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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賃條例 評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3 12:41:11

北京住房租賃條例 評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北京住房租賃條例 評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住房租賃條例 評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下月實施)1

北京住房租賃條例 評論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75條,包括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部分。針對《條例》出台的背景、立法的思路和法規的主要内容,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作了解讀。

據悉,北京此次對住房租賃立法,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并舉、職住平衡”要求寫入《條例》;同時,規定了更加精準的管理措施,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預警機制,保持租賃市場的穩定。

在《條例》的主要内容上,北京此次立法明确了多方面的規定,如在保護租賃關系上,規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電等方式強行解除合同、提前收房。在押金、單次收取的租金上,也作出了限制規定,要求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單次收取租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出租房的條件要求,并明确了短租房管理的相關舉措。

看點1

北京為何要出台“住房租賃條例”?

近年來,北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更多市民特别是新市民實現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徑。但是,龐大的住房租賃規模和複雜的住房租賃關系引發了大量矛盾糾紛,涉住房租賃類訴求居高不下,“黑中介”“隔斷房”“甲醛房”問題屢禁不止,“二房東”跑路、“蛋殼爆倉”、哄擡租金、發布虛假房源等亂象時有發生。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黨中央、國務院明确部署,要求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推進住房租賃立法,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經市人大常委會研究部署,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同意立項。2021年11月,2022年3月、5月,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

據他介紹,在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通過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聯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制等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兩次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書面征求法治建設顧問意見,征求了基層立法聯系點和全體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并就一些問題咨詢了全國人大和國家部委的有關部門。

看點2

住房租賃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據介紹,《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

首先,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并舉、職住平衡”要求寫入《條例》,把住房租賃納入完善住房制度體系的大局通盤考量,加快培育和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現了北京市推動實現首都人民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堅定決心。

此次立法,堅持發展與規範并重,住房租賃體系更加完善。在強化政府對房源供給統籌職責、提高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同時,強調市場主體責任,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同時,《條例》強化底線思維,管理措施更加精準。依據《價格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預警機制,保持租賃市場的穩定,突出底線響應和聯動管控。

看點3

住房租賃如何管?租房服務規定了哪些措施?

《條例》共6章75條,包括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部分。主要規定了以下内容“堅持租購并舉,穩定房源供給”“完善管理體制,優化服務措施”“保護租賃關系,規範租賃行為”“加強行業管理,規範租賃市場”等方面内容。

在适用範圍上,《條例》将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賃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所有住房全部納入管理,同時按照“特别規定優先适用”的思路,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租賃活動适用規則。規定要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優化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鼓勵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對于住房租賃的管理體制和服務措施,《條例》規定,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居村協助的治理架構。

《條例》還對加強風險管控提出規定,明确遇有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發住房租賃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緊急情況,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法發布必要的住房租賃管控措施;同時規定市住建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

在管理服務過程中,《條例》強化科技賦能,規定市住建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提供合同網簽、登記備案、信息查詢等服務,為百姓辦理居住證、公積金提取等提供便利。

此外,《條例》還提到完善金融支持。一方面落實國家金融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為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引入保險機制,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投保租賃住房财産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

看點4

租賃關系如何保護?出租人的這些行為要被禁止

《條例》對保護租賃關系作出明确規定,明确租賃當事人之間要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倡導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建立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進一步明确有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化解糾紛的責任等。

《條例》明确出租住房條件要求。要求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治安、室内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标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不得打隔斷違法群租,禁止出租違法建設。

同時,明确出租人、承租人行為規範。規定出租人負責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電等方式強行解除合同、提前收房。規定承租人應當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并作為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和小區管理規約。

此外,《條例》還對加強短租住房管理提出規定。針對短租房引起的治安、擾民等問題,《條例》規定對短租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特别明确了首都功能核心區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對于在其他城鎮地區出租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北京市管理規範和本小區管理規約,并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看點5

立法規範租賃市場,押金、單次租金都有限額了

此次立法,對于加強行業管理和規範租賃市場也作出了相關規定。首先,《條例》要求加強住房租賃經營管理。針對從事轉租業務的企業,要求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單次收取租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針對“二房東”整治,規定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條例》還對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作出規定,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開展住房轉租經營業務,收取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明确了規範從業等要求。

在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方面,《條例》要求壓實互聯網信息平台責任,規定由平台負責身份核驗、登記、信息審查和信息報送,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京報首席記者 吳為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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