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頭條#
違停的事實經過:
前幾天約了朋友在他辦公室談點事,準點到了寫字樓停車場卻遲遲找不到車位,轉了兩圈還是沒有,此時寫字樓外的臨停車位也停得滿滿的,心想就上去聊個十幾分鐘應該沒有那麼lucky,然而聊着聊着都聊了一個多小時,下來一看,哎喲,“牛肉幹”來了(我們本地人一般把罰單稱為牛肉幹)。
那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的具體内容:
“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地點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1款第23項的規定,拟罰款200元。”
有困惑的點1:紙張不同了
按照一般理解,也就是要罰200元了,這種事一般通過12123搞掂也很方便,不過這次這張“牛肉幹”和我以前收的也稍微有點不同,雖然上面也有憑證号碼,但是它不是以往那種我們常見的非稅系統介質的紙,而是一張像pos機回單這樣介質的紙,這讓我産生第1個疑問:“難道這種不是罰單而是傳說中的警告單?”
有困惑的點2:拟罰款到底罰還是不罰款?
針對這個我專門百度了違法停車告知單與罰款單的區别,可是第一個區别我就蒙圈了。度娘回來的結果違法停車告知單與罰款單第一個區别就是是名稱不同,告知單全稱是《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而罰款單全稱是《違法停車告知單》。罰款單《違法停車告知單》一般是交警貼的罰單;而《告知單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一般是協警開的罰單。那麼根據度娘搜回來的結果,我這個無疑是罰款單了!
真相大白:
最終在今天下午收到12123平台短信,“【中山交警】您的小型汽車粵T車牌号于某時間在中山市某區某路路段,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了『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的違法行為。請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處理。”
然後打開12123,發現驚喜來了。首違警告罰款0元記0分幾個大字讓我立刻放下心頭大石,也直到此時此刻才打消了此前的所有疑問,也正識确認了之前的告知單是警告單。然後我點一下“處理并繳款”(實際沒罰款)就解決了。
最後,還是要奉勸各位,以我為鑒,一定要遵守交規,多學法懂法,敬畏法律。
擴展知識,最新交規解釋:
廣東交警發布新規,從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于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詳見下圖,首次違法警告清單),對8種嚴重違法行為嚴查嚴處。例如,不按規定停車同時屬首次違法的,處口頭警告不予處罰。根據新規,不按規定停車、在禁鳴喇叭區域或路段鳴喇叭、遇停車信号時停在停車線上等10種交通違法行為,屬“首次違法的”隻予以警告處罰。而酒駕醉駕、嚴重超速、疲勞駕駛等屬“嚴重違法”情形,交警部門會根據相關交規進行嚴查。
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警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符合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警告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一)本次交通違法行為屬于“首次違法警告”清單中規定的;
(二)該機動車和駕駛人在本次違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的;
(三)該機動車和駕駛人在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以往交通違法記錄均已處理的。
被作出警告處罰應該怎麼處理?
符合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警告處罰的,可通過安裝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違法處理中心等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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