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 唐哲
編輯I 唐哲
六朝時期禮論的發展這一時期,關于禮論的著述很多,六朝劉宋時期,何承天曾撰寫《禮論》三百卷,據說這是将已有的《禮論》八百卷進行縮編而成的。
它論述了關于冠婚葬祭的詳細規定,這本書今天已經不存,不過一般認為其内容大緻就是這樣的後來的王儉又抽出《禮論》的條目,編成三十卷。
到了梁朝,孔子祛撰寫了一百五十卷的《禮論》續編,後面隋朝的潘徽等人撰寫了一百二十卷的《江都集禮》。
該書的序言說,自《儀禮》《禮記》成書以來,從事有關禮的著述的人非常之多,比如《鄭王徐賀之答》《崔谯何庾之論》等,這裡的“鄭”指的是鄭玄,“王”是王儉。
著有《禮答問》一書見于《隋書·經籍志》“徐”是徐廣,六朝宋人,著有《禮答問》及《禮論答問》“賀”是賀,也寫過有關禮的著作,見《隋書·經籍志》。
鄭玄也寫過《鄭志》,内容為解答弟子的提問,因此,這些著作均稱為“答”。
此外,“崔”指的是崔靈恩,著有《五經論》《五經然否論》“何”是何承天,著有前述《禮論》三百卷。
“庾”是庾蔚之,著有《理論鈔》,以上均稱為“論”。
将這些著述彙集起來,就有了潘徽的《江都集禮》,它将《儀禮》《禮記》以來有關禮的思想和實踐的細目集中起來,成為一部宏大的著作。
在其中可以看到當時人們産生的新想法,一旦有關禮的疑問作為實際問題被提出來,就不得不提出與之相應的新思想。
隋朝人王績(文中子王通的弟弟)回答杜之松關于禮的問題的信,收在《唐文粹》卷八十一,在談到王儉的《禮論》時說:“觀其制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當時的這種議論表明,人們認為改變聖人制作的行為是不合适的,但另一方面,禮制被規定得如此詳細,也說明禮在不斷發展。
九品中正法的宗旨
由此可見,六朝時期盡管依舊有人仰慕魏晉以來的清談風尚,但是整體而言,有關禮的讨論十分發達,如果是有教養的人,就要用禮來規範家族秩序,這是當時的一般風尚。
這一風尚在實際政治上也産生影響,就是出現了叫做九品中正法的選舉方法,實行九品中正法的明确事實,據說始于魏文帝延康元年陳群的上奏。
所謂九品中正法,即在州郡中設立中正一職,由該州郡有才識、有鑒定人才眼光的人擔任,中正負責推薦可以做官的人才,将人才分為九個等級加以推薦。
中正有大中正和小中正之分,郡的人口在十萬以上的,原則上每年推薦一個人,若有特别優秀的人才,則不受人口限制。
當時在魏國之外,吳國也采用了這種方法,其“中正”被稱為“大公平”,後來的六朝時期,南北都由中正官舉薦人才。
這個制度一直實行,直到隋朝改革所有地方官制,然而,中正推舉人才的制度不見于曆代史冊,我們隻能通過《通典》的記載了解一二,推舉人才依據的是何種标準,還不太清楚。
《晉書·武帝紀》(鹹熙二年)說,武帝時根據六條标準舉薦人才:
(一)忠恪匪躬、(二)孝敬盡禮、(三)友于兄弟、(四)潔身勞謙、(五)信義可複、(六)學以為己
這些标準很抽象,不過被推舉的人才一般被視為符合這六條标準,恐怕這個制度自開始實行時起,采用的就是相同的标準。
然而《廿二史劄記》卷八“九品中正”條說,在陳群之前,已有人提出這種舉薦人才的方法。
曹操掌權期間,何夔上疏說:
“今草創之際,用人未詳其本。”
也就是不了解人才的來曆,大家推薦人才時各自提拔自己的朋友,因此最好先在鄉裡加以核實,如果在鄉裡品行好的話,就可以看出人才的賢與不肖了。
這個上疏,據說在陳群之前就有了。
作者觀點
如前所述,漢末過度崇尚名節,士人一旦與當時的執政者沖突,就會招來禍患,所以後來出現的人裡面僞善者很多。
如不考慮這些,像曹操一樣不問品行,就變成大家都各自舉薦自己的朋友,真正的人才不會出現。
因此,仔細考察人物的根本品行是有必要的,最好聽聽家鄉對他的價。
所以,陳群的九品中正,也是把了解地方品行正派的才的人任命為中正,以便把這些人才推舉出來。
魏晉之間,盡管道德上的遊念發生了變化,但最安全的方法是聽取故鄉的評價,而不是從外部了解,但這樣,就變成根據尊重禮儀的風俗設立标準,以此選用人才。
由此可見在政治上,與清談者之流相比,還是東漢以來尊重禮儀的風尚獲得了勝利。
清議的勢力
如果要說九品中正法給社會帶來了什麼影響,那就是清議形成了勢力,所謂清議,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一個人的故鄉對其品行進行評價。
因為清議,六朝時期失意的人很多,清議由于對品行的評價非常煩瑣,因此有埋沒人才長處的弊端。
不過,在選取人才時如果将安全視為第一目标,那麼清議是最方便的。
陳壽在父喪期間,因生病而讓侍女在自己的房間裡制作丸藥,這于禮不合,因為此事陳壽在家鄉風評很差,永遠不得被舉薦為孝廉,後來有人為他解釋,陳壽才得以被舉薦為孝廉。
這樣的事例當時很多。
《廿二史劄記》卷八“九品中正”列舉了這樣的例子,《日知錄》卷十三“清議’條中也有,從使用人才的角度看,這種情況令人惋惜,但它對于維持一般社會風俗、養成嚴肅的習慣是相當重要的。
盡管有清談的人,有破壞道德的人,但作為一般的風習,清議流行一時,這是因為要想改善社會風氣,不得不把清議當成一件好事。
對九品中正法的反對意見
不過,當時就有人認為,九品中正有不僅不符一般風俗,而且不利于政治的地方。
魏明帝以後,夏侯玄、何晏等人活躍的時期,就有反對的意見,夏侯玄的看法是:任用官吏本來是由朝廷進行,評判人的品行,則是鄉裡人為建立鄉裡的秩序而做的。
朝廷在上面任用官員,鄉裡評價人物的優劣,二者都不應越過各自的界限,雖然有的人有孝行,有的人品行優良,但不能因此說他們适合做官吏。
然而,如果掌握鄉裡評價權的人連官吏的任用都能王涉,那就是自由操縱天子任命人才,在政治上是不對的,官吏的人才能否,應當在各自的職位上,由管轄的長官來做考核,再交給宰相裁決,然後加以處置。
如果是這樣的話,裁決人才能否的人,對自己舉薦的人負有責任,然而,在鄉裡僅僅負責評判人物品行的人去幹涉錄用之事,這是不合适的。
夏侯玄的這番議論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說,在政治上,人才是當作人才對待,還是要與鄉裡的評價、品行關聯起來?就當時人才的選用,産生了兩種意見。
然而總體而言,由朝廷任命人才,隻在曹操這樣的人物上位時才開始得以很好地實行。
如果隻選擇天子喜歡的人,有時會出現惡劣的騙子,與其如此,不如按照一般的評價選拔,這樣即使做不出大的功績,也不會犯太大的過錯。
最後的結局是,盡管有夏侯玄等人的反對意見,九品中正法仍通行于魏晉六朝。
向選舉門閥過渡
無論如何,若能真正做到推舉在鄉裡獲得好評的人才,九品中正法的弊端是很少的,然而它走向了錯誤的方向,也就是變成隻從那些世代相續的名門中推舉人才,名門之外的貧寒弟子不再被舉薦。
擔任中正的人,都出自當地的名門,所以自然提拔的也是出自名門的人。
從這時起,士庶分隔,産生官吏的家族,後來作為士族延續,因為中正出自士族,被提拔的人也是出自士族。
作為成為士族的證據,家譜自然會被想到,所以譜籍變得十分重要。
《文選》卷四十收錄了在梁朝擔任中正的沈約對一個名叫王源的人的彈劾文章,沈約彈劾的理由是王源把女兒嫁給了一戶人家,但這戶人家的士族身份是假冒的,實際是庶人。
當時人們認為士族隻應與同為士族的人結婚,士族與庶人通婚是有辱先祖的,所以,沈約要求免去王源的官職,并終身禁锢。
由此可見,九品中正法最初是看人的品行,後來卻淪為專看門閥,這已經背離陳群提出九品中正法的宗旨,但事實就變成這樣了,在主張門閥的人當中,沈約也是較為極端的。
從曆史上看,人們一般認為陳群的九品中正法,是從東漢時期重視門第的風尚中自然出現的。
但是在沈約看來,采用此法的曹魏時期的政治,通過鄉裡的輿論來得知某人品行的辦法是不夠的法的武所者《宋書》的臧察用品行好的人,因此好人被選了出來,但是從曹魏時期這種風氣不再流用牙的任用歸于朝廷,人才的錄用越來越不行了。
不管怎樣,這些隻能是繼續門閥觀點,魏晉時期有“人才論”“品行論”兩種觀點,後者占了上風,但是它又轉向了“門閥論”。
反對錄用門閥意見的失敗
但是,關于錄用人才的議論經常發生,西晉初期的傅玄等人做了最根本的思考,他們認為,一國之中有士、農、工、商的區别,農、工、商有自己的常職,士被任命為官吏,擔任政治上的職務,就不能再從事其他工作。
但是,沒有成為實際官吏的士,如果不讓他們擔任任何職務,就會變成吃白食的人,成為國家窮乏的源頭。
因此,士如果沒有職務,最好讓他們去從事農耕,這一議論十分有趣,然而在任何時代,作為社會的自然狀态,它是很難實行的。
西晉初年,九品中正法已經産生了弊害,根據當時劉毅的看法,出現九品中正是漢末喪亂的結果,它缺乏任用人才的标準,隻能用作臨時性的辦法,不可作為恒久之制。
劉毅還提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損”,并将它們一一列舉出來。
他主張廢中正,除九品,建立新制度,持有此論的,晉初在他之外還有幾個人,都相當有力。
但是,社會的實際情況是人們厭惡實行新制度的努力,安于現狀,所以這個制度延續了數百年之久。
隻從門閥中挑選人才,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因此不管怎麼說都應當予以糾正。
直到唐中期以後,所謂的門閥才全都倒台,寒門才有了真正出頭的希望。
參考文獻[1]古史新證[M].王國維著.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2]門閥士族的入仕途徑與門閥制度的盛衰[J]. 張秀.綿陽師範學院學報,2015(04)
[3]魏晉南北朝官僚特權制度的發展[D]. 郦張傑.西南政法大學,2015
[4]九品官人法考論. 胡舒雲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5]六朝九品中正制與家訓之興[J]. 莊亮亮.惠州學院學報,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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