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分析不良資産處置

分析不良資産處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1 01:56:31

學不良資産,上米多課堂!

分析不良資産處置(不良資産之不良資産處置和管理建議)1

學不良資産,上米多課堂

(一)收購重組類業務重組收益标準問題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産進行重組時,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應支付的重組收益(或重組寬限補償金)。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确定重組收益不是随意的,而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結合期限、信用等風險因素合理确定。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後,有些債務人抗辯說重組收益率過高、上浮後的重組收益屬于違約金等。因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重組類業務是新興業務,屬于近年來的金融創新,法律沒有規定重組收益的标準。在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對此觀點不一緻,甚至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有的法院認為國家規定了利率市場化,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重組收益是結合市場風險等因素與債務人協商确定的,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有的法院認為應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予以調整,還有的法院自由裁量重組收益率。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與債務人協商确定的重組收益不違反法律規定,并且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應進行調整。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了利率市場化。因此,金融機構可以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結合期限、信用等風險因素合理确定貸款利率。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重組收益率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結合期限、信用等風險因素與債務人協商一緻的情況下合理确定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可以加收利息。《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币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參考該條規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從逾期之日起上浮30%-50%計算債務重組收益。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規定》不适用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民間借貸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适用本規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是中國銀行業監督業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許可證》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具備從事金融業務的相關資質,重組收益和違約金不受民間借貸相關規定限制。

第四,重組收益等是債權人、債務人真實意思表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與債務人簽訂的《債務重組協議》是雙方協商一緻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明确約定了債務人逾期後應支付上浮的重組收益和違約金及标準,債務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此并沒有提起異議,其違約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全部重組收益及違約金。

(二)關于收購不良資産後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的問題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在不良債權引發的案件訴訟和執行中,遇到部分法院不同意變更訴訟、執行主體等問題。比如,某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受讓銀行不良資産包後,針對包内一戶銀行正在訴訟的債權申請法院将資産管理變更為原告,但是法院拒絕變更,而是讓銀行撤訴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再行起訴。再比如,某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受讓銀行不良資産包後,針對包内一戶銀行正在訴訟的債權申請法院将資産管理變更為原告,但是法院拒絕變更,而是以銀行将債權轉讓後不再是債權人為由裁定駁回了銀行的起訴。上述問題對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及後手受讓人的不良影響。

第一,增加訴訟成本。原債權人撤訴或者法院裁定駁回原債權人的起訴,之後受讓人再另行起訴,增加了受讓人的訴訟成本。

第二,增加訴訟風險。首先,财産保全順位可能輪候。原債權人進行了财産保全,在撤訴或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後,需要解除财産保全措施,如果保全财産存在其他輪候查封人,受讓人起訴後進行财産保全,則順位将在原輪候查封人之後;其次,保全财産可能被處置。法院解除原保全措施後,财産所有人可能處分該财産。

第三,影響執行進展。受讓人不能直接申請執行或變更執行主體,不但增加了工作量,也影響到執行進展和債權回收的速度。

第四,影響不良資産業務的發展,甚至影響到金融體系的安全。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後,受讓人如果不能變更為訴訟或者執行主體,勢必影響潛在受讓人競拍、受讓不良資産的積極性,進而降低不良資産轉讓價格及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收益,增加不良資産業務的風險。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競買不良資産是自負盈虧的行為,風險的增加将降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競買包括商業銀行在内的不良資産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穩定。

實際上,最高法院針對訴訟和執行主體變更已經出具了司法解釋,包括針對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司法解釋。例如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在訴訟中,争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受讓人申請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不予準許的,可以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第二百五十條規定:“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準許受讓人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裁定變更當事人。變更當事人後,訴訟程序以受讓人為當事人繼續進行,原當事人應當退出訴訟。原當事人已經完成的訴訟行為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同時,針對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也有特殊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人民法院對于債權轉讓前原債權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尚未審結的案件,可以根據原債權銀行或者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申請将訴訟主體變更為受讓債權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轉讓、處置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者破産等程序的不良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權轉讓協議和轉讓人或者受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訴訟或者執行主體”。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在(2009)執他字第1号《關于判決确定的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人民法院能否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主體請示的答複》中認為:“執行規定第18條第一款的規定,包括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承受債權的人。依法從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受讓債權的受讓人将債權再行轉讓給其他普通受讓人的,執行法院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依債權轉讓協議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主體”。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及其後受讓人可以申請變更訴訟和執行主體,一旦申請,法院應進行變更。


米多課堂|不良資産星球,每天一起漲知識!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