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未婚懷孕,跟公司請産假,公司以他未結婚懷孕為由不給産假,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不合法!
法律規定了産假制度,隻要女職工确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都有休産假的權利。而實際應當休多少天産假,應當以各地方出台的計生條例為準。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由此可見,女職工雖然未婚生育,但也有休産假的權利,其原有工資不應被停發或降低。
對未婚生育的女員工來說,她們有權享受産假,但不能享受産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這裡也就需要大家區分一下産假和産假待遇,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首先是産假,女員工生育産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休産假,隻要有生産的事實,公司都應當無條件批準其享受至少98天(具體産假天數按照當地規定)的産假。
但是,鑒于非婚生育女員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在向有關部門領取生育津貼等相關政策性待遇時,都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所以未婚生育者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産假期間相關政策性待遇。
這些待遇包括生育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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