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圖集
老人們從“免費領雞蛋”開始上當,直至被騙巨款。還好,經公檢法三家共同努力——
被騙老人的“棺材本”終于全部追回
庭審現場
“幾千元買的保健品,根本沒有用處。”聯名信中,老人們痛心疾首講述受騙經過,被害人中年齡最大的90多歲,一位老人在得知被騙後情緒失控、卧床不起,直至去世。這背後,是一個冠“孝道”之名、欺騙老年人“棺材本”的大騙局。
日前,經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詐騙集團首要分子、主犯黃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
“大明星”來了
71歲的陳大爺被“免費領雞蛋”的宣傳吸引,一大早就來到了“某公司周年慶”會場。
“大爺大媽們,我們會根據你們帶的現金尾号來抽獎,每個人都有機會,帶的錢越多,中獎的幾率越大,還會發鼓勵獎!”會場主持人不斷解說抽獎規則,沒有中獎的陳大爺,郁悶之下決定明天要帶更多現金過來。
大屏幕上循環播放着一部孝道電影,主持人介紹:“男主角黃某是大明星、選秀節目評委,也是香港某集團、重慶某公司的董事長,緻力于慈善事業。”在場老人們都對這位“明星”充滿了好奇。
周年慶持續到第6天的時候,“大明星”出現了。黃某開始向老人宣傳自己拍的電影,推銷自家集團生産的某品牌保健品,宣稱隻要花上5800元,就能夠治療失眠、偏頭痛、癌症及高血壓、心腦血管等疾病,并以各種方式暗示購買便可全額返款,還能獲贈金項鍊、玉手镯等禮品。部分老年人第一天購買了一套保健品,第二天真的獲得了全額返款和項鍊、手镯,其他老人也開始紛紛掏錢。
事實上,這些保健品完全沒有黃某宣傳的功效,屬于壓片糖果,不具有任何疾病預防和治療的功能,連同贈送的項鍊、手镯等小禮品,實際價值也不過數百元。
經調查,該詐騙集團以黃某為核心,内部人員20餘名,通過舉辦“公司周年慶”等活動,用贈送雞蛋、珠寶等手段,虛假宣傳,誘騙江陰、宜興、溧陽、丹陽、常州等地228名老年人高價購買虛假保健品,獲利166萬餘元,受騙老人平均年齡超70歲。
法定代表人幾經變更
老人發現被騙報案,警方快速立案偵查,很快抓獲了黃某,但黃某始終不認罪,稱隻是去現場唱歌、宣傳電影和産品,還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等說法。
為此,承辦檢察官同步提前介入,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對接,引導完善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陳述、詐騙現場錄音、涉案時段黃某的銀行卡交易記錄、住宿、通訊及航班信息,核實了保健品、金項鍊、玉手镯的來源、價格、結算情況等證據,司法鑒定意見也證明黃某作案時及目前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各種證據與黃某的供述相矛盾,黃某的謊言不攻自破。
2019年1月,在批準逮捕黃某時,檢察官審查發現黃某重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他,而是曆經數次變更,到底誰才是真正的管理者?就在這時,黃某又向檢察官提出,自己遭到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種種有待考證的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搭建完善的證據鍊。
檢察官撰寫了詳細的補證提綱,從三個方向引導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在公安、檢察機關的密切配合下,案情越來越清晰。原來,黃某就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了逃避處罰,才變更為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通過查看公安機關訊問黃某時的同步錄音錄像,調取其進入辦案場所、看守所的體檢報告,發現并無刑訊逼供現象。
恐吓頻頻得手
黃某及其下屬人員,一旦在某地行騙得手,便迅速撤離,轉換場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對該團夥在各地實施詐騙的過程進行了橫向比對分析,發現各地的詐騙模式并不完全相同,實施天數、人員分工、銷售話術等是在一次次“實踐”中日趨完善的,而這其中,利用親情進行情感攻勢、揚言認識黑社會,對老年人起到了強烈的心理暗示和恐吓。
根據在案證據,檢察官将詐騙模式凝練成“前棚”“後棚”之說。“前棚”為3至5天的造勢階段,黃某的手下、合作夥伴準備場地,通過發放宣傳單、雞蛋、抽獎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攜帶大量現金到場,播放孝道電影,虛假宣傳黃某的身份,營造“黃某是個為人至孝、實力雄厚、出手大方、熱衷慈善的大老闆”形象。“後棚”為2至3天的實施階段,黃某現身講課,虛假誇大保健品功效及價格,“現在的年輕人不明白孝道”“自願購買,不強賣”“當我看到你們身體健康,我也非常高興”等語句讓人倍感體貼,黃某還繪聲繪色講述公司在其他地方“做慈善”的小故事,聲稱先交錢隻是為了篩選出真正需要保健品的老人,給老人強烈的“購物即返款”心理暗示。
當老年人沒有收到全額返款而表現出不滿時,黃某則以“我認識黑社會,就在會場外面”等語言威脅恐吓,緻使老年人有苦難言,不敢退貨。
靠着這樣的詐騙模式,出場短短兩三天的黃某就要從全部銷售款中抽取50%的分成。
2019年6月13日,江陰市檢察院以黃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月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采信、量刑情節等進行了全面論述。針對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購買保健産品獲得了具有價值的項鍊、手镯等贈品,這一部分應當從犯罪金額中扣除”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有力回應“項鍊、手镯、小禮品等贈品是本案的犯罪道具,或者說是犯罪的成本,不應該從犯罪金額中扣除”,獲得法院采納。
庭審最後時刻,一直裝精神病拒不認罪的黃某低下了頭,“我認罪悔罪,希望得到從輕處理。”經過檢察院與法院的共同努力,黃某及其同案犯陸續退出了全部詐騙所得,被騙老年人的“棺材本”全部追回。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起訴事實全部認定,并作出上述判決。(費宇佳 張旭)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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