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随着社會的改革開放,男女的婚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男女之間,有早早結婚生活在一起的,有沒有結婚就同居在一起的,也有的男女結婚了仍耐不住寂寞在外又與他人同居者。這種現象看起來無所謂,實際上你可能觸犯了法律,請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再做定奪。
正文
時下,男女關系多樣化發展。有的男女沒有結婚但是同居生活在一起了,有的男女已經結婚在外仍發展對象同居。這些事情,看起來屬于一般的或特殊的生活問題,沒有犯法也沒有犯罪,可是也許你真的想錯了,說不定已經違法犯罪了。
01,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住說他們有犯罪嫌疑,怎麼回事?
同居,對于男女來說是正常的事情。打工的男女同居了,被警察抓獲,說他們有犯罪嫌疑,怎麼回事?
方斌來自北方,大專畢業,在南方一工廠打工,現在做質檢員,工作認真,獲得大家好評。一天,工廠來了一位小妹,名字叫曉寒,高高的個子,白白的皮膚,引人注目。廠裡有個招工頭,專門負責給廠裡介紹招收工人,是個女的,也來自北方,與方斌關系挺好。這天,招工頭與女孩正在散步,剛好碰上方斌,看到方斌兩隻眼睛盯住曉寒不放,招工頭給他打招呼也愛答不理的。這時,見多識廣的招工頭心裡便有了數。
一天,招工頭約了方斌出去吃飯,正合方斌的意圖。為什麼?方斌二十多歲了,還沒有戀愛,他不要求别的,首先要求女孩要漂亮高個。廠子裡漂亮的不少,可是看個子就差強人意了,一般的都是一米五多點,到一米六的就很少了。而那幾個一米六左右的,已經結婚,屬于名花有主了。在廠區碰到曉寒幾次了,深深引起了他的注意,正不知如何下手,那天看到招工頭與曉寒走在一起,心裡不禁暗暗高興。因為他與招工頭是老鄉,正好問問曉寒的情況,看看能否牽線。吃飯的時候,還沒等方斌說話,招工頭就說給他介紹朋友,介紹的正是曉寒。
在招工頭的牽線下,方斌與曉寒走在了一起,兩人在外租了間民房,過起了快樂的同居生活。一天晚上九點多,兩人正在看電視,房門被人敲響。方斌過去開門,看到兩個警察站在房門口,原來是警察查房,因為有人反映小區有非法現象發生。方斌向警察介紹了情況,警察要兩人出示身份證。當看到小寒的身份證的時候,警察愣住了:身份證是真的,身份證顯示小寒還不滿十四周歲,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啊,見此情況,警察把方斌、曉寒帶走仔細詢問去了。原來曉寒确實未成年,但因為其讨厭讀書,于是便找人僞造了身份證,出來混社會了。一般情況下,遇到警察、坐車買票的時候,她還是拿出自己的真的身份證,怕違法啊,可是她不知道的是不到年齡同居也是違法的,國家對結婚是有年齡限制的。
02,他結婚了,又背住妻子與另一女子同居,豈不知犯了重婚罪
徐兵、陳俊三十多歲,是一對夫妻,兩人的孩子讀小學了,于是兩人便把孩子交給孩子的外祖父照應,兩人同時南下打工了。因為夫妻倆明白,這年頭說得再好,沒錢是真的不行,沒錢被人看不起,将來孩子找對象都成問題,更别提讀書上大學了。孩子交給女方的爸爸管理,小兩口是放心的,因為他原來是中學老師,現在退休在家。所以把孩子交給他姥爺管理,小兩口非常放心,這才揮揮手南下了。
到了南方一座城市,陳俊先在一個工廠找到工作,而徐兵在這座城市逛了很長時間,面試了多家企業,也沒有找到自己的崗位。沒辦法,就跟幾個老鄉一起,起身繼續南下,來到離陳俊工作幾十裡路的一個地方停留下來。沒幾天,在老鄉的幫助下,徐兵也進了工廠。這樣徐兵夫妻兩人雖然不在一處打工,但總算有了落腳點,相距幾十裡路不算太遠,休假時相見不是問題。三十多歲的年齡,一個月與老婆見個一兩次面,肯定不能滿足心裡要求。沒多久,徐兵便與工廠的一個小妹同居了。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徐兵與打工妹同居的事情,很快就被老婆知道了。恰在這個時候,陳俊工廠招保安,陳俊就想把老公叫來做保安,與自己在一個廠互相照應方便,也斷了老公的雜念。不料陳俊與徐兵商量時,徐兵怎麼也不同意,找各種理由拒絕。想想家中的父母與孩子,想想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陳俊不想拆散這個家庭,可是看到老公不想回頭的決心,陳俊也下了決心,把他送進去,自己等他出來。
于是,陳俊委托律師起訴了徐兵。實際上,徐兵涉嫌重婚罪。雖然徐兵與同居者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兩人居住在一起,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刑法》把這種現象稱為“事實婚姻”。一個人一邊結婚了,一邊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雖未登記,這已形成事實婚姻,同樣犯有重婚罪。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雖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實婚姻的提法,但是在《刑法》中仍有“事實婚姻”一說。
結束語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男女在一起,無論是婚姻還是同居,都有可能觸犯法律,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一般來說,男女在一起犯罪的可能有:
01,出軌軍人婚姻
在我國,軍人的婚姻受法律保護。所以,無論你是未婚還是已婚,隻要與軍人家屬發生了關系,那麼就觸犯了法律犯了罪,必将受到應有的懲罰。軍人,保護着我們的祖國,保護着人民的生命财産的安全,理應受到人們的尊重與愛戴,他們的尊嚴容不得侵犯。
02,自己已婚,又與他人結婚
明明自己結婚了,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證,有重婚罪的嫌疑。當然你沒有結婚,然而與你登記結婚者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那麼你仍有重婚罪的嫌疑。
03,自己已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者
自己已經結婚,又與另外的異性同居在一起,對外稱夫妻關系,那麼你們則有重婚罪的嫌疑。因為在《刑法》中,這種現象被稱為“事實婚姻”,也屬于婚姻的一種狀态。
04,與十四歲以下少女發生關系
十四周歲是女性的一個分水嶺,與十四周歲以下女性發生關系都是被禁止的,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這裡要注意,與十四周歲以下少女,無論是結婚、還是同居、或是臨時發生關系,無論她是自願的還是脅迫的,男人都屬于犯罪行為。
男女無論是結婚還是同居,或者偶然起意,一定注意不要發生上述關系。發生關系,就觸犯了法律,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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