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建築的常用尺制,按建築時代所劃分的漢、宋、吳、清等而有所不同。其中由于漢代建築曆史永久,戰亂禍事連綿,缺乏原始遺留曆史建築相關文獻等參考依據,緻使度量尺制難于說明統一标準,故對漢式方古建築的尺度,一般多參考早期唐、遼時期尺制或宋代時期的建築尺制。而宋式建築尺制可根據《營造方式》規定,清式建築尺制可按《工程做法則例》規定,具有江南特色的吳制建築按《營造法原》規定。
1、漢代參考尺制(1)參考唐代尺制:根據我國古代工作者對唐初長安大明宮麟德殿遺址的考察測算數據如表
按該表所述平均為,1營造尺=29.4cm。将此與兩個曆史遺留建築的實測資料進行對比,一是對唐代遺留下來的五台山南禅寺大殿實測結果,1營造尺在29.5cm左右;二是對佛光寺大殿實測結果為,1營造尺在29.6cm。于是可以得出,對唐代參考尺寸可平均取為:1營造尺=29.5cm。
(2)參考遼代尺制:根據古建工作者對遼代建築的五個實物實測資料,如表下表圖所示,依其推算,表中平均值為:一營造尺=29.54cm,也就是說遼代營造尺也基本接近早唐營造尺。
2、宋《營造法式》尺制
宋式建築的度量尺制,《營造法式》采用“營造尺”和“材份等級”制兩種。
宋“營造尺”是用于丈量房屋長、寬、高等大尺度的丈量尺制,如面闊、進深大小,磚牆高厚尺寸,承台基座寬窄等。經我國古建工作者對宋代幾座的考察,如下表圖所示,可以确定,1營造尺=31.20cm。
而“材份等級”制是作為控制建築規模等級,和丈量木構件規格的一種模數制度,具體内容見下面單獨專述。
3、清《工程做法則例》尺制
清式建築的度量尺制,《工程做法則例》采用“營造尺”和“鬥口制”兩種。
清“營造尺”是用于丈量房屋長、寬、高等大尺度,及小式建築的大木做法等基礎尺制。根據我國著名學者梁思成教授對曲阜孔廟的勘測資料如下表圖,可以得出平均1營造尺=31.95934cm。另通過對故宮博物院中所珍藏的門光尺進行鑒定,一般都将清營造尺定為:1營造尺=32cm。
而“鬥口制”是作為控制建築規模等級,和丈量木構件的一種模數制度,具體内容見下面單獨專述。
4、吳《營造法原》尺制
江南一帶《營造法原》采用魯班尺作為營造尺。根據明代文獻《魯班營造正式》和《魯班經》記述,魯班尺分為魯班真尺和曲尺,魯班真尺是一種光門尺,專用于确定門、窗、床、器物等洞口尺寸,該尺後面另行專述;而曲尺是一種營造尺,用于下料、制作、營造等的丈量尺具。《營造法原》中所述的魯班尺就是這種營造尺(曲尺),1“魯班尺”=27.50cm。
根據以上所述,古代建築的營造尺,綜合如下表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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