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老夫子在其《詩集注》中對《詩經》中的“興”是這樣注解的: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
”興“相當于現今修辭手法中的”象征“。先言他物,然後借以聯想,引出詩人所要表達的事物、思想、感情。”興“能激發讀者的聯想,增強意蘊,産生形象鮮明、詩意盎然的藝術效果。
當看到一個形象(人的相貌、事物的形狀、文藝作品中的圖景等具體的事物),這個形象引發了心中的陣陣的漣漪,引出了心中的感動時,見物起興,就有了想要表達的意願,所以”興“的形象與下文所詠之辭,在意義上會有某種相似的特征。
起興就是在文章的篇頭通過先言其他的事物來引起真正想要表達的内容。比如,我們在思念一個人,但不好直接表達時,就可以這樣說:我這裡下雨了,這綿綿不絕的雨已經下了三天三夜了。雨絲代表的是情絲,本意想說的是“想你”,但卻告訴你下雨了,用雨絲來暗示思念的情思。
又比如,”每當我看到家中那株潔白的青蓮花安靜地開放在院牆的角落時,就知快到清明節了。“清明節是懷念已逝家人的節日,通過說那株白色的小花,引出真正想說的是清明時節對家人的那一份深深的思念之情。
因為”興“是聽到和看到外物的景象,引起的一種感動,是由物及心的,所以”興“又有交待背景,渲染氣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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