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0日ICC發布了Incoterms® 2020。術語的數量還是11個,EXW,FCA,CPT,CIP,DAP,DPU,DDP,FAS,FOB,CFR,CIF。
一、相對于2010版本,明顯的幾個變化如下▼
01
術語的更換
新版貿易術語中,删掉了2010版中的DAT,換成了DPU。這個所謂的删減,其實質隻是名字的變化,涉及的内容基本不變。原術語DAT中的這個T(terminal),翻譯成‘場站’,其實質和place其實一樣,但表面的不同損害了大家的方便理解,導緻2010版發布後使用這個術語的人寥寥無幾。既然無人使用,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DAP大家使用的比較多,這個DPU,其實就是DAP Unloaded。在一些不方便自己卸貨的場所(place), 就由承運人(carrier)來負責卸貨,相關費用包含在價格中了。
02
術語的發展
以前的貿易實踐中,FCA術語下,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一般隻給賣方一份貨代收據(FCA),而不是一份已裝船提單(B/L Shipping on Board),這樣很容易造成信用證業務中賣方提交單據的不符。這次從術語的責任義務中,便直接要求FCA條款下,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有義務提供已裝船提單給賣方。
03
保險級别的提升
CIP術語下賣方負責購買保險但是不承擔風險,風險自貨物交付給賣方指定的承運人起就轉移給買方。這個情況下,買方感覺風險很大,畢竟CIP術語下的運輸環節比較多很可能涉及多式聯運,并且承運人和保險人都是賣方選擇的(當然可以在合同/信用證中進行要求),因此買方選用CIP的意願很低。針對這個情況,Incoterms® 2020要求CIP下賣方對貨物溝通ICC A或類似級别的保險,相對2010版本,承保範圍加大。
二、在實際國際采購工作中,貿易術語如何确定?我們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般來說,涉及國際貿易,規避風險尤其是商業風險總是第一位的,不過對這個問題的考慮通常在篩選供應商時就開始了,Incoterms實際上也解決不了商業風險的問題。在Incoterms的責任義務中提到的風險,隻是針對運輸風險而言。
在談判或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結合術語的具體責任義務規定、業務具體情況和自己的意願進行協商确定。根據采銷雙方的資源/實力對比現實,分這麼幾種情況簡單考慮:
01
己方實力弱,被動接受
相對于供貨方,如果自己的議價能力弱、關系不對等,自然是對方說什麼就是什麼,強勢一方大多都基于自己的習慣選擇使用貿易術語。如果自己的國際物流操作能力/議價能力差,就會選擇D類貿易術語多,或至少選擇C類術語,自己不去選擇運輸/保險服務。
02
己方實力強,追求效率
1)國際運輸/保險的議價能力強,或者某一方當地的市場服務效率高,相關責任義務就由該方處理。我曾經供職的一家荷蘭公司,從國内多家供應商采購物料時,貨物發歐洲時在歐洲拿海運市場上的合約價,使用FCA或FOB;并且因為歐洲市場上保險費率低,即使貨物不觸及歐洲口岸,運輸險和産品責任險也都在歐洲投保。在從浙江采購某種化工原材料時,因為工廠的出口量大,經過對比發現他們的拖車費更加便宜,我們就協商把FCA改成了FOB。
2)有多個供應商,可以安排集中發貨。随着部分産業的轉移,國内企業以後很有可能會從其他産業鍊低端一些的國家采購初級物料,這就有了自己拼貨獲取規模效益的機會。在集裝箱運輸中這麼操作時,稱作‘整拼’,即一個集裝箱内裝幾家供應商的貨,收貨人都是自己公司。這時候術語選擇基本就是FCA。
3)避免多繳關稅。進口關稅的計算基礎是海關認可的CIF成交價。實際業務不是CIF時,折算成CIF價格計算。例如你選擇了DAP内地的一個城市,那你需要提交證據,證明DAP-CIF的金額(包括本地雜費和内地轉運費)。如果證據沒被認可,不該繳稅的部分那就繳稅了;而提交證據也會增加操作成本。
4)風險還是想控制一下,自己安排運輸和保險,把接觸外方的貨運代理當作自己人,會稍微放心一些。這樣采購方選擇FCA/FOB這些條款。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選擇F類術語也是基于一樣的想法。
03
其他情況,靈活使用術語
我曾見過有人使用DAP Beijing Capital Airport,不似教材說的術語後面的地址越準确越好,這個是真正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都到首都機場,後續機場雜費和其他操作都是買方負責。如果貿易術語沒有合适的,和對方在合同中協商一緻出具體權利義務就好。EXW與DDP這倆極端型術語,除了辦公物品、樣品快件或一方非常弱小外,使用的機會不多。
國際采購中盡管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考慮,如進口合規、運輸方式/路線、結算方式、質量标準、争議處理等等,選擇一個合适的貿易術語,還是可以使我們的國際采購業務操作更加順暢、整體效率更高。
作者:Alec Zhu 來源:采購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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