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法律屬性?一、失信懲戒的範圍有哪些?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一旦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将不得有以下以其财産支付費用的行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失信懲戒法律屬性?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失信懲戒的範圍有哪些?
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一旦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将不得有以下以其财産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二、被執行人在什麼情況下,應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有期限?
一般情況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四、不納入失信的例外情形都有哪些?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财産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确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情形。
五、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失信?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在追加被執行人的程序中,七種追加成功類型為:
一是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自己财産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二是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三是抽資出逃的股東;
四是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股東;
五是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六是分支機構的法人;
七是向執行法院書面承諾自願代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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