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辦理依據:《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10号)、《進一步加強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2〕59号)、《轉發省人社廳的通知》(臨人社辦發〔2012〕55号)
申報材料:失業人員與原市直企業解除勞動合同60天内的,提交本人檔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解除合同60天後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檔案管理證明;縣區失業人員和從未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居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持有失業證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就業失業登記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在符合其他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可以享受或辦理以下業務:
失業金申領、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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