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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要去美國幹嘛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8 14:39:36

這幾天打開所有的報紙、電視、網絡媒體看到的最大新聞,就是“孟晚舟回家了”。這對中國和世界來說,的确是個大好消息。2018年12月1日,在美國的陰謀策劃下,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在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的情況下被加拿大司法機關無理拘押。孟晚舟事件讓中國人看明白了西方的所謂司法獨立根本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2021年9月25日下午,孟晚舟事件終于出現重大轉機,孟晚舟律師發表聲明:我很高興孟晚舟女士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了暫緩起訴協議(DPA),且該協議已獲得紐約東區法院法官的批準。根據該協議條款,她不會被美國進一步起訴,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會終止。孟女士沒有認罪,我們十分期待14個月後對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銷。現在,她即将重獲自由,回家與家人團聚。25日晚,在被加拿大非法拘押1千多天後,中國公民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順利抵達深圳寶安國際機場,終于回到了祖國母親的懷抱。這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中國政府不懈努力的結果,是全中國人民鼎力支持的結果,是中國人民的重大勝利。

孟晚舟要去美國幹嘛(讓孟晚舟回家的美國)1

許多朋友看此新聞後可能會對一個法律文件産生疑問:美國的“DPA”(暫緩起訴協議)到底是個什麼鬼? “DPA”在美國英文全名叫做“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中文翻譯過來就叫“暫緩或者延緩起訴協議”。按美國聯邦法律規定,聯邦檢察官處理刑事案件有三種方式:第一是不起訴;第二是與辯護人達成辯訴交易,從而以較少罪名或者較輕罪名起訴;第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是否提起公訴和如何提起公訴上,享有比較大的自由決定權。1974年的時候,美國通過了一個快速審理法案,确立了一種處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新方法,即聯邦檢察官可以通過達成“暫緩起訴協議(DPA)"或"不起訴協議(NPA)"的方式,來處理一些輕微刑事案件。但是,這兩種訴訟協議一般不适用于自然人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大多适用于那些涉及賄賂、欺詐等不法行為的公司犯罪案件。無論是“暫緩起訴協議”還是“不起訴協議”,都是美國聯邦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與涉案企業之間達成的協議,涉案企業需要承認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并就需要繳納的罰款與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按時繳納這些罰款。與此同時,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設定一定的考驗期,涉案企業須在此期限内滿足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開出的條件,經過持續不斷的監督和審查,到期後一旦認為公司履行了協議所确定的義務,檢察官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最終以涉案公司免予定罪和刑事處罰而告終。在美國,對涉嫌犯罪的企業是否适用暫緩起訴協議或不起訴協議,完全由聯邦檢察官自行決定。法官對暫緩起訴協議的審查批準,通常隻是走走形式和程序,并不具有實質意義。

結合上述有關美國“DPA”的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孟晚舟女士根本就沒有觸犯任何刑事犯罪,美國政府卻牽強附會地炮制孟晚舟事件,不是出于什麼法律原因,其真正目的是要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華為公司,阻撓中國科技發展,加拿大政府的所作所為就是美國的幫兇。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月25日應詢表示:孟晚舟事件完全是一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就連被美方指為“受害者”的彙豐銀行也出具了足以證明孟女士清白的文件。美國、加拿大所作所為是典型的任意拘押。如今,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中國政府不懈努力和堅決鬥争,美國司法部日前與孟晚舟簽署“DPA”,美方向加拿大撤回引渡申請。孟晚舟在不認罪、不支付罰金的情況下恢複自由離開加拿大,踏上返回祖國的征程,更加充分證實了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的表态是客觀真實的定論。

孟晚舟要去美國幹嘛(讓孟晚舟回家的美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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