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通過法律文書網站,或手機資訊推送,或茶餘飯後聊天,發現曝光的貪fu案件實在不少,而且案值是一個賽一個,蹭蹭往多裡漲,真值得所有國人深思呀!
我們來看一個日本媒體消息,叫做“日本的驚天腐敗”。乍看很詫異,揣摩推敲一下這個标題,這到底有多大數額才算驚天呢?原來是貪污608307日元,折合人民币三萬多元。
這是前日本首相菅義偉的長子2021年所犯之案,他在四年時間裡,用這筆巨款參與宴請和請客送禮,建立了不正當的利益關系,被日本老百姓和媒體各種好罵。而且十多名與此有染官員受到了嚴厲的處分。
這事理解起來得需要一點時間。
這與在中國,那多少動辄千萬甚至上億人民币的貪fu案件相比較,實在是不可同日而語啊!
所以,我們有必要來看一看公開報道的日本對待貪腐現象到底是如何規定的?有沒有我們覺得不近人情的地方。
在日本的法律當中,對貪污這一項的規定是特别嚴厲的,貪污十萬日元也就是約5500元人民币,是會被嚴重警告處分的。您可能會說警告好像也不重?但是我要告訴您,雖然名義上是警告,但是是終生不能再升職了,永遠都别想往上爬了,政治生涯結束了。
那麼,貪污到20萬日元的時候,相當于11000元人民币,就是直接判刑三年,而且終身不能再從事任何事業單位裡的工作。
再高一點到30萬日元,就是相當于16500人民币的時候,那就是判刑五年,而且還會被沒收全部的家産,即使出來之後也就是個啥都沒有得窮光蛋了。
再高一點到50萬日元,約合人民币27500元的時候,夫妻雙方各判三十年,子女再加判十年,而且重點是,這一家子,子子孫孫五代之内都不允許在從事事業單位、公務員裡的任何工作。
也許有人說了,不能在事業單位上班,我就幹工商個體總行吧?嘿嘿,那也不行,就不允許他們注冊公司和企業。
一人犯法,全家遭殃,人人自危,時時自保,禁尚有連于已,不僅自己要學法守法,還須督促他人學法守法,學法也變成了共同危機。
這個力度有多大?才兩三萬塊錢就要背負這麼嚴重的處罰,所以正是因為這種打擊強度,日本很多從政當官的人是輕易不敢貪污受賄的。
欲伸手,任誰都得三思,想想這犯錯的成本,夠高了。
震撼,威懾,是自然而然的醍醐灌頂,警鐘長鳴。
誰不怕?來試試?
而我們,路還很長,需要做的還很多,一切從嚴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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