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寫過一篇文章:《為什麼說, 國内根本不需要推廣“無神論”?》,沒想到,斷斷續續兩個多月,至今依然有網友不斷留言讨論。
受傳統風俗、神話傳說、影視作品的影響,很多國人是“信神”的。
但是,對于絕大多數國人來說,所謂的“神”,也就是有事拜拜,沒事拜拜。
換言之,中國人信“神”,隻是求一個心理安慰,需要你的時候,才有這個“神”,不需要的時候,哪涼快哪呆着去。
這也是國内的“神仙”五花八門、亂七八糟的主要原因。
而且,這個世界上,并不缺乏“有神論”,并堅定的信仰神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他們反駁“無神論”者的時候,基本都是反問,比如“你如何證明神不存在?”、“你怎麼看待全球80%左右的人是有神論者,1901-1996年間639個諾貝爾獎得主中有神論有619人?”等等。
這對于一個沒考慮過這些問題的普通人而言,突然之間是很難回答的。
但,事實上,這些他們的這些反問,本身在邏輯上就是錯誤的,是在耍流氓。
第一個問題,邏輯錯誤。
正常邏輯:
----我有一個球!
----證明給我看。
----喏~
----哦,真的呀!
他們的邏輯:
----我有一個球!
----證明給我看。
----你證明不了我沒有!!!!!!
......
一萬隻草泥馬狂奔而過。
誰提出誰舉證,正常情況下, 需要有神論者舉證神的存在,而不是無神論者來證明神的不存在。
你想要改變我的想法,我本來不信有神,然後你來說這個世界上有神,那麼你就要證明給我看這個世界上有神(證據)。
如果你證明不了那麼就要用邏輯說明這個世界上有可能存在神(邏輯鍊),不然我憑什麼相信呢?
我不需要舉證因為你信不信神跟我沒關系,我不需要改變你的想法!
第二個問題,你隻需要告訴他“那你一定不知道從13世紀到2018年,掉進糞坑被淹死的人裡,99.1%都是有神論者。”
而且,諾貝爾獎獲得者都是嚴格遵照科學的方法,遵照實事求是(有一定誤差,不能迷信)的原則得到的結論,和他們信不信神真沒有半毛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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