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但她也自食其力,有自己的文具店。她有兩個女兒,大女兒招了上門女婿,并且在女婿來她們家之前,就讓女婿保證像兒子一樣照顧她,女婿入贅到她們家,比兒子做的還好,給她洗頭,扶她上廁所,給她做飯。
老太太也把掙的錢補貼家用,一家人相安無事,平靜是在女兒女婿要搬出去住打破的。
這位母親為了讓照顧自己,從女兒結婚起就讓女兒女婿和自己同住一張床,現在女兒女婿已經有了兩個孩子,一家4口人,和自己睡在一張床上已經14年了。
這樣奇葩的母親真的很少見。
現在她的兩外孫一個已經12歲,另一個13歲了,女兒女婿提出,他們仍然照顧母親,母親的另外一個房子,讓他們和孩子住,因為孩子大了,一直在一起很不方便,其實這個要求并不過分,但老太太并不同意,覺得閨女和女婿要逃避責任,說他們翅膀硬了,不管她了。
一個母親這樣做就太過分了,明明有房子可以分開住,卻和女兒女婿同住十四年,現在要搬出去住還要反對。
這種做法太自私了,一點不考慮孩子的感受,為了照顧她孩子沒有一點個人隐私,過的都不是正常人的生活。
後來,閨女和女婿就撬開了她另一所房子的房門,住了進去。
女兒女婿的做法是有些不妥,但老太太的做法也太雙重标準了,當需要别人照顧,需要别人付出的時候,别人就要像兒子一樣,但你什麼時候把别人當過兒子,哪有老媽不讓兒子住自己房子的,老太太一直把女婿當做外人使喚罷了。
父母把孩子養大确實不容易,孩子孝敬父母也是應該的,但父母不應該太自私,什麼事隻考慮自己,不顧及别人的感受。
這個女婿能和丈母娘在一張床住14年,也挺讓人佩服,嶽母即使房子不讓住,也可以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子。讓妻子一個人,晚上陪母親就可以了,何必生活的這麼沒有尊嚴。
從另一方面來說,老太太經濟條件不錯也可以請一個保姆,或者買一個專門适用于癱瘓老人的床,都可以解決問題。
像他們家有房還有收入不錯的小店,如果老太太不那麼強勢,閨女和女婿在照顧自己的同時,也能考慮他們的感受,讓他們生活的更有尊嚴,一家人和睦相處,會非常幸福,但老太太比較自私,控制欲太強,矛盾出現也是必然的。
幸福往往在自己手中,看能不能把握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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