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8 08:38:53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1

昨日,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

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

“龍愛量子”重大傳銷案件

進行一審宣判

林躍慶等2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币總共9245萬元,依法沒收财産約19億元,追繳後上繳國庫。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2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3

經法院審理查明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4

圖為:宣判現場

2016年8月,被告人林躍慶在廣東省東莞市糾集被告人洪碧英、郭偉崇、陳其昌、馬文靜、陳智勇、朱科等人使用洪碧英提供的“GWG”平台、陳其昌提供源代碼搭建的“QEF網絡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産品為名,以購買産品、發展下線、繳納會費的方式,以高額動态、靜态收益為誘餌,在互聯網上吸引參加者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開展傳銷活動。“QEF網絡平台”參加者需繳納850元至85000元六個級别不等的入門費用注冊成為“平台”會員,會員按左右兩區呈金字塔形式排列。“平台”先後依托廣東潤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玖公司)、龍愛量子物聯網商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聯網公司)、前海龍愛量子物聯網跨境電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展會員,吸收投資款。“平台”于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線運營。後系統進行更新升級,新“平台”即“龍愛物聯網”(俗稱“龍愛量子網絡平台”)于2017年5 月上線運營至案發。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5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6

為實現“平台”公司化運營,林躍慶委派郭偉崇、陳家靜(另案處理)等人先後注冊成立龍愛量子産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愛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龍愛量子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等十七家公司,以龍愛公司為母公司成立深圳龍愛量子産業集團(以下簡稱龍愛量子集團或公司)。林躍慶擔任集團董事長實際控制所有公司。林躍慶等人利用公司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産品為名多次召開大型會議、依托地方團隊領導人(又稱系統“常委”)多次舉辦市場地方會議,多渠道吸收會員。“平台”運營期間,林躍慶、郭偉崇等人大量招聘職員進入主營“平台”業務的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科技公司三家公司任職。其中:物聯網公司負責“平台”運營、會員發展、産品介紹、會員投訴、培訓會員業務并設立對公賬戶負責收取會員資金;跨境電商公司負責後期承接“平台”運營并設立對公賬戶負責收取會員資金;科技公司負責“平台”商城的商品采購、倉儲、商品發放工作等。2017年3月,林躍慶聘請被告人魏啟訓、王世龍擔任物聯網公司副總裁後,魏啟訓、王世龍對公司、“平台”、量子産品及林躍慶本人在網絡、媒體進行大量不符合實際的宣傳和推廣,并對龍愛量子集團進行了調整,提高了龍愛量子集團的知名度,會員也呈爆發式增長。科技公司總裁馬文靜先後與四十多家供貨商采購超過60種産品,并在東莞市租用兩個倉庫用于儲存、發放商品;科技公司在采購過程中要求供貨商在商品、包裝物上标注龍愛商标、标識,再物流交付到東莞倉庫。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7

經司法鑒定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8

“龍愛物聯網”網站界面顯示的及數據庫查詢到的會員數量為1963063個。其中證件号不為空的會員按照證件号去重後的數量有973581個,證件号為空的會員中按姓名去重且姓名不與有證件号的會員重複的會員有281100個;會員層級數量為97層,屬于“創業中心”的會員數量為3191個。

經對涉案的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及相關公司款項收支情況進行司法會計鑒定。鑒定意見 :截止2017年8月31日,涉案各單位(公司)的各類資金流入總額為3787905890. 48元。其中産業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三個公司以個人銀行轉賬、通聯支付、支付寶、财付通、現金交款、通過其他單位轉賬等方式共收到的外部資金流入3733860521.24元,對外支出總額為 2252074028.19元,内部往來支出1397567.00元,資金結餘 1534434295.29元。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9

被告人林躍慶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間,夥同郭偉崇、陳其昌、馬文靜、魏啟訓、王世龍、洪碧英、陳智勇、朱科等人自稱掌握量子技術,通過互聯網先後使用“GWG平台”、“QEF網絡平台”、“龍愛物聯網網絡平台”,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産品為名,不斷發展會員騙取錢财,實施傳銷活動。網絡平台發展的會員數量達 1963063個,層級97層。林躍慶通過其控制的龍愛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賬戶及郭偉崇等個人賬戶收取下線會員款項。林躍慶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

被告人郭偉崇于2016年8月與林躍慶、洪碧英商量策劃使用“QEF網絡平台”發展會員銷售商品,并受林躍慶指派出任龍愛産業公司等十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公司部分股權,負責管理公司“平台”,按月領取工資獎金。掌控“平台”高層賬戶GS999用于劃撥、中轉激活積分和消費積分,管理使用高級賬号qefcOO (創業中心)。還使用個人賬戶收取下線會員款項。非法獲利人民币1500多萬元。郭偉崇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發起、策劃、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陳其昌于2016年8、9月份與林躍慶、郭偉崇、馬文靜、洪碧英等人共同策劃以“QEF網絡平台”銷售量子産品發展會員。被告人陳其昌帶來“QEF”網絡平台,推薦陳智勇到公司負責“平台”技術管理。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2016年9月,陳其昌經洪碧英推薦在“平台”注冊會員高級賬号qefg99 (創業中心)及longai333、longai555、longai666、longai777、longai888等賬号。直接推薦下線會員呂衛海、鄭建武等人,下線會員賬号140多萬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人民币23921672.75元及外币10萬泰铢。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陳其昌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發起、策劃作用。

被告人呂衛海于2016年10月21日經陳其昌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使用其哥哥呂衛興身份注冊的賬号lwxl398 (創業中心)、lwx1368、lwx1378、lwx1388及他人身份證注冊的賬号等收取下線會員款項。下線會員總數976078個,層級超過3層。被告人呂衛海用自己身份證開戶使用的平安銀行卡尾号為4131的賬号綁定龍愛傳銷活動賬戶,收取下線會員轉來的錢款,也用該賬戶向龍愛公司及其他會員購買積分。該賬戶購買積分往來款額超過8000萬元。被告人呂衛海還用該賬戶購買理财産品九筆共計1670萬元。被告人呂衛海非法獲利及尾号為4131賬号的非法資金共計31156453.74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呂衛海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馬文靜于2016年8月底與林躍慶、郭偉崇、陳其昌、洪碧英、朱科等人以“QEF網絡平台”銷售量子産品發展會員,于2017年4月1日至案發負責科技公司産品采購業務,先後與四十多家供貨商簽訂合同采購超過60種産品,合同價值20多億元,已支付貨款約13億元。歸馬文靜使用的袁曉強名下中國銀行卡中的資金1700萬元,是馬文靜采購商品過程中收取的回扣。馬文靜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發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魏啟訓經王成永介紹,于2017年3月1日起在物聯網公司任職副總裁,成為該公司的負責人。負責“平台”策劃、宣傳和推廣,并負責對接中酷公司的宋井華(另案處理)進行公司平台的軟件開發。魏啟訓到任後對龍愛量子集團進行了重大調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龍愛量子集團的知名度。非法獲利110萬元。魏啟訓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策劃、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王世龍經魏啟訓介紹于2017年3月1日起在物聯網公司任職副總裁,負責開拓市場、發展會員、創業中心開通審批等工作,分管客服部、市場運營部。非法獲利106萬元。王世龍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策劃、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王成永于2016年11月經呂衛海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推薦魏啟訓、王世龍任公司副總裁。注冊會員賬号wcy558 (創業中心賬号),與兒子王騰共同管理使用;還注冊了tj0028等賬号。下線會員總數430717個,下線會員超過3層。非法獲利提現3000多萬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王成永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鄭建武于2016年10月經陳其昌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注冊有會員賬号longai018、ch268、zjw168 (均為創業中心賬号)、lgp168、lgp2883, lgp2885、longai008、zjw268 共8個,下線會員總數348051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提現 2500多萬元。所得款項用于購買房産、豪車、保險理财等。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鄭建武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洪碧英于2016年8月與林躍慶、朱科、郭偉崇、馬文靜等人共同策劃以拆分盤模式即“GWG”模式銷售量子産品。洪碧英介紹陳其昌加入後,經商議确定以“QEF”模式運作。陳其昌邀請陳智勇來搭建“QEF平台”系統,又推薦介紹呂衛海、鄭建武等團隊領導人加入“QEF 平台”。洪碧英獲得了高級别賬号qefg88,幫下線會員撥分;該賬号的下線有陳其昌管理的高級别賬号qefg99。此外,洪碧英在“平台”還注冊了多個會員賬号,并參與管理qefg66賬号。洪碧英主要使用賬号qefg88下線賬号達150萬個,下線層級超過3層。被告人洪碧英非法獲利100萬元。洪碧英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發起、策劃及管理團隊的作用。

被告人餘兆承于2016年11月經他人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注冊有會員賬号yzcOl、yzc02、 yzc03、yzc04共4個,下線會員總數34103個,層級超過3層。通過發展會員買賣積分非法獲利300多萬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餘兆承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龐金亮于2016年10月經他人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注冊有會員賬号shengwu (創業中心)、168897、863949、868619等,下線會員賬号71228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包括:已凍結的賬戶資金1615058.61元以及用非法所得購買的房屋一套(價值190萬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龐金亮在該傳銷體系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劉朝明于2017年3月經杜祖兵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注冊有會員賬号lcm131491 (創業中心)、lcm13149、lcm131492共3個,下線會員總數59089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800萬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在傳銷體系中,劉朝明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杜祖兵于2017年2月21日經他人推薦注冊成為“平台”會員,被稱為公司系統“常委”。注冊有3個會員賬号dzb14139(創業中心)、dzb131493、dzb13149。直接推薦下線會員有劉朝明等人,下線會員賬号105133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570萬元。除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外,杜祖兵在傳銷組織中還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王騰于2016年12月起與其父親即被告人王成永共同管理會員賬号wcy558、wcy518、wcy528、tj0028、tj0048等多個賬号。下線會員賬号430717個,層級超過3層。與被告人王成永共同非法獲利3000萬元。在該傳銷體系中,王騰起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和協調作用。

被告人陳智勇于2016年9月經陳其昌介紹加入潤玖公司。林躍慶、陳其昌等人決定在“GWG平台”的基礎上搭建新平台,陳智勇受陳其昌的委托讓他人搭建了“QEF網絡平台”,原系統會員重新注冊,“平台”于2016年9月24日上線運營。2017年4月,林躍慶等人聘請宋井華搭建新平台即“龍愛物聯網”,陳智勇配合魏啟訓、宋井華整理“需求文檔”并提供會員數據。陳智勇負責新舊“平台”系統的管理及維護,為郭偉崇增加積分等,聘請陳開顯(另案處理)等人協助管理維護。非法獲利1138882.35元。陳智勇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管理、協調作用。

被告人朱科于2016年8、9月份與林躍慶、郭偉崇、洪碧英、馬文靜、陳其昌等人商量、策劃以“GWG平台”、“QEF網絡平台”開展銷售量子産品發展會員的傳銷活動。“平台”依托被告人朱科控制、地址在東莞市的潤玖公司對外推廣業務,發展會員。2016年10月至同年12月期間,使用潤玖公司賬戶、朱科及其妻子許豔個人賬戶、郭偉崇個人賬戶收取會員款項。2016年底,龍愛量子集團在深圳成立後,與潤玖公司合作終止。此後,被告人朱科沒有參與龍愛量子集團高層的管理,但負責集團公司中龍愛量子養老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養老東莞公司)的工作。朱科在該傳銷體系中起發起、策劃作用。

被告人周蘭亦于2017年3月經陳澤兵(另案處理)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注冊有會員賬号有zly13149 (創業中心)、zly6688、zly6699、wzf6688、wzf6699、zj002、xuli002、mjbOOl、liyi6688、kangjiajia等,下線有李惠雲、冼培長等會員,層級超過3層。名下賬戶涉案資金1035587.26元。

被告人李惠雲于2017年5月經王玉霞(另案處理)推薦注冊為“平台”會員,注冊有會員賬号有thy6029a、thy6029b、 thy6029c、thq6022、yxz6011等。直接推薦下線會員冼培長等人,下線會員總數210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2萬元。

被告人冼培長于2017年6月經李惠雲推薦注冊為“平台” 會員,注冊有會員賬号有xpc0018、xpc0018a、xpc0018b、xpc0019、 c12091、c12092、c12093、c12094等。直接推薦下線會員王毅起、潘麗紅、徐東妮、黃蓮等人,下線會員總數94個,層級超過3層。非法獲利2萬元。

太陽神傳銷案一審宣判最新消息(lt第684期gt)10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躍慶、郭偉崇、陳其昌、呂衛海、馬文靜、魏啟訓、王世龍、王成永、鄭建武、洪碧英、餘兆承、龐金亮、劉朝明、杜祖兵、王騰、陳智勇、朱科、周蘭亦、李惠雲、冼培長以推銷商品為名,組織、領導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财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上述二十名被告人的行為确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林躍慶等二十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成立。被告人林躍慶、郭偉崇、陳其昌、呂衛海、馬文靜、魏啟訓、王世龍、王成永、鄭建武、洪碧英、餘兆承、龐金亮、劉朝明、杜祖兵、王騰、陳智勇、朱科、周蘭亦、李惠雲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2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被告人林躍慶、郭偉崇、陳其昌、呂衛海、洪碧英、王成永、鄭建武、餘兆承、杜祖兵、劉朝明、龐金亮、王騰、周蘭亦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上述十九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冼培長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在傳銷體系中,被告人林躍慶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被告人郭偉崇起發起、策劃、管理、協調作用;被告人陳其昌起發起、策劃及管理團隊、發展會員作用;被告人呂衛海起管理、協調及管理團隊、發展會員作用;被告人馬文靜起發起、管理、協調作用;被告人魏啟訓、王世龍起策劃、管理、協調作用;被告人洪碧英起發起、策劃、管理團隊作用;被告人王成永、鄭建武、餘兆承、劉朝明、龐金亮、杜祖兵起管理、協調及管理團隊、發展會員作用。均是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騰起管理團隊、發展會員和協調作用;被告人朱科起發起、策劃作用;被告人陳智勇起管理作用;被告人周蘭亦、李惠雲、冼培長積極實施傳銷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躍慶、郭偉崇、陳其昌、呂衛海、馬文靜、魏啟訓、王世龍、王成永、鄭建武、洪碧英、餘兆承、劉朝明、龐金亮、杜祖兵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騰、陳智勇、朱科、周蘭亦、李惠雲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冼培長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其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郭偉崇、劉朝明、杜祖兵、陳智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文靜、魏啟訓、王世龍、王成永、餘兆承、龐金亮、王騰、朱科、周蘭亦、李惠雲、冼培長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智勇、朱科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智勇、朱科适用緩刑。法院為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林躍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萬元。

二、被告人郭偉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百萬元。

三、被告人陳其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百五十萬元。

四、被告人呂衛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百五十萬元。

五、被告人馬文靜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五十萬元。

六、被告人魏啟訓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七十萬元。

七、被告人王世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六十萬元。

八、被告人王成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六十萬元。

九、被告人鄭建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五十萬元。

十、被告人洪碧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二十萬元。

十一、被告人餘兆承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二、被告人劉朝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三、被告人龐金亮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四、被告人杜祖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五、被告人王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五十萬元。

十六、被告人陳智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

十七、被告人朱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十萬元。

十八、被告人周蘭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

十九、被告人李惠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二十、被告人冼培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

對涉案财物約19億元依法沒收,追繳後上繳國庫。

“龍愛量子”重大傳銷案件是八步區法院建院以來審理的最大一宗刑事案件。該案偵查卷250多卷,20名被告人,30名辯護律師,涉及會員數196萬多,涉案金額37億多元。為重拳打擊傳銷活動,确保審判質量,八步區法院選派精幹力量組成合議庭,由分管副院長擔任審判長,确保審判組織到位、審判力量到位。院長也高度重視該案,靠前指揮,主動協調該案,分管副院長強化業務指導,制訂預案、研判分析,努力把該案辦成經得起曆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案件審理中,八步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一天,開庭審理15天,動用警力800多人次,備有醫護人員,同時通知鑒定人3人出庭。為确保裁判質量,合議庭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适用以及控辯雙方提出的30多個問題進行多次認真評議。該案判決書共330頁,約19萬字,說理充分、論證有力。該案的順利審結,有力地打擊了非法傳銷,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遠離傳銷 從我做起

來源:南天一劍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