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城市民惠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裡反映,韓城市路邊的停車位有兩家公司在競争收費權,導緻市民利益受損。同時在網上也出現韓城街頭的穿着不同顔色的車輛管理收費員拿掉停在車位上的停車繳費憑條,重新放上自己新的停車繳費憑條。
一個停車位收到兩個不同公司的繳費憑條
近日,韓城很多開車出行的司機很郁悶,停在街上停車位的車經常收到兩張停車繳費憑條,不知道該刷那個碼繳費,不交吧将來會影響自己的征信,交吧,又不能停一次車交兩次費用。
3月28日,經常在金塔路停車的李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裡傳來兩張通車繳費憑證,同樣的停車時間,同樣的停車地點,卻收到了韓城市城市空間開發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城投空間)和陝西衆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衆邦公司)兩個不同公司的停車繳費憑條。同時還出現了車主在交停車費時,發現自己仍有欠費的記錄,但并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欠費。市民提供的視頻顯示,甚至在街上兩家車輛管理員為了給停放的車輛放繳費憑條出現肢體沖突。
網友提供的一個停車位 出現兩個公司的繳費憑證
衆邦公司:合同未到期,又有公司來收費
據韓城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顯示,韓城市停車場運營管理主體單位原來為韓城市綜合執法局。韓城市城市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城服公司)負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2018年5月,城服公司與衆邦公司簽訂試運營委托管理合同,同年11月簽訂委托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由衆邦分公司實施韓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和停車場管理運營服務工作,2021年8月,城服公司劃歸給韓城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城服公司與衆邦公司的合同約定:由城服公司向其提供辦公場所、設施及基礎辦公用品,并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2018年11月簽訂委托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由衆邦分公司實施韓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和停車場管理運營服務工作。合同期限12年,約定乙方每月應在工作日在甲方處購買停車發票,應按照發票票面價格支付購票款;甲方應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委托經營收益返款,返款應扣除票本工本費、稅費、雙方按月結算;工資發放情況由乙方每月将本公司工資表制作完成後,報經甲方領導審閱簽章後,乙方按時向其招聘的收費工作人員發放工資;年終甲方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乙方的投資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市城服公司不收取衆邦分公司運營管理收益的利潤,對停車場泊位所需的設施設備用5年時間投資600餘萬元健全完善,合同期滿後所有投資全部完整無損的移交城服公司。
城投空間管理收費員在街上收費
從專項審計報告顯示,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城服公司與5家公司簽訂管理收費合同,最終因5家公司收不抵支,收支相差98.61萬元,城服公司最終承擔這近100萬元的損失後,終止與5家公司的合作。
2021年12月10日,城服公司向衆邦公司發送了“韓城市城市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向陝西衆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韓城分公司解除相關管理合同的通知函”。函中稱“因《委托運營管理合同》與《委托運營管理補充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通知衆邦公司在2021年12月15日停止收費管理行為。
對此,衆邦公司回複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城服公司不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就構成違約。
衆邦公司收費管理員在街上收費
綜合執法局:已暫停一家公司收費行為
4月1日,華商報-二三裡咨詢從韓城市綜合執法局獲悉,在兩家公司因收停車費出現沖突後,已經通知今年3月份才開始收費的城投空間停止管理收費行為。
城投空間辦公室負責人向華商報-二三裡資訊回複稱,上街收費的依據是韓城市綜合執法局下達的通知函,從3月16日就開始了。從城投空間提供的韓城市綜合執法局(2022)7号文顯示,綜合執法局通知城投空間“在有關問題整改期間由城投空間接管韓城市公共道路停車位、城市公共空間停車場的收費管理工作”。
對于兩家單位沖突期間所産生的重複停車費,城投空間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繳了費的就繳了,沒有繳費的,公司從後台幫着清除。華商報從衆邦公司了解到,該公司的收費管理員收回來的城投空間的繳費票據4500餘張,涉及金額近2萬元。
衆邦公司收回來的城投空間的收費憑證
從韓城市綜合執法局(2022)5号通知函中,可以看到,停止衆邦公司管理及收費行為,依據是韓城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報告認為,衆邦公司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經營權,停車收費收入未上繳、擅自改變運營模式,未實行差别化停車收費标準等問題。
對審計報告中的問題,衆邦公司負責人李曉軍答複稱:他們是與城服公司簽訂的合同,城服公司是綜合執法局代管公司,合同已經履行了近4年時間,已經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了投資。執法局負責全市的停車管理,不存在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經營權的問題。
關于停車收費收入未上繳的問題,李曉軍認為合同約定所繳納的票據收入全部進入城服公司賬戶,城服公司是否上繳财政跟衆邦公司沒有關系,衆邦公司也無權幹涉城服公司。
對于擅自改變運營模式的說法,李曉軍說,在合同條款中約定了600萬的投資就是按照“韓城市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台投資方案“執行的,其中就有電子收費項目,并且目前全國都在推行電子收費模式,怎麼能算是擅自改變運營模式?
對未實行差别化停車收費标準問題,李曉軍更覺得匪夷所思,一個地方的收費标準改變,是由當地發改委、物價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進行調整和改變,他們作為一個受委托執行停車管理服務的公司,無權擅自改動收費标準。
“我們到韓城是被邀請進場的,當時韓城的道路停車管理收費是賠錢的,我們公司是在交了40萬元的誠意金,經過韓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黨委會議,報國資委後我們才與城服公司簽訂的試運營合同,7個月後才簽的正式合同”。衆邦公司負責人李曉軍說,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城投空間又來收費,導緻停車收費出現“打架”情況,與衆邦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2022年3月8日,衆邦公司将城服公司和韓城市綜合執法局起訴到韓城市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合同繼續履行,撤銷韓城市綜合執法局(2022)5号《通知函》。目前韓城市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這兩起案件,擇日開庭。
華商報記者 趙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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