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第四章—後續計量,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産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産使用壽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固定資産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固定資産的折舊方法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更(可以變更),固定資産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一、年限平均法(直線法)
是按固定資産的使用年限平均地提折舊的方法。按此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每年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月折舊率
【例1】甲公司A設備原價60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淨殘值率4%,按年限平均法計算每年折舊。
解析:年折舊率=(1-4%)÷5=19.2%
年折舊額=600000*19.2%=115200元
二、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的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産折舊的方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額=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例2】乙公司一台設備原價為680000元,預計生産的産品量為2000000件,預計淨殘值率3%。本月生産産品34000件,計算該設備的當月折舊額。
解析:單位工作量折舊額=680000×(1-3%)÷2000000=0.3298元/件
月折舊額=34000×0.3298=11213.2元
三、雙倍餘額遞減法
不考慮固定資産預計淨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産淨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産折舊的一種方法。此方法在使用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内,将資産淨值扣除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年初賬面餘額×月折舊率
【例】丙公司一台設備原價60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淨殘值率為4%,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每年折舊。
解析:年折舊率=2÷5=40%
第一年折舊額=600000×40%=240000
第二年折舊額=(原價-第一年折舊)×年折舊率=(600000-240000)×40%=144000
第三年折舊額=(原價-第一年折舊-第二年折舊)×年折舊率
=(600000-240000-144000)×40%=86400
最後兩年按照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後平均攤銷
第四年折舊額=(600000-240000-144000-86400-600000×4%)÷2=52800
第五年折舊額=52800
四、年數總和法
将固定資産的原價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産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逐年壽命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的方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
年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預計淨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例】丁公司一台設備原值為88000元,預計淨殘值為264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計算各年的折舊額。
解析:
第一年折舊=(88000-2640)×5/(1 2 3 4 5)=28453.33
第二年折舊=(88000-2640)×4/(1 2 3 4 5)=22762.67
第三年折舊=(88000-2640)×3/(1 2 3 4 5)=17072
第四年折舊=(88000-2640)×2/(1 2 3 4 5)=11381.33
第五年折舊=(88000-2640)×1/(1 2 3 4 5)=56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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