理”,客觀世界裡當然沒有,隻有頭腦裡才有; “思維”、“認識”,客觀世界裡也沒有,隻有頭腦裡才有。這些範疇要不要擺進去?黑格爾當然是擺進去了,列甯也是很明确地認為應該擺 進去。

我們認為,還是應該擺進去。“概念”、“判斷”、“推理”這種東西,當然客觀世界裡是沒有的,隻是頭腦裡有的;但是,它們是對客觀世界的普遍反映,屬于與客觀世界并立(從相對意義上說)的主觀世界,不講主觀世界裡的一般的東西就講不清客觀世界。根據這些 原則,我從《哲學筆記》裡一共挑了30對,加上空間和時間,共31 對。有了範疇,就可按照列甯所提出的原則(或者是列甯唯物主義地改造了黑格爾的原則以後所提出的原則)把它們排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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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排列範疇,首先就要對範疇分類。可以先看看黑格爾是怎麼分的。黑格爾的範疇是一個體系,但也是分了類的。他的範疇不僅僅是邏輯學的範疇,還有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的範疇。黑格爾把邏輯範疇主要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客觀邏輯的範疇,一類是主觀邏輯的範疇。 客觀邏輯就是他的“存在論”和《本質論》;主觀邏輯就是他的“概念論”。但是在主觀邏輯裡面,實際上也有些是屬于客觀邏輯的範疇。 它們是交叉的。

客觀邏輯範疇又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存在論”的範疇,他叫作直接性的範疇;一類是《本質論》的範疇,他叫作間接性的範疇。在他看來,“存在論”的每一個範疇都是可以單獨存在的,而 《本質論》的範疇都是相對存在的,都是對立統一的。

當然不是說 “存在論”的範疇就不是對立的統一,但是,在“存在論”裡面,這些範疇的對立統一是潛在的,是沒有展開的,而在《本質論》裡面, 這種對立統一關系就展開了。所以,他說《本質論》裡面的範疇都是 成對的,如“原因”和“結果”、“偶然”和“必然”。實際上,“存在論”裡面的範疇也是成對的,而《本質論》裡面的範疇也不完全是 成對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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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圖加林諾夫有一本書,講唯物辯證法的範疇,他沒有把這些範疇構成體系,但是他對範疇做了分類,他把範疇分為三 大類:一類叫作“實體範疇”,一類叫“屬性範疇”,一類叫“關系範疇”。“實體範疇”指自然界、存在、物質、現象這些東西。“屬性範疇”指運動、變化、發展、時間、空間等。

“關系範疇”指對立統一的範疇,如“原因”和“結果”、“偶然”和“必然”、“同一”和 “鬥争”等等。他的分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這種分法沒有貫徹對立統一的原則,同時也沒有構成一個體系。

前面已經談到,關于人類社會的一般範疇也應包括進去。我挑了5 對,總計36對。這36對範疇,分為6類,并按列甯提出的原則排列如下:

(一)整體範疇:1,存在和無。2,物質實體和屬性、關系者和關系

(二)并存範疇:3,空間和時間、4,中斷和連續、5.獨立和聯系、直接和聞接、6.部分和全體、7·質和量

(三)層次範疇;8,外和内、9.現象和本質、現象和規律、10、形式和内容、11、個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具體和抽象 12、偶然和必然、13、相對和絕對、14、有限和無限

(四)過程範疇:15.靜止和運動、變化、發展、16.原因和結果、17.條件和根據、外因和内因18.同一和差異、統一和鬥争、19、進化和飛躍、量變和質變、20.重複和前進(否定之否定)、21.可能和現實

(五)社會範疇:22.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存在和意識 、23.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24.生産力和生産關系、25.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26.個人和人民群衆

(六)認識範疇:27,客體和主體28.實踐和認識、29、感性和理性、30.歸納和演繹、31,分析和綜合、32,概念和判斷、判斷和推理、33,謬誤和真理、34、相對真理和絕對真理、35,手段和目的、36必然和自由。

這個體系滿足了一些要求,或者說具有一些特點。由于時長關系,這個我們下一期再詳細講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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