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收對大家來講并不陌生,隻要雙方對補償商定一緻,程序合法拆遷工作也能快速、有序的進行下去,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無證房屋遭遇拆遷,可能很多時候拆遷方以無證房為違法建築為由對其進行強制拆除,補償金額也要比有證房低很多,那麼,無證房被拆遷,該不該有補償?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為您解析如下:
首先要确定,無證房屋是不是真的屬于違法建築?如果确實是違法建築,應遵守違法建築房屋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特殊原因未取得合法證件的,無證房屋被拆遷,應該同其它有證房屋獲得同等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内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築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築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建築;從違章問題嚴重程度看,城市的違章建築确實要比其他地方違章建築突出,依照城鄉規劃法可以處理大部分違章建築。但僅僅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兩部法律所界定的違章建築,适用範圍較窄,事實上,我國法律對違章建築的限制很多,範圍也很廣。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内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這裡,我們需要特别注意“應當”這個詞。“應當”,表明這裡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必須具備的條件,達不到這個條件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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