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标準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工資總額,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産成本/制造費用-工資
研發支出-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按每月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計提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
生産成本/制造費用-社保公積金
研發支出-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社保及公積金單位部分)
2、發放或代繳時
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是在下月發放上月的工資并繳納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這裡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後,則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社保及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工資和福利等應代扣代繳個稅部分)
銀行存款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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