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在公安機關登記滿6個月以上或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6個月且未過期(大成都範圍不受理,商鋪、廠房、倉庫不能辦理)
二、辦理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和複印件)
合法穩定的住所
1.1自購房(房産證上有辦理人)
身份證、一寸白底證件照;
房産證或者房屋産權信息摘要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 發票;
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居住證明(由物管出具);
入戶調查表(社區簽章)或者流動人口信息調查表(社區居委會出具)
1.2 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
身份證、一寸白底證件照;
房産證或者房屋産權信息摘要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 發票;
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居住證明(由物管出具);
入戶調查表(社區簽章)或者流動人口信息調查表(社區居委會出具);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所在地調檔案)或房屋有未到期的居住證或其直系親屬一起辦理
1.3 租賃房屋
身份證、一寸白底證件照 ;
租房合同;
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便民服務大廳辦理);
成都市登記證申領表;
居住證明(由物管出具);
入戶調查表(社區簽章)或者流動人口信息調查表(社區居委會出具)
1.4 居住單位内部
身份證、一寸白底證件照;
單位的房産證、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勞動合同;
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入戶調查表(社區簽章)或者流動人口信息調查表(社區居委會出具)
1.5 居住學校
身份證、一寸白底證件照 ;
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入戶調查表(社區簽章)或者流動人口信息調查表(社區居委會出具)
連續就讀(針對在校學生)
根據合法穩定住所情況的資料;
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加蓋學校鮮章)或學生證(未成年人辦理居住證隻能以連續就讀辦理)
符合本市人才落戶條件
根據合法穩定住所情況的資料;
居住地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出具的 本市人才落戶條件的(居住證申領表)原件
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市戶口
根據合法穩定住所情況的資料;
具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所在地調檔案 )
備注:直系親屬範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嶽父、嶽母和公公、婆婆不屬于),經濟适用房和購買安置小區政策暫時未細化,可以先登記,政策下來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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