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前沖刺
每天都在“浴血奮戰”!
但還是抓不住重點,怎麼辦?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三境為大家準備了
【一建 提分寶典 核心考點總結】
下面就先來看第2期: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制度(3分)
【知識産權侵權賠償】(記住先後順序,打亂要會排)
①首先應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
②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确定;
③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利益難以确定的,按該知識産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确定;
④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決。
無論按哪一步,賠償數額都應當加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4分)
【保證合同】由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
【保證人資格】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主合同轉讓/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人是為債務人的債務做擔保。因此,被擔保的債務人發生變化,必須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被擔保的債務加重,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到保證人。
債權人債務人變更主債務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财産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抵押财産包括動産或不動産。
【可以抵押的财産=可以買賣】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其他。
【不得抵押的财産=不得買賣】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争議的财産;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财産;
(6)其他。
【抵押權的設立】不動産抵押權(建築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自登記時設立;動産抵押權(包括在建船舶、航空器),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的轉讓】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财産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權的實現】同一财産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重複抵押),拍賣、變賣抵押财産所得的價款按
(1)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質押】分為動産質押和權利質押(必考:不動産隻能抵押不能質押)。
【動産質押】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财産時設立。
【權利質押】包括:(1)彙票、本票、支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注冊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财産權;(6)現有的以及将有的應收賬款;(7)其他。
以彙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①不履行債務,或者②履行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①不履行債務,或者②履行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以實際交付的為準)。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
PART 02《經濟》技術方案經濟效果評價強化考點1:投資收益率
1.投資收益率的計算
2.投資收益率的評價準則
3.投資收益率的優缺點
強化考點2:投資回收期
1.靜态投資回收期的内涵與計算
2.靜态投資回收期的評價與優、缺點
計算題解法示例
強化考點3:财務淨現值分析
1.淨現值的内涵與評價标準
2.淨現值的計算
3.淨現值的優缺點
強化考點4:财務内部收益率
1.内部收益率的内涵
2.内部收益率函數的性質:單調減函數
i1時,淨現值為FNPV1>0,則FIRR一定比i1大
i2時,淨現值為FNPV2<0,則FIRR一定比i2小
3.内部收率的優缺點
4.FIRR與FNPV的比較
強化考點5:基準收益率
1.基準收益率的概念
2.基準收益率的影響因素(四個)
3.基準收益率的确定
基準收益率應不低于單位資金成本和單位投資的機會成本
當全部為自有資金,就采用機會成本,可參考行業平均收益水平确定
同時有自有資金和貸款時,為行業平均收益水平(機會成本)與貸款利率(資金成本)的加權平均值
強化考點6:償債能力指标
利息備付率和償債備付率
建設工程項目策劃(2題)
建設工程項目采購的模式(3題)
2.總包與總管模式特點對比
3.總包與總管模式比較
4.總管模式在合同價格方面有如下優點:
⑴ 整個項目合同總額的确定較有依據。
⑵ 對業主節約投資會更有利。
⑶ 分包合同價對業主方是透明的。
PART 04
《建築》 建築結構設計與構造
1、常用建築結構體系和應用
2、作用(荷載)的分類
另一類:間接作用,指在結構上引起外加變形和約束變形的其他作用,例如溫度作用、混凝土收縮、徐變等。
3、混凝土結構工程
1、混凝土結構應從設計、材料、施工、維護各環節采取控制混凝土裂縫的措施。
2、受拉鋼筋錨固長度應根據鋼筋的直徑、鋼筋及混凝土抗拉強度、鋼筋的外形、鋼筋錨固端的形式、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進行計算。
受拉鋼筋錨固長度不應小于200mm。
4、砌體結構工程
1、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應根據現場質量管理水平、砂漿和混凝土質量控制、砂漿拌合工藝、砌築工人技術等級四個要素從高到低分為A、B、C三級,設計工作年限為50年及以上的砌體結構工程,應為A級或B級。
5、砌體結構所處的環境類别依據氣候條件及結構的使用環境條件分為五類,分别是:
1)類幹燥環境,
2)類潮濕環境,
3)類凍融環境,
4)類氯侵蝕環境,
5)類化學侵蝕環境。
6、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标準
考點一、焊接工藝評定
一、焊接工藝評定要求
1、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完成焊接工藝評定工作,任何施焊單位不允許将焊接工藝評定的關鍵工作委托另一個單位來完成。試件和試樣的加工、無損檢測和理化性能試驗等可委托分包。
2、焊評試件應由本單位技能熟練的焊工,使用本單位的焊接設備施焊,所用設備、儀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态,金屬材料、焊接材料應符合相應标準,既可證明施焊單位的焊接技術能力和工裝水平,又能排除焊工技能因素的影響。
3、焊評試件檢驗項目至少應包括:外觀檢查、無損檢測、力學性能試驗和彎曲試驗。(外彎無力)
二、焊接作業指導書編制要求
1、焊接作業指導書必須由企業自行編制,不得沿用其他企業的焊接作業指導書,也不得委托其他單位編制用以指導本單位焊接施工。
2、編制焊接作業指導書應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為依據,還要綜合考慮設計文件和相關标準要求、産品使用和施工條件等情況。
3、當某個焊接工藝評定因素的變化超出标準規定的評定範圍時,需要重新編制焊接作業指導書,并應有相對應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作為支撐性文件。
三、焊前技術交底
焊接作業前,應由焊接技術人員向焊工發放相應的焊接作業指導書并進行技術交底。
考點二、預防焊接變形的措施
1、進行合理的焊接結構設計:
(1)合理安排焊縫位置
焊縫盡量以構件截面的中性軸對稱;焊縫不宜過于集中。
(2)合理選擇焊縫數量和長度
在保證結構有足夠承載力的前提下,應盡量選擇較小的焊縫數量、長度和截面尺寸。
(3)合理選擇坡口形式
盡可能減少焊縫截面尺寸,例如:選用對稱的坡口、U型坡口等。
2、采取合理的焊接工藝措施
(1)合理的焊接方法。盡量用氣體保護焊等熱源集中的焊接方法。不宜用焊條電弧焊,特别不宜選用氣焊。
(2)合理的焊接線能量。盡量減小焊接線能量的輸入能有效的減少變形。
(3)合理的焊接順序和方向。
考點三、焊接質量檢驗方法
焊接檢驗是焊接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檢驗方法包括:破壞檢驗和非破壞性檢驗兩種。
1、破壞性檢驗
常用的破壞性檢驗包括:力學性能試驗(拉伸試驗、沖擊試驗、硬度試驗、斷裂性試驗、疲勞試驗)、彎曲試驗、化學分析試驗(化學成分分析、不鏽鋼晶間腐蝕試驗、焊條擴散氫含量測試)、金相試驗(宏觀組織、微觀組織)、焊接性試驗。
2、非破壞性檢驗
常用的非破壞性檢驗包括:外觀檢驗、無損檢測(滲透檢測、磁粉檢測、超聲檢測、射線檢測)、耐壓試驗和洩漏試驗。
PART 06《市政》 城鎮道路工程考點12 交通導行方案(整體思路/措施/實施/注意事項/交通安全)
交通導行措施
(1)嚴格劃分警告區、上遊過渡區、緩沖區、作業區、下遊過度區、終止區範圍。
(2)統一設置各種交通标志、隔離設施、夜間警示信号。
(3)嚴格控制臨時占路時間和範圍,特别是分段導行時必須嚴格執行獲準方案。
(4)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并應與作業隊簽訂《施工交通安全責任合同》。
(5)依據現場變化,及時引導交通車輛,為行人提供方便。
保證措施
(1)施工現場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設專職交通疏導員,積極配合交通民警與協警搞好施工和社會交通的疏導工作;減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現象。
(2)沿街居民出入口要設置足夠的照明裝置,必要處搭設便橋,為保證居民出行和夜間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考點13
考點14
新建地下管線施工原則: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先深後淺”的原則。
考點15
當原地面橫坡陡于1:5時,應修成台階形式,每層台階高度不宜大于300mm,寬度不應小于1.0m。
考點16
填方高度内的管涵頂面,填土500mm以上才能用壓路機碾壓。
1、500mm以上:機械填土、機械夯實;
2、500mm以下:人工填土、人工夯實或小型機夯,且分層、 對稱、高差不超标。
考點17 填土路基
排除原地面積水,清除樹根、雜草、淤泥等。應妥善處理墳坑、井穴、樹根坑的坑槽,并分層填實至原地面高。
考點18 挖土路基
挖土時應自上向下分層開挖,嚴禁掏洞開挖。機械開挖時,在距管道邊1m範圍内應采用人工開挖;在距直埋纜線2m範圍内必須采用人工開挖。挖方段不得超挖,應留有碾壓到設計标高的壓實量。
考點19 路基壓實施工要點-試驗段
(1)在正式進行路基壓實前,有條件時應做試驗段,以便取得路基施工相關的技術參數。
(2)試驗目的主要有:
壓實方式(工)、壓實遍數(工)
虛鋪厚度(料)、預沉量值(料)、機具組合(機)
考點20 路基壓實
(1)壓實方法(式):重力壓實(靜壓)和振動壓實兩種。
(2)土質路基壓實應遵循的原則:“先輕後重、先靜後振、先低後高、先慢後快,輪迹重疊。”壓路機最快速度不宜超過4km/h。
(3)碾壓應從路基邊緣向中央進行,壓路機輪外緣距路基邊應保持安全距離。
(4)碾壓不到的部位應采用小型夯壓機夯實,防止漏夯,要求夯擊面積重疊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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