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是現代漁業管理中對所有漁船的泛稱。狹義的漁業船舶,是指傳統意義上的捕撈漁船,僅指利用漁具捕撈魚類或其他水生動植物的船舶。廣義上的漁業船舶是指從事漁業生産以及為漁業生産、科研、管理等服務的船舶的總稱。
2、漁業船舶主要類别及特征
2.1 漁業船舶按功能分類:
2.1.1捕撈漁船
捕撈漁船按作業水域不同又可分成海洋捕撈漁船和内陸捕撈漁船。
(1)海洋捕撈漁船。海洋捕撈漁船是指在海洋中用于捕撈水産經濟動植物的船舶。按作業方式可分為拖網漁船、圍網漁船、張網漁船、釣漁船、刺網漁船等。海洋捕撈漁船對适航性能要求較高。為增加海上作業時間,船上應有足夠的魚艙和燃油艙;除滿足航行所需的設施外,還須有專門的捕撈機械設備和儀器。大型海洋捕撈漁船有冷凍和漁獲物加工設施,航速較高,除主機功率較大外,還另配有适應捕撈作業的推進裝置,如首尾側推裝置、導管槳、可變螺距螺旋槳等。
根據作業水域不同,海洋捕撈漁船分為近海漁船和遠洋漁船。
近海漁船是指在我國管轄海域從批捕撈活動的海船。我國管轄海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參加國際公約、協定或其他有關國際法,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遠洋漁船是指在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的漁船。
(2)内陸捕撈漁船。内陸捕撈漁船是指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捕撈淡水水生動物植物的漁船。我國内陸捕撈漁船數量龐大,但相比海洋捕撈漁船,内陸捕撈漁船一般船舶尺度較小,船上設施設備簡單,生産作業範圍較小 。
2.1.2 水産養殖漁船
用于魚、蝦、貝、藻等的養殖和養殖生産管理工作的船舶,主要是運送養殖苗種、物資、飼料、人員,水産養殖漁船的船型和大小不一,對船舶的要求是要有較寬敞的甲闆,便于裝置有關養殖設施和材料。
2.1.3 漁業輔助船
漁業輔助船是指從事漁獲物加工、貯藏、運輸、漁需物資補給、資源調查、教學實習、漁業執法、漁業海事救助等非直接從事漁業生産的船舶的統稱。
(1)漁獲物運輸船。漁獲物運輸船是指從事漁獲物運輸的漁業輔助船。有的漁獲物運輸船在從事漁獲物運輸時,直接從捕撈生産漁船收購漁獲物,具有收購、運銷功能,這種漁船通常被稱為收鮮船或收購船。按漁獲物保鮮方法的不同,漁獲物運輸船可分為活魚運輸船、冷海水保鮮運輸船、漁獲物冷藏運輸船等。
活魚運輸船是使漁獲物保持活體狀态的漁獲物運輸船。其活體保持方式有兩種:一是采用自然方式,在魚艙水線下開設進出水孔,保證艙内外水流暢通,自然循環換水;二是在船上配置增氧、淨水、降溫等裝置,保持漁獲物的活體狀态,一般要求魚艙隔熱、耐腐蝕、易清洗、無毒性。為了保證船的穩性,海洋活魚運輸船通常在魚艙兩側或頂部設有空氣艙,以提高其初重穩距值。
冷海水保鮮運輸船是使用冷卻後的海水保鮮、運輸漁獲物的漁獲物運輸船,主要用以貯運量大而又集中交付的漁獲物,一般作為圍網作業的配套運輸船。船上有多個分隔的魚艙,用冰或制冷裝置使艙内海水溫度冷卻至接近-1°”,以貯藏漁獲物。
在漁船編隊生産或圍網船組中,冷藏運輸船負責往返漁場和港口之間的低溫運輸漁獲物。該類運輸船設有冷藏艙,以冰保鮮或冷海水保鮮,艙溫為0℃的為高溫艙,艙溫為-18℃~-35℃甚至-55℃的為“低溫艙”。為便于海上過載,船上備有能跨向舷外的起重吊杆,以及方便漁獲物過載的活動舷門等。冷藏運輸船有的還兼供油、水、生活用品及急修服務等。還有的冷藏運輸船設有加工設備,将過載的漁獲物加工成凍魚塊、魚粉和魚油等,被稱為“漁獲物冷藏加工運輸船”。
(2)漁業行政執法船,漁業行政執法船是指實施漁業行政執法的船舶,一般簡稱為漁政船:主要用于水上巡視、監督、檢查本國和外國漁船遵守有關漁業資源和水域保護等方面的漁業法規情況,維護漁業生産秩序,處理漁業糾紛和涉外漁業案件等,為了便于臨時登陸檢查、海洋漁業執法船一般應配有機動小艇。
(3)漁業調査船。漁業調査船是指專門從事漁業資源、漁場和漁業水域環境等科學調査或漁具、漁法等試驗研究的船舶。漁業調査船除需确保船舶良好的穩性、耐波性、操作性等外,還要根據功能需求配備必要的海洋生物取樣、環境觀測和試捕漁具等設備和相應的實驗室。
(4)漁業實習船。漁業實習船是指用于漁業教學、船員培訓過程中開展專業實習活動的船舶。除了需要确保船舶具有良好性能和作業安全外,漁業實習船還需要配備供實習使用的導航、助漁儀器和捕撈機械等設施,以及從事教學的艙室。
2.1.4 休閑漁船
休閑漁業一般指提供以休閑娛樂為目的的漁業生産和漁民生活參觀、體驗服務的商業經營行為。休閑漁船是指從事水上垂釣、捕撈、采集等與漁業有關的休閑遊樂活動的漁業船舶。休閑漁船除了能供人參觀、體驗的漁業生産操作外,還需能容納相應數量的人員,并備有相應的生活、休閑活動所需的設施設備,船舶技術狀況應符合安全航行及相應休閑漁業活動的适用條件,尤其是在安全設施方面,應保障船員和乘客的安全。
2.2 漁業船舶按材質分類:
2.2.1 鋼質漁船
以各種型鋼及鋼闆為造船材料的漁船。
2.2.2 木質漁船
船體主要部分是由木材建成,僅在連接處才用金屬材料的漁船。
2.2.3 玻璃鋼漁船
船體主要部分用玻璃纖維增強劑和不飽和聚酯、環氧樹脂與酚醛樹脂黏合劑為基本組成的漁船。
2.2.4 鋼木混合漁船
船體固件用鋼材,而外殼則用木材建成的漁船。
2.2.5 鋼絲網水泥漁船
以鋼盤為固件,鋼絲網作殼闆搗以水泥而成的漁船。
2.2.6 其他材質漁船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一種或幾種材質建造的漁船。
2.3 按船長和主機功率分類:
根據船長或主機功率的大小,漁業船舶可分為大型漁船、中型漁船和小型漁船。
根據船長對漁船進行分類是國際漁船管理中最普遍的做法。一般情況下,船長<12 m(米)的為小型漁船;船長≥24m的為大型漁船船長介于12~24m的為中型漁船。
以漁船主機功率為主對漁船進行分類,是我國漁船管理中對海洋捕撈漁船分類的主要做法。在我國,主機功率≥44.1Kw千瓦的為大型海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44.1kw且船長<12 m的為小型海洋捕撈漁船;介于上述兩者之間的為中型海洋捕撈漁船。
3、漁業船舶的主要技術參數3.1 長度
3.1.1 總長Loa
漁業船舶的總長是船舶最前端至最後端之間包括外闆和兩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離(見圖1-1)。球型船艏的應從球艏前緣量起。
3.1.2 上甲闆長度Ld
在船舶縱中剖面上量至首尾甲闆兩端外緣的水平長度。
3.1.3 船長L
船長是船舶長度的簡稱,也稱“公約船長”,是指量自龍骨闆上緣的最小型深85%處水線總長的96%,或沿該水線從艏柱前緣至舵杆中心線的長度,取大者。船舶設計為傾斜龍骨時,其計量長度的水線應和設計水線平行。
對無船舶圖紙資料的現有小型漁船,其船長可按上甲闆長度的90%計算,即L= 0.90Ld。
3.1.4 垂線間長(或兩柱間長)Lpp
艏、艉垂線應取自船長(L)的前後兩端。艏垂線應與在計算長度的水線上的艏柱前緣相重合。
3.1.5 水線長
在縱中剖面上,與基平面相平行的任一水線與船體型表面首尾端交點間的距離,常指滿載水水線的長度,是影響船舶阻力的主要參數。
3.2 船寬
船寬(B)是指船舶的最大寬度,對金屬船殼的船舶是在船中處量至兩舷肋骨型線,其他材料的船舶在船中處量至兩舷船殼的外表面(見圖1-2)。
3.3 船深
船深(型深)D是從龍骨闆上緣量至幹舷甲闆舷側處橫梁上緣的垂直距離。對木質和混合材料結構船舶的垂直距離則是從龍骨槽口的下緣量起。若船中剖面下部的形狀是凹形,或裝有加厚的龍骨翼闆時,此垂直距離是從船底的平坦部分向内延伸線與龍骨側邊相交之點量起。
有圓弧形舷緣的船舶,型深應量至甲闆型線與舷側外闆型線延伸的交點,即當做舷緣為方角處理。
如幹舷甲闆為階梯形且此甲闆的升高部分跨越決定型深的那一點時,型深應量到與升高部分相平行的較低部分甲闆的延伸線。
3.4 總噸位
總噸位GT,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總容積,常用作船舶登記、進塢和檢驗等收費的依據。
3.5 功率
3.5.1 主機總功率Pb
所有用于推進的發動機持續功率總和。
3.5.2 主機功率
在标定的環境溫度、濕度和壓力下主機輸出的标定功率。其大小應根據船舶動力裝置的能量要求和船舶推進力的大小要求選取。
3.5.3 額定功率
也稱“标定功率”。要标定的環境溫度、濕度和壓力下動力設備運轉時輸出的最大有效功率。由設備制造廠規定和标定,并标示在動力設備的銘牌上。船用發動機的額定功率指持續功率。
3.5.4 持續功率
發動機在标定的環境溫度、濕度和壓力下允許長期連續運轉的最大有效輸出功率。船用柴油機銘牌上标示的功率是持續功率。
3.6 吃水和排水量
吃水泛指船舶龍骨線浸沒的深度,如無特殊說明,一般指平均吃水。排水量是指船舶在一定狀态下的總重量,通常以噸為單位,如滿載排水量、空載排水量等。
3.7 穩性
船舶航行時,受外力作用出現傾斜,當外力消除後,船能自行恢複正浮狀态的性能。按傾斜方向,可分為橫穩性和縱穩性:按傾角大小,可分為小傾角穩性和大傾角穩性;按外力性質,可分為靜穩性和動穩性;按船體有否破損,可分為完整性穩性和破艙穩性。
3.8 續航力
按船舶設計要求滿載燃料、淡水、食品及漁需物資等,在正常海況下以規定航速航行時 所能達到的最大距離。
3.9 自持力
漁船按設計要求滿載燃料、淡水、食品及漁需物資等,在正常海況下,能在海上獨立航行與作業、保持其漁獲物鮮度和質量的最長時間。以“天”為單位。
3.10 航區
允許船舶航行作業的區域。
3.10.1 海洋航區
海洋航區分“遠海、近海、沿海”三個航區。
3.10.2 内河航區
内河航區根據水文和氣象條件,劃分為“A級、B級、C級”3個航區,具體如表1-1所示。在峽谷河流中,根據水流湍急情況,如水流速度在3.5 m/s以上,則劃分為J級航段。
4、漁業船舶的基本構造
4.1 漁業船舶主要的結構型式
4.1.1 縱骨架式
闆格的長邊沿船長方向,短邊沿船寬方向,縱向骨材的間距小而橫向桁材的間距大。
4.1.2 橫骨架式
闆格的長邊沿船寬方向,短邊沿船長方向,橫向骨材的間距小而縱向桁材的間距大。
4.1.3 混合骨架式
根據強度和使用要求,船舶某些結構可采用縱骨架式闆架和橫骨架式闆架的組合形式,例如有的大型貨船上甲闆和船底采用縱骨架式,用以增加船體的總縱強度;而以抵抗剪切力為主的舷側和以抵抗局部強度及橫向強度為主的下層甲闆采用橫骨架式。首尾端因位于總縱彎矩較小區域全部采用橫骨架式(以抵抗局部強度為主)。這種同時采用兩種骨架式的船稱為混合骨架船。根據彎矩和彎曲應力在船體上的分布特點,這樣做是合理的。
4.1.4 縱骨架式和橫骨架式結構的優缺點
縱骨架式結構的優點是多數骨材縱向布置,骨材參與船梁抵抗縱向彎曲的有效面積,提高了船梁的縱向抗彎能力,增加了船體的總縱強度。由于縱向骨材布置較密,可以提高闆對總縱彎曲壓縮力作用時的穩定性,因而可以減小闆的厚度,減輕了結構重量。缺點是施工比較麻煩。
橫骨架式結構的優點是多數骨材橫向布置,橫向強度較好,施工比較方便,建造成本低。缺點是在同樣受力情況下,外闆和甲闆的厚度比縱骨架式的大,結構重量較大。
4.2 漁業船舶結構
漁業船舶結構包括中縱剖面結構、主甲闆結構和艙底結構等。
船舶主要結構包括船底結構、舷側結構、甲闆結構,以及首部結構、尾部結構、甲闆室結構等。
船體的主要支撐構件稱為主要構件,如強肋骨、舷側縱桁、強橫梁、甲闆縱桁、實肋闆、船底桁材(中内龍骨、旁内龍骨)、艙壁桁材等。船舶次要構件包括船體闆的扶強構件,如肋骨、橫梁、艙壁扶強材、組合肋闆的骨材等。
4.2.1 船底結構
在船底的幾種結構形式中,漁船最常用的是橫骨架式單底結構。這種結構适用于拖船、漁船和一些小型船舶橫骨架式單底結構由外闆、中内龍骨、旁内龍骨、肋闆和舭肘闆等構件組成。肋闆、中内龍骨與旁内龍骨組成骨架承受船底局部載荷,并由肋闆将部分作用力傳遞給舷側。中内龍骨還作為肋闆的支點支持肋闆,同時也将一部分作用力傳給橫艙壁。
4.2.2 舷側結構
作用在舷側結構上的外力有:舷外水壓力、艙内貨物的橫向壓力或液體壓力、總縱彎曲時的作用力以及波浪沖擊、碰撞、冰塊撞擊或擠壓等力。
舷側必須與船底及甲闆牢固地連接,以便相互支持,相互傳遞作用力,保證強度和剛性。
舷側結構有縱骨架式和橫骨架式兩種。橫骨架式舷側結構的主要優點是建造方便,橫向強度好,适用于内河船、漁船以及遠洋和沿海貨船。根據肋骨布置的方式,橫骨架式舷側結構可分為單一肋骨式和強肋骨式兩種結構形式。
4.2.3 甲闆結構
主船體一般設有一層或幾層全通甲闆。小型船舶僅有一層甲闆,而大型船舶設置二層或多層貫通全船的連續甲闆。
作用在甲闆骨架上的力主要有:船體總縱彎曲引起的拉伸和壓縮應力;甲闆上貨物、人員、設備及湧上甲闆的波浪等橫向載荷。
甲闆結構有橫骨架式和縱骨架式兩種。橫骨架式通常應用在漁船、内河船以及沿海中小型船的上甲闆,大型船舶的下甲闆。它由甲闆闆、橫梁、甲闆縱桁、艙口圍闆和支柱等構件組成。
5、漁業船舶的主要助航(漁)通信設備
5. 1 探魚儀
探魚儀是指利用超聲波探測魚群的助漁儀器,由發射器、接收器、水聲換能器和終端顯示器等組成,能探測魚群的方位、距離、大小、移動方向等,還能了解水城的底質、網具的位置和狀态等信息。
探魚儀分為垂直探魚儀和漁用聲納。垂直探魚儀隻能探測漁船下方換能器指向角覆蓋範圍内的魚群映象。漁用聲納能實現對漁船周圍各方向的探測,可提供魚群的方位、距離、深度、遊速等多種信息,其作用距離要求盡可能遠,分辨率要求盡可能良好。根據使用用途,探魚儀可以分為漁用探魚儀和資源調查探魚儀,資源調查探位儀有魚群回波積分儀,供資源調查和評估以及海洋牧場或漁場要道監測、魚類生态習性和洄遊規律分析之用。
5.2 導航儀器設備
導航儀器設備是指漁業船舶測向、測距、定位、避碰等導航儀器設備的總稱。根據漁業船舶檢驗規則對不同長度和材質的漁業船舶進行相應的配備。主要有:
5.2.1 羅經
分磁羅經和電羅經兩類,用以确定航向和觀察物标方位。磁羅經按用途分,有标準磁羅經、操舵主羅經、應急羅經和艇用羅經。電羅經由主羅經、分羅經(方位和航向)、電源轉換器和操縱箱等組成。
5.2.2 無線電導航設備
有雷達和電子定位設備等。利用電磁波具有直線前進、定速和遇物有反射等特性,探測海上物标、測定物标方位和距離以及漁船定位、避碰等。雷達有導航雷達和避碰雷達;電子定位設備有漁船用全球定位系統(GPS系統)由地球人造衛星、衛星地面控制站和船舶衛星信号接收機組成。
5.2.3 測深設備
有回聲測深儀和測深手錘。對非鋼質漁船還要求配備雷達反射器。
5.3 通信設備
是指用于漁船之間和其他船舶及岸台間的通信聯絡設備的總稱。分視覺通信設備和聽覺通信設備兩類。前者有手旗通信、國際信号旗通信和燈光通信。後者有音響通信,如汽笛、雰号、鐘聲等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各種漁船無線電台通信設備均按國際海事組織建立的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的要求配置。
5.4 捕撈機械設備
用于捕撈漁船作業中的漁業機械設備。主要有:牽引和絞收漁具繩索的鋼索絞機,如拖網曳綱絞機、圍網括綱絞機等;直接絞收網具的起網漁具的起網機,如拖網卷網機、圍網動力滑車等;捕撈輔助設備,如吸魚泵、冰下捕撈鑽冰機等;制冷裝置,如部分漁船用來生産冷氣,以降低魚艙溫度和凍結魚貨。包括壓縮機、冷卻器、蒸發器、儲液罐、管系等。
來源丨中國漁業船檢 漁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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