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部的權力究竟大不大的問題,這算是一個僞命題。對于有一點了解我國體制的人來說都不難回答。一個字——肯定大,但究竟大到哪個程度,很多人卻回答不上來。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組織部的權力究竟大在哪個地方。
第一,幹部選拔任用。
組織部在這個方面的權力是大家最為熟知的,組織部就是幹部選拔任用的單位,任何領導幹部的提拔使用都要經過組織部,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可能很多人會誤解:組織部不過就是走程序的單位嗎?一般的人事動議,往往都是由各級的黨委常委會議決定,如果大家這樣理解,還是低估了組織部在幹部選拔方面的作用。可能個别人士的動議确實組織部隻是走程序,但大規模的人事調配絕對是組織部在起着主導作用,特别是在換屆、機構改革等涉及大規模人事變動的時候,組織部首先要進行各級各個班子的運轉考察,根據考察提出幹部調配的方案,然後再報經各級的書記辦會研究,然後再進行考察推薦,最終提交常委會進行任命。在整個的幹部調配環節中,哪一個人放到哪一個崗位,哪一個崗位需要配備哪一方面的人,哪一個幹部究竟行與不行,往往都是由組織部說了算。可見組織部在幹部任命調配方面的作用。
第二,幹部人才培養。
關于組織部的這個職能,可能大家有些忽略。很多人認為這個職能主要還是附着在幹部選拔上。其實在組織部,人才和幹部的培養是一個單獨的職能。幹部不光是要使用,還得要培養。組織部門究竟是把你放在黨政主要領導的類别來培養,還是把你放在專業人才的類被進行培養,甚至是把你放在非黨的類被進行培養,區别是非常大的。對于一些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組織部是專門有人才培養計劃的,對于一個幹部的使用并不是盲目的。什麼時候要讓你去交流,什麼時候要讓你出去挂職,什麼時候要讓你去黨校培訓,這些組織部都是由有通盤考慮的。這個職能是一個幹部能否得到使用的關鍵。
第三,綜合考察考核。
這一個職能是這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後才劃歸組織部門的,以前綜合考核往往由各級的督查機構來負責,但現在牽頭職能劃歸給了組織部門。而組織部門具體牽頭負責三大項考核中的兩項,即在高質量考核、政治考核和黨建考核中,他就占據了政治考核和黨建考核兩項。而現在的綜合考核又和幹部的提拔使用甚至和單位有關的經濟利益都是結合在一起的。可以說在機構改革後,組織部的權力更是得到了大大的增加。
第四,基層組織建設。實際就是指黨的建設工作,雖說黨建工作是由各級黨委來牽頭負責,但具體的負責單位實際上就是組織部。目前,各級對于黨的建設越來越重視,一般而言,對于黨建工作不好的單位,基本上在其他工作上也很難出頭。在幹部提拔任用上同樣如此,如果在黨建方面排在後面,往往是不能得到提拔使用的。所以,組織部在這個方面的權力也是非常大的。
當然,組織部的權力還有很多,比如說對于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對于黨代表的管理等等,但以上四項足以體現組織部門的權力之大,大家覺得呢?歡迎大家踴躍讨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