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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侵權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3 06:08:55

火鍋店侵權案(店名帶青花椒的飯店為何屢次被訴侵權)1

因“青花椒”字樣被維權的小店供圖/受訪者

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飲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飲公司起訴商标侵權。采訪中,多位被告商家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青花椒是四川的特産調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們認為,一種用途非常廣泛的調料不能被當作商标注冊。北青報記者梳理後發現,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權起訴多地餐飲店,且案件基本撤訴或勝訴,獲賠1.5萬元至20萬元不等,有被告商戶稱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北青報注意到,關于該“青花椒”商标注冊争議,此前也有個人或企業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但均被駁回。國家商評委認為,該公司申請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飯店、餐廳等服務上,并不違反《商标法》關于通用名稱的相關規定,因此可被注冊。但若在實際使用中出現妨礙行業發展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相關主體可另尋救濟途徑。

此前已被判侵權的成都商戶楊女士表示,她将提出上訴。

多個含“青花椒”飯店被控商标侵權

今年10月,朱派宣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青花椒”商标侵權,被上海一家餐飲店告上法庭,并索賠5萬元。接到通知後,朱派宣一查才發現,這家名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随後開始注冊多個“青花椒”相關商标。通過對方提供的證據,朱派宣發現,早在今年7月份,對方就派人來他的店裡拍照取證,“我當時不知道,他們是暗訪的。”

2021年11月25日,本案在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朱派宣提供了他的店鋪開業和注冊信息之後,因朱派宣開店在“青花椒”商标注冊之前,對方便在開庭當天撤訴了。

在成都經營青花椒魚的楊女士則沒有那麼幸運,她已經收到法院判決她賠付原告3萬元的判決。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2019年,她在成都市溫江區開了一家青花椒魚火鍋店,店名取為“青花椒魚火鍋”。楊女士說,青花椒魚是店裡的招牌菜。她開店時并不知道“青花椒”是注冊商标,隻知道是調料名字。今年10月,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11月26日,楊女士一家沒有請律師就上了法庭。“我們覺得這就是通用名字,是一種原料,覺得理直氣壯。”

庭審時,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據,店鋪招牌、付款發票、首付款碼,楊女士才知道今年5月有人到店裡消費取證。12月18日,楊女士收到法院判決書,賠付原告3萬元。判決書顯示,該案的争議焦點在于火鍋店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标侵權和民事責任承擔。法院認定,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與涉案商标近似的起訴侵權标識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标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目前,楊女士已經除掉了店鋪招牌上的“青”字。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有多個起訴四川餐飲商戶的開庭或立案信息。楊女士說,她準備上訴。目前,楊女士已與四川當地多家被告店鋪取得聯系,據她了解,各家案件進展階段不同,有的剛收到傳票,有的已經判決,大家決定互通消息。

江蘇南通商戶李偉華(化名)也是被告商戶之一,他形容這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李偉華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的店是2008年開業的,後來在2016年加盟一餐飲公司,交了8萬元加盟費,經授權使用“青花椒砂鍋魚”“酸菜魚”品牌,店裡招牌為“百姓人家青花椒魚”。“我聽說我加盟的這家店原本也要注冊‘青花椒’,但是沒有注冊成功。”李偉華說。去年,李偉華因為侵權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最後法院判賠1.5萬元。官司輸了後,李偉華隻能将店門頭的“青花椒魚”改為“花椒魚”。

四川省烹饪協會知識産權顧問單位北京集佳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夥人李際海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有四家涉事商戶到四川省烹饪協會就相關問題和困惑進行咨詢,給予他們全面提供建議、意見和相關的幫助。“我們目前打算從至少三個方面進行證據收集,青花椒是否是通用名稱、四川是否是青花椒主要産地,青花椒是否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調料。同時,我們也希望對原告公司注冊和使用該商标是否合理進行讨論。”

據了解,按計劃四川相關部門、涉事商戶、律師團隊下周将在四川省烹饪協會組織下召開研讨會。

原告攜“青花椒”商标多次維權成功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經營範圍為小型飯店(不含熟食鹵味)、酒堂飲、餐飲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個“青花椒砂鍋魚”的門店。24日,北青報記者打開該公司官網,彈出一則“維權申明”,申明中提到,針對目前一些企業侵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冊号:12046607)權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維權行動,通過法律途徑為“青花椒”品牌進行維權。

北青報記者查詢後發現,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開始注冊“青花椒”相關商标,其中不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關商标。其中“青花椒”商标注冊分類包括餐飲住宿、廣告銷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飾鞋帽、廚房潔具、手工器械等多個分類。但在這些注冊商标中,其中商标分類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請被駁回,未予受理。

萬翠堂公司此後多次使用商标維權,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個判決結果中,均以萬翠堂公司撤訴或勝訴為結果。

說法

“青花椒”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标識性和顯著性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訴侵權公司在敗訴後上訴,其上訴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屬于一種植物及其種子的名稱,青花椒是餐飲類重要的調味料,更是川菜類的主要調味料,被上訴人所述兩個商标本身缺乏必要的顯著性。即使上訴人在餐飲服務中使用青花椒字樣,僅是表述産品原料和味道種類,未起到标識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屬于商标法第59條規定的情形。被上訴人雖系涉案商标權利人,但青花椒作為一種重要而普遍的調味料,不能制止上訴人及其他企業和個人的正當使用。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為,在通常意義上,青花椒系一種植物及其種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國商标法規定的不得進行注冊的事項,其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标識性和顯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冊的情況下,商标權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保護;本案中被上訴人主張的上訴人的侵權行為也并非其将“青花椒”作為調味料及口味進行使用,而是上訴人在其門頭、包裝袋上對“青花椒”的突出使用,該使用方式并非上訴人所稱的僅系描述性使用,而系作為商品标識的使用,因此,上訴人稱其系正當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上訴人的行為構成對被上訴人商标權的侵害。

是否構成侵權 要看“青花椒”使用方式

早在2017年,曾有個人對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該申請人認為,“青花椒”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種調味香料,用于提味,有時也用在麻辣類食品上,故其是餐飲行業常見的原材料。

2019年,曾被起訴侵權的一家餐飲公司再次對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無效宣告,該公司在申請理由中提到,青花椒作為調味香料,屬于相關公衆通常認識下的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被申請人将“青花椒”注冊在第43類服務上,屬于描述性商标,不具有顯著性;争議商标的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國家商評委兩次均駁回申請。國家商評委認為,該公司申請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飯店、餐廳等服務上,并不違反《商标法》關于通用名稱的相關規定,因此可被注冊。但若在實際使用中出現妨礙行業發展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相關主體可另尋救濟途徑。

“青花椒”究竟能否作為商标進行注冊呢?對此,北京優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兵告訴北青報記者,青花椒本身是一種調料,那麼如果要注冊調料品類商标是不允許的,但是如果注冊飯店品類則沒有問題,青花椒在飯店品類上并不是一種通用名稱。王建兵說,這就相當于“蘋果”不能注冊為水果類商标,但完全可以注冊為電子産品商标。此前商評委駁回兩次無效宣告申請,也回應了《商标法》第十一條關于“通用名稱”的問題。

而是否構成侵權,王建兵認為則要看被告方的使用方式。如果将“青花椒”三個字使用在飯店招牌上當作商标使用,那麼則可能構成侵權,而如果是介紹菜品調料僅僅作為客觀性的描述,則可能不構成商标侵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王建平告訴北青報記者,他認為從合法性上來說,上海這家公司注冊“青花椒”商标沒有問題,“花椒”作為一個通用名稱不能被注冊,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獲得注冊。文/本報記者 張月朦 見習記者 陳靜

統籌/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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