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将至,煙花爆竹迎來銷售旺季,在廣大農村地區,這是不少商販的生财之道。為了能在春節狠賺一把,柳州市柳江區的兩名男子提前囤了330多件來路不正的煙花爆竹,藏在一個養豬場裡。悲催的是,他們錢沒掙到,卻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1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對外發布案情通報稱,該局近日聯合柳江區應急管理局開展春節安全檢查專項行動,成功地在百朋鎮某村山腳下一個閑置的養豬場内,查獲了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334件。
民警調查發現,這批煙花爆竹系黃某毅(男,23歲,柳江區穿山鎮人)、王某隆(男,24歲,柳江區百朋鎮人)二人儲存在養豬場内的。經過民警做工作,黃某毅、王某隆迫于1月13日主動前往百朋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訊問,民警獲悉這批煙花炮竹,系黃王二人向一名送貨上門的男子(在逃,民警還在對其做進一步調查)購買來的。黃某毅、王某隆二人先後花了4萬元,叫該男子分5次把貨送到他們租賃的閑置養豬場内存放,打算在春節期間銷售非法牟利。二人供述,他們購買的煙花爆竹沒有任何正規銷售手續、儲存的地方也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鑒于黃某毅、王某隆二人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資,柳江警方依法對二人處以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繳獲的非法煙花炮竹将擇日依法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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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提醒,購買煙花炮竹要到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正規店面購買,避免買到劣質煙花炮竹,增加燃放的安全隐患;銷售煙花炮竹,也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才能銷售;儲存大量的煙花炮竹也要經相關部門審批合格,才能存放,否則将會因觸犯相關法律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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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民警希望群衆盡量少燃放煙花炮竹、不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炮竹,為保護我們的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 | 今報記者王劍 通訊員唐昭平
原标題:柳江區這個養豬場不養豬,藏了300多件“來路不正”的玩意!
責編:張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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