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要用陪審團制度?我們來看兩個例子某人在國外犯了法,國外嘛,肯定得找律師,于是就先找了一個律師,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美國為什麼要用陪審團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某人在國外犯了法,國外嘛,肯定得找律師,于是就先找了一個律師。
第一次庭審,在律師的辯護下,罪行減輕。
這人認為還不夠,又高價找了個律師,第二次上訴,罪行再減輕。
雖然又減輕了罪行,但這人覺得還不夠,于是又出高價再次找了個著名律師。
這人真不愧為著名律師,翻看卷宗後找到個破綻,當時的舉報人是個種族主義者,有惡意舉報的可能。
最後,此人無罪釋放。
再看另一個例子。
國外某市的樓倒了,死了上百人,當然,又是經過律師和相關部門的鄒璇,每人賠了一大筆錢,完結。
好吧,我們來看第一個例子:這個人到底犯罪了沒有。
如果是犯罪了,那就找出證據來啊,這個跟種族主義惡意舉報有毛關系。
那豈不是說某人殺人了,而舉報者是他的仇人,所以這個舉報是假的,該人無罪。
再說第二個例子,你這個樓塌了是什麼原因?是否工程質量問題?如果是工程質量原因,那是否要抓負責人?
No,一切都沒有。賠錢了事。
那豈不是說用錢買了你的命。
管你願不願意賣掉你的命,反正你都死了,啥也做不了。
你的親戚很高興的拿到這筆錢,反正死的又不是他,慷他人之慨,誰不願意啊。
至于你死的冤不冤,那關我鳥事。
再說那個所謂陪審團。
到底有沒有罪不是法律和證據說了算嗎?那陪審團要來幹嘛?
陪審團如果就是要認為他無罪要怎麼辦?
雖然法律認定有罪,但他上有八十歲老母,下有三歲小孩,犯罪情有可原,而且他看起來長的比較帥,所以我們陪審團就是要認為他無罪。
這類陪審團的事可多了,已經不是個案的問題。
所以說隻要你有錢,在國外可以合法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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