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是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前250年)提出的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
公孫龍其人
公孫龍(前320年-前250年),傳說字子秉,中國戰國時期趙國人,
曾經做過平原君的門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為《公孫龍子》,西漢時共有公孫龍14篇,唐代時分為三卷,北宋時遺失了8篇,至今隻殘留6篇,共一卷。其中最重要的兩篇是《白馬論》和《堅白論》,提出了“白馬非馬”和“離堅白”等論點,是“離堅白”學派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詭辯學代表著作,提出了邏輯學中的“個别”和“一般”之間的相互關系,但把它們之間的區别誇大,割斷二者的聯系,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想體系。與他齊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原文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椁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于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翻譯:
問:可以說白馬不等于馬嗎?
答:可以。
問:為什麼?
答:“馬”是對物“形”方面的規定,“白馬”則是對馬“色”方面的 規定,對“色”方面的規定與對“形”方面的規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說,對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規定的結果,白馬與馬也是不同的。
問:有白馬,不可以說是沒有馬。既然不可以說是沒有馬,那麼白馬不就是馬了?既然有白馬稱為有馬,那麼為什麼白色的馬就不是馬呢?
答:如果要求得到“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 “白馬”,黃馬、黑馬就不能滿足要求了。假使白馬就是馬,那麼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便完全一樣了,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沒有區别 ,那麼,為什麼黃馬、黑馬有時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呢、「既然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明顯地說明要求得到“馬” 與要求得到“白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樣一匹黃馬或黑馬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是說明原來“白馬乃馬”的假設是不 能成立的」。所以,“白馬區别與馬”,這是清楚不過的事理。
問:照您的意思看來,馬有了顔色就不同于馬了。可是世界上沒有無顔 色的馬,那麼,能說世界上有顔色的馬都不算是馬了嗎?
答:馬本來有顔色,所以有白馬。假使馬沒有顔色,就隻有“馬”而已 ,怎能稱它為白馬?但是,規定馬是白色的馬就與“馬”有區别了。所謂白馬,是馬限定于白色的,限定于白色的馬自然與馬是有區别的,所以說 白馬非馬。
馬,是不受“白”限定的馬;白,是不受“馬”限定的白。把白與馬兩個概念結合起來而相與限定,變成一個新的概念來稱呼受了限定的概念,這當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認為白馬是馬,是不對的。
照您看來,有白馬就是有馬,但是,能夠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了嗎 ?
答:當然不可以那樣說。
答(答難者再說):既然承認了“有馬區别于有黃馬”,就是把黃馬與馬區别開來了,這就是說黃馬非馬了;既然把黃馬與馬區别開來,反而要把白馬與馬等同起來,這不就是叫飛鳥沉到水裡飛翔而讓棺與椁各在西東 那樣好笑嗎?這是十足的邏輯混亂。
答:認為有白馬不能說是沒有馬,這是不去考慮“白馬”而就馬形來說 的。但是,“白馬”卻是與馬相結合「而不能分開」的概念,因此,作為白馬的概念不能稱為馬。所以,稱為“馬”的,僅僅是以馬形而稱為馬, 而不能以白馬稱為馬。因此,稱為馬的概念,是不能作為任何一匹具體有色之馬的概念的。
白色并不限定于哪一種事物的白,具體事物對“白”來說并不妨礙作為“白”的本質,因而可以忽略不計。白馬,則是限定于白色的馬。限定于具體事物的白(如白馬)是與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區别的。「同樣的 理由」,“馬”,是不限定于哪一種顔色的,所以,黃馬、黑馬都可以算數;白馬,隻限定于白色的馬,黃馬、黑馬都因具有與“白馬”不同的顔 色而不能算數。所以僅僅隻有白馬才能算數「換言之,隻有白馬才能答應 “白馬”的概念,黃馬、黑馬都不能答應“白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 概念與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區别的。所以說白馬與馬是有區别的。
白馬非馬之由來
公孫龍以其白馬非馬的詭辯之術讓許多大儒無言以對。後來據說:公孫龍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公孫龍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關吏聽了後連連點頭,說:“你說的很有道理,請你為馬匹付錢吧。”這個典故也和對牛彈琴類似。
原文如下: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馬非馬。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于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馬故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由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對于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确無誤。怎麼可能“白馬非馬”呢?
公孫龍與孔穿的辯論
孔子的六世孫,大名鼎鼎的并自認為聰明的孔穿,為了駁倒公孫龍的主張,找上門去辯論,結果被公孫龍駁得無以應對,吃了敗仗。
辯論是在趙國平原君家裡進行的。
孔穿對公孫龍說:“向來聽說先生道義高尚,早就願為弟子,隻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學說!請你放棄這個說法,我就請求做你的弟子。”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棄,那他公孫龍也就不成其為公孫龍了。所以公孫龍回答孔穿說:“先生的話錯了。我所以出名,隻是由于白馬的學說罷了。現在要我放棄它,就沒有什麼可教的了。”接着公孫龍又批評孔穿的求學态度:“想拜人家為師的人,總是因為智力和學術不如人家吧;現在你要我放棄自己的學說,這是先來教我,而後才拜我為師。先來教我,而後再拜我為師,這是錯誤的。”
在前哨戰中,孔穿已處于下風。公孫龍不愧為一位能言善辯的邏輯學家。他在教訓過孔穿以後,又針對孔穿其人,宣傳起自己的理論。公孫龍引經據典地說:“白馬非馬的說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贊同的。”孔子所贊同的,你孔穿還能不贊同嗎?
公孫龍對孔穿講了一個故事:當年楚王曾經張開[繁弱弓],裝上[亡歸箭],在[雲夢]的場圃打獵,結果把弓弄丢了。随從們請求去找。楚王說:“不用了。楚國人丢了弓,楚國人拾了去,又何必尋找呢?”仲尼聽到了說:“楚王的仁義還沒有做到家。應該說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說楚國呢?”公孫龍評論道:照這樣說,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區别開來的。人們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區别開來的說法,卻否定我把白馬與馬區别開來的說法,這是錯誤的。
末了,公孫龍又做了總結性的發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學術,卻反對仲尼所贊同的觀點;想要跟我學習,又叫我放棄所要教的東西。這樣即使有一百個我這樣的人,也根本無法做你的老師啊!”孔穿無法回答。
墨子與“白馬非馬”
在《墨子·小取》中有這樣幾句話: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骊馬,馬也;乘骊馬,乘馬也。
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意思是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骊馬是馬;乘骊馬是乘馬。婢是人;愛婢是愛人。奴是人;愛奴是愛人。這就是“是而然”的情況。
還有:“居于國,則為居國;有一宅于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則為之馬盼(8);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中黃;之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9)。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意思是:居住在國内,就是在國内。有一座房子在國内,不是有整個國家。桃的果實,是桃。棘的果實,不是棘。慰問人的疾病,是慰問人。厭惡人的疾病,不是厭惡人。人的鬼,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祭人的鬼,不是祭人。祭哥哥的鬼,是祭哥哥。這一匹馬的眼睛一邊小,就稱它是眼睛一邊小的馬;這一匹馬的眼睛大,卻不能稱這一匹馬大。這一頭牛的毛黃,就稱它是一頭毛黃的牛;這一頭牛的毛多,卻不能稱這一頭牛多。一匹馬,是馬,兩匹馬,也是馬。馬四個蹄子,是說一匹馬四個蹄子,不是兩匹馬四個蹄子。馬有的是白色的,是說兩匹馬中有白色的,并不是一匹馬而有的是白色的。這就是一方面對而另一方面錯的情況。墨子的這幾句話,點破了“白馬非馬”的概念。
本源與意義
“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戰國時稷下的兒說最先提出的一個命題。而說的本意是什麼,後人已無從查考。
可以說,從“白馬是馬”到“白馬非馬”,是詭辯之術從低級階段到了一個高級階段的表現。
哲學解釋:
白馬非馬的哲學解釋
哲學追求事物的真實,面對“白馬非馬”的論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會落入掩耳盜鈴似的邏輯謬誤。這裡“白馬”就是白色的馬,一種有特定屬性的動物。“馬”就是馬這種動物,是範圍限定到“種”這一層次的一個生物類群的總稱。理解這一論述的關鍵在于理解其邏輯連詞“非”,這裡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義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屬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價于”的邏輯關系。而“白馬”的概念是屬于“馬”,但不等價于“馬”的。從心理學角度講,“白馬”的稱謂在普适認知裡暗示出它與“馬”的聯系,而“非馬”的判斷則違背邏輯慣性,讓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時借助“巴納姆效應”式的安慰原則讀者自己對“非馬”論述找到合理支撐,從而使常識和理性判斷産生邏輯矛盾。而且詞語本身讀來耳目一新,易記順口,而且還有哲學韻味,能一定程度上顯示運用者有思考的傾向,所以作為一個著名的詭辯哲學命題固定了下來且流傳開來,實質上是哲學中邏輯學範疇裡“語義謬誤”的體現。同時,哲學不否定“白馬非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運用還有其它含義。
《公孫龍子》其書
《公孫龍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的著作,《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龍子》十四篇,但隻有六篇保存下來了。第一篇《迹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龍所作。作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别見于《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公孫龍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并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顔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主要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着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系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系,《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讨論名與實的關系。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系。
相關注釋本
《公孫龍子》的注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龍子注》,近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诠》也可以參考。
公孫龍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于廄中,無有,而有骊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龍于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于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白馬’于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龍本人對"白馬非馬"的解說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于"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保存下來。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
①"馬"這一名是隻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馬有色,而隻是強調"馬"不取其确定的顔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顔色的。"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别,這就從内涵上區别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 "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标作馬,但不能标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别。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确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系上,承認"白馬是(包含于)馬"這一常識命題,并确定"白馬"與"馬"的區别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系,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系。
③ 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隻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異"、"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孫龍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于所謂馬" 之意。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确揭示了一般與個别的辯證關系。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隻是作 "不屬于"或"全異于"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于(全異于或不包含于)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别與一般的詭辯命題。
《公孫龍子》一則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曰:“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花絮調侃
編輯
從調侃中看“白馬非馬”
古龍這樣說過:白馬非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對這句話的最好理解!
在我國戰國中期,趙國的公孫龍在《白馬論》中提出了詭辯論的命題“白馬非馬”。公孫龍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也絕沒有聯系。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毫無聯系,從而推斷出:“白馬”不是“馬”。他認為“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隻是名“形”,故而“白馬非馬”。公孫龍為了證明“白馬非馬”的命題,提出了另一論據:“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這樣論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産生謬誤的割裂
“白馬非馬”的命題錯在何處呢?從根本上說是割裂了一般和個别、共性和個性的關系,是主觀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結果。“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别的,其區别就是“馬”這一概念與“白馬”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們的外延也不一樣,“馬”的外延比“白馬”廣,它包含了“白馬”在内的所有的馬。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是類屬關系即蘊含關系,在哲學上也是一般和個别、共性和個性的關系。從一般和個别的關系看,“馬”和“白馬”是有區别的,“馬”是對所有的馬如白馬,黑馬,黃馬等…般性質或共性的概括;各種具體的馬則是“馬”的一種。它們一個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維概括的;一個是具體的可以通過感性認識直接感知的。“白馬”與“馬”又是相互聯系的,一般的“馬”隻能通過具體個别的馬而存在,離開了具體個别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象的“馬”的;具體個别的馬又都屬于一類,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質不存在不表現共性的具體顔色的馬。公孫龍在哲學史上看到了“馬”和“白馬”的區别,就這一點說,他的命題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認“馬”和“白馬”的一般和個别、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系則是形而上學的。特别是他從根本上否認“白馬”是“馬”,也就違背了客觀實際,從而導緻了主觀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詭辯論。
其意義與給我們的教訓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決不能像公孫龍那樣主觀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聯系,抓住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否認另一個方面。否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危害是極大的。
春秋戰國時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孫龍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非馬論了。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龍子騎着一匹白馬要進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于是公孫龍子就開始他的論證 – 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騎着他的 (不是馬的) 白馬進城去了。
通俗講解“白馬非馬”論
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
“馬” 指的是馬的形态,“白馬”指的是馬的顔色,而形态不等于顔色,所以白馬不是馬 (白馬非馬)。
這個論證利用“歧義”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是說,一個詞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在一個讨論中,若某個字的兩個不同意義同時被使用,則可能會造成這種 (歧義) 類型的謬誤。
“是”這個字可以被用來表達“屬于”的關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等于”的關系。
守門官的意思是: “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
在這裡,“是”被用來表達“屬于”的關系。
當公孫龍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是”被用在“等于”的關系。
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
公孫龍子的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于馬 (白馬非馬)” 也是對的。但并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規則: 凡是屬于馬的都不能進城。
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是“白馬非馬”。現存的《公孫龍子》中的《白馬論》有關于“白馬非馬”的詳細的論證。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以及他的關于這個命題的辯論,也反映辯證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同一性與差别性的關系的問題。他從另一個出發點讨論了上面說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這個問題,得出了與惠施正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的事物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公孫龍是從命題出發,他看出了,在每個命題中,如“蓮花是一種植物,玫瑰是紅的”等,其主語和述語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說的:“不論是在主語或者在述語中,總有點甚麼東西是述語或主語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語是必需和主語不同的”;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這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說:“白馬是馬。”公孫龍對于這個命題作了相當詳細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語和謂語之間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開來,加以抽象化、絕對化,由此達到客觀唯心主義的結論,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這就是把範疇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
這裡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一般和個别的關系的問題。列甯說:“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裡 (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 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别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 (個别跟一般相對立) 是同一的:個别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隻能在個别中存在,隻能通過個别而存在。任何個别 (不論怎樣) 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别的 (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都隻能大緻地包括一切個别事物。任何個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别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别 (事物、現象、過程) 相聯系。諸如此類等等。”(《談談辯證法問題》,《列甯全集》第38卷409頁) 個别自身的同一性,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千萬類的個别相聯系,也就是說,也與千萬個一般相聯系。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個邏輯命題中,主詞表示個别,謂詞表示一般。在一個肯定的命題中,個别與一般是對立面的統一 (同一)。在“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中,白馬是個别,馬是一般。嚴格地說,這個具體的馬是個别。白馬也是一般,白馬隻會與一般相聯而存在,馬也隻能在白、黃、黑等馬中存在,隻能通過白、黃、黑等馬而存在。這就是說:凡實際存在的馬總是有白、黃、黑等顔色的,不可能有沒有顔色的馬。這是個别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統一性。
就邏輯學的意義說,公孫龍發現了名詞的外延和内涵的關系。就“馬”的外延說,“馬”這個名詞包括白馬在内,但就“馬”的内涵說,“馬”這個名詞指馬的本質屬性,和“白馬”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區别的。不能把這兩個名詞混同起來。這也是公孫龍的一個貢獻。
公孫龍的《白馬論》的辯論,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子·白馬論》) 這是就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說。馬之名的内涵是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種顔色。白馬之名的内涵是馬的形及一種顔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緻。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于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同上)這是就馬之名及白馬之名的外延說。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之名的外延則隻包括白馬。“馬”對于顔色,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 (“無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們僅隻要“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但是“白馬”是對于顔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 (“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們要白馬,那就隻有白馬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黃馬黑馬都不能了。對于顔色無所肯定、否定的,跟對于顔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 (“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同上) 這是就馬這個一般、白這個一般、白馬這個一般說明它們的不同。馬這個一般隻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其中并沒有顔色的性質。馬就隻是馬,如此而已(“有馬如 (而) 已耳”)。白馬的一般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又加上白的性質,所以白馬非馬。
不但白馬非馬,而且白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 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這個一般,也可以說是“白如 (而) 已耳”,不固定在任何東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為一般人所注意;這于其日常生活并無影響,所以說“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據說公孫龍曾與孔丘的後人孔穿對于這個問題進行辯論。公孫龍舉了一個孔丘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楚王遺失了一張弓,他的左右的人請設法尋找,他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評楚王,說:“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孫龍說:由此可見,孔丘“異楚人于所謂人。”如果孔丘的話是對的,我“異白馬于所謂馬”的辯論也是對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孫龍的話。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孫龍辯論。孔穿說:孔丘的話是“異楚王之所謂楚,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自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誠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公孫龍與孔穿的這個辯論的第一段見《公孫龍子·迹府》篇。第二段隻見《孔叢子·公孫龍》篇。《孔叢子》是僞書,所說未必是曆史的事實。但是所記的孔穿的話,在邏輯學上是很有意義的。他是對“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作外延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可以這樣提的。公孫龍是對于這個命題作内涵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不可這樣提的。孔穿并沒有完全破了公孫龍的辯論,但是他的話确是有邏輯學上的價值。
總結
以上是公孫龍的《白馬論》的基本論點。從這些論點中可以看出,公孫龍的确看到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矛盾對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個别的差别。但是他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并且把這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因而否認了一般和個别的統一的方面,相互聯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論,既然一般和個别是相互對立的,一般也可以脫離個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個别,個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這就是公孫龍所說的“故可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白馬論》)。這樣,就割裂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聯系。從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出發,勢必将一般看成是獨立自存的實體,其結果導緻了客觀唯心主義。“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從對于辯證法的一定的認識出發的,可是,結果轉化為辯證法的對立面。
另一種觀點
編輯
“白馬”确實非“馬”,公孫龍的辯法其實是指“白馬”和“馬”2個詞的意義不一樣,而這點卻是任何人無法反駁的。而其他人則認為公孫龍要證明的是“白馬”不屬于“馬”的一種,由于公孫龍偷換概念,導緻其他人一直錯誤的從正确方向進攻,而一旦公孫龍占據主動,他就可以更換概念,從他的路上輕而易舉的壓死對方,因為他的概念就是正确的。簡單來說,公孫龍用事實B證明B存在,再偷換概念說明A存在。
另一種觀點
“白馬非馬”的狡詐之處是割裂了 語言概念 與 内在實質含義 的聯系,用語言概念繞開本質進行詭辯。
如果簡單認為“白馬非馬”是“普通與特别的關系”的問題,那麼追問一句,明白了“白馬是一種馬”,那麼馬不可以出城時白馬不可以出城,但此時驢可不可以出城?騾子可不可以出城?摩托車可不可以出城?
所以“白馬非馬”不是“普通與特别的關系”的問題。“白馬非馬”的狡詐之處是 割裂了 語言概念 與 内在實質含義 的聯系。用語言概念繞開本質進行詭辯,欲破解這種詭辯隻需回到源頭,回到源頭一切就明朗了。
回到哪個源頭?就是回到這個問題的前置環境——“為什麼馬不可以出城?”,公孫龍過關,如果戰國混戰時期這個關口是為了避免通緝犯或間諜混出關外,其有快速交通工具(或其他提高速度方案)的時候不容易追拿,那麼這個關吏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公孫龍,“馬不可以出城”的意思不僅包括白馬不可以出城,驢也不行!摩托車也不行!法律上的“等同原則”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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