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收條
是民間借貸中
三種最常用的字據憑證
在司法實踐中
它們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義
那麼到底該如何正确起草
才能盡量避免風險呢?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闆~
一起來看看吧
我是借條
01. 标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将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
02. “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03. 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然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仍舊常見。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04. 此處寫明出借人姓名全名,應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緻。
05. 出借人姓名後應附身份證号。
06. “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銀行轉賬,應将表述修改為“銀行轉賬”,并保留銀行轉賬憑據。
07. 金額應寫明币種,同時書寫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以免發生篡改數字行為而引發争議。
08. 借款期限必須明确,且要大寫,以免産生争議。
09. 借款利率應明确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時大寫标明。
10. 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見的争議焦點,應在借條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 “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 借款人姓名應寫全名并附上身份證号碼,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 寫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因為後期訴訟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 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處最好裁掉。
注意:借條書寫中如有塗改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借條。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複印一份留存(并請出借人簽注“該借條複印件與原件一緻”)。
我是收條
01.标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标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标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着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标題。
02.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标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内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0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如果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注意:收條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規格式樣等說明,同時還要寫清是從誰那兒收的。收條的落款要求經手人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而不能僅僅有個單位的名稱。收條不能塗改,欠款數目也要大寫。
我是欠條
注意:“欠條”産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隻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條”并不一定表明兩者之間為民間借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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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公衆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來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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