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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攻滅秦國的時間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00:23:05

文/藍夢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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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現在指事先約好或明确規定的事,也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這個成語出自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是劉邦得以成就霸業的關鍵舉措。

那麼,約法三章,到底約定的是哪三條?為什麼劉邦僅憑簡單粗暴的約法三章,就可以赢得民心,穩坐關中呢?

劉邦攻滅秦國的時間(劉邦滅秦後的約法三章)1

(劉邦劇照)

約法三章發生在著名的鴻門宴之前。

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逐鹿中原,楚懷王“與諸将約,先入定關中者王之”。也就是說,諸将無論是誰,隻要能率先攻克秦國的本土關中,就封為關中王。

公元前207年,劉邦首先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國都城鹹陽隻有幾十裡的霸上。剛剛登基46天的秦王子嬰,自知大勢已去,便帶着妻子、兒子,以繩自縛,乘白馬素車,着死者喪服,并攜帶天子禦用的玉玺、兵符等物,從轵道親自到劉邦軍前投降。秦三世子嬰的投降,标志着關中陷落,也标志着秦朝滅亡。另外,子嬰也給後世帝王投降儀式提供了原始範本,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玺符。

(出自《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楚将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

劉邦攻滅秦國的時間(劉邦滅秦後的約法三章)2

(秦王子嬰劇照)

劉邦入主鹹陽後,本來打算住進奢靡的秦宮,盡享人世繁華。但是,張良、蕭何等心腹卻告誡他切勿因貪圖一時之樂,而失掉民心。劉邦最大的優點就是聽得進去意見,他即刻下令封閉秦宮,并派士兵保護其中的奇珍異寶。随即,劉邦率大軍還于霸上。

然後,劉邦又特地召集關中各縣的士紳、豪傑,鄭重宣布即日起廢除所有秦朝的嚴刑峻法,代之以“約法三章”。

關于約法三章的具體内容,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記載:“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荀悅的《漢紀》記載:“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二者基本一緻,從中不難看出,約法三章,約定的是如下三條:

第一,殺人者要償命;

第二,傷人者要處罰;

第三,盜竊者要抵罪。

劉邦用約法三章,化繁為簡,把繁瑣的秦朝嚴刑峻法,縮減到隻有三條。難道犯罪行為隻有殺人、傷人和盜竊三種嗎?犯了别的罪行該怎麼辦呢?同樣是殺人,情況有異,同樣是傷人,原因有别,同樣是盜竊,多少有差,難道都要以統一标準進行處置嗎?顯然,劉邦的約法三章并不具備合理性與可執行性,甚至可以說是漏鬥百出,荒謬至極。

但是,縱然如此,劉邦的約法三章,仍是他入主關中後争取民心最關鍵的一環,也為他日後問鼎天下奠定了基礎。對于原因,筆者簡要分析如下,如有不當或不足,歡迎留言批評指正,共同探讨。

劉邦攻滅秦國的時間(劉邦滅秦後的約法三章)3

(制定嚴刑峻法的秦始皇嬴政劇照)

原因一:

秦朝的刑罰,以嚴苛著稱,簡單舉例說明。按照秦朝的法律:诽謗者滅族,偶語者棄市。現在的诽謗,意思是以不實之辭诋毀他人。但是在古代,诽謗的意思隻是在背後議論他人。诽謗者滅族的具體含義就是:隻要你在背後議論秦政,就要被全家滅族。再者,“偶”就是兩個人,“語”就是說話,偶語者棄市的意思就是:兩個人如果在街上竊竊私語,不管你說的什麼,都要被處死。

關中百姓長期受到如此嚴刑峻法的迫害,早已是人心惶惶,怨聲載道,如今,劉邦一舉廢除了所有秦律,以約法三章代之,這無疑讓他迅速得到了關中百姓的擁護和支持。

劉邦攻滅秦國的時間(劉邦滅秦後的約法三章)4

(漢高祖劉邦畫像)

原因二:

城破國亡,老百姓最怕的就是覆巢之下無完卵,自己也難逃厄運。曆朝曆代的起義軍入城,即便不屠城,也免不了要殘殺百姓,搶奪錢财。而劉邦的約法三章,實則是雙向制約,限制的不僅是關中百姓,更是他自己手下的将士。

殺人者死,所以,漢軍不敢濫殺無辜;傷人者刑,所以,漢軍不敢傷及百姓;及盜抵罪,所以漢軍不敢搶掠錢财。這讓關中百姓可以放心做個順民,而不必為維護自身利益與漢軍死磕。所以,劉邦隻需約法三章,就以最小成本解決了最大難題。

綜上:

劉邦的約法三章,看似荒謬至極,卻是高明之策,即籠絡了人心,又解決了難題,可謂是一舉多得。

參考資料:《史記·高祖本紀》、《漢紀》

文中圖片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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