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的基本制度的内容:
1、社會主義制度;
2、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4、共産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産黨執政、多黨組參政);
5、民族區城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公有制為基礎地位,多種經濟共同發展格局;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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