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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原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5 11:37:17

宗教基本原則(宗教知識宗教常識)1

宗教基本原則(宗教知識宗教常識)2

宗教基本原則(宗教知識宗教常識)3

(一)什麼是宗教?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曆史現象。按照馬克思主義觀點,宗教本質上是一種意識形态,是對支配着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化的客觀存在,具有一些基本要素,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觀念和思想,宗教的情感與體驗;二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行為和活動,宗教的組織和制度。宗教還是一種文化現象和由衆多宗教信徒構成的社會實體。宗教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與其信仰相适應的教義教規、典章制度、組織形式和活動場所。

(二)宗教的本質是什麼?

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着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這段話以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深刻地揭示出宗教自身所特有的,和其他社會意識區别開來的本質規定性。它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從以下四點來認識。

1.宗教是“幻想的反映”。

2.宗教信仰的對象實際上是“支配着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3.宗教反映采取的是“超人間的力量”的特殊形式,具有宗教的神聖性。

4.人間力量超人間化的原因是外部力量對人們的支配。

(三)我國宗教的五個主要特征

我國宗教具有長期性、群衆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五個主要特征。

理解長期性,要充分認識我國宗教在社會主義時期将長期存在,必須樹立長期工作的觀念,着眼長遠、立足現實、積極引導;理解群衆性,要深刻理解宗教是一種群衆性的社會現象,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衆工作;理解民族性,要深刻理解宗教在一些民族中有着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善于體察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别和聯系;理解國際性,要深刻理解宗教問題國内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積極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交往,堅決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理解複雜性,要深刻理解宗教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因素緊密關聯,宗教領域曆史矛盾與現實問題相互交錯,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相互交織。

(四)什麼是正常的宗教活動?

正常的宗教活動,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範圍内,宗教組織和宗教團體等按照宗教教義、教規及傳統開展的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衆在憲法、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按照各宗教的教義、教規和傳統習慣,在宗教活動場所集體進行的活動,以及信教群衆在自己家裡隻有信仰本宗教的直系親屬參加的拜佛、誦經、禮拜、祈禱、封齋等活動,都屬于正常的宗教活動。信教公民舉行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内進行,由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衆自己來辦理。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幹涉。

(五)到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注意什麼?

到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注意如下行為:個人的行為舉止應當尊重宗教戒律、禁忌和習俗,尊重教職人員,遵守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如不要與佛教的僧人、天主教的神父、修女談婚論嫁;不要與信仰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和信教群衆談論飲食禁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場所内争論不同信仰,不在宗教活動場所宣傳無神論。

(六)什麼是迷信和迷信活動?

“迷”字有分辨不清的意思;“信”字有相信、信奉的意思。廣義上說,迷信是指人們對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狹義上講,迷信是按照我國解放後約定俗成的習慣,專指人們相信星占、蔔巫、風水、命相、神鬼等思想和行為。人們通常所說的迷信活動除特殊場合外,從約定俗成的意義上說,一般專指民間的神漢、巫婆、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等所從事的抽簽、打卦、算命、看相、看風水、驅鬼、跳大神等活動。

(七)宗教與迷信的區别是什麼?

迷信是指人們對于事物盲目信仰或者崇拜。按照我國解放以後約定俗成的習慣,一般是專指民間的神漢、巫婆、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等所從事的抽簽、蔔卦、算命、看相、看風水、驅鬼、跳大神等活動。宗教與迷信雖然都是在有神論基礎上産生的,但二者又有重大區别:一是組織形态不同,宗教在長期的發展中有其系統的理論體系、嚴密的組織形式和制度,而迷信活動是一種低層次散漫無序的活動;二是文化内涵不同,宗教是一種社會曆史文化現象,對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們的道德觀念都有很深影響,而迷信活動則繼承了原始宗教、民間信仰和巫術方術中低劣、粗俗的内容,是蠱惑人心,詐騙錢财、危害群衆健康、破壞社會安定的活動;三是社會政治地位完全不同,宗教信仰和宗教組織受到法律保護,而迷信活動是國家法律和政策所反對、禁止和取締的行為。我國《刑法》明确制定了量刑标準。兩者應嚴格區别,在現實生活中應注意防止把正常的宗教活動誤認為是迷信活動,或把迷信活動誤認為是正常宗教活動。

(八)什麼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标榜、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世界上的邪教組織五花八門,名稱各異,但他們卻有着共同的特點:借用宗教的一些名詞術語來編造歪理邪說,散布迷信思想;在宣傳世界末目、制造恐怖氣氣的基礎上,神化教主,鼓吹隻有忠誠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來臨時獲得拯救或成神成仙;對信教徒進行“洗腦”、實施精神控制;建立嚴密的組織以控制成員的行為等。這些特點決定了邪教的邪惡本質,使邪教成為地地道道的社會邪惡勢力。邪教不是宗教。邪教的“教”也不是宗教的“教”,而是特指邪惡一類的說教。

(九)宗教與邪教的區别是什麼?

宗教是人們的思想信仰;邪教是别有用心的人編造的異端邪說。二者有根本的區别,主要表現在:

1.從本質屬性上看,宗教是一種思想信仰,一種世界觀;邪教是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的異端邪說。

2.從形象特征上看,宗教有完整的理論體系,有嚴密的宗教制度和戒律,有宗教活動儀軌,有組織有章程,有固定的活動場所;邪教的主要特征則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斂收錢财、秘密結社危害社會等。

3.從社會影響上看,宗教是千百年來人們承認的神的意志、主的意志,使大家對其産生敬畏與崇拜;邪教則是把人神合一,把現在的人(教主)神化,由他來駕禦和支配人。因此,各國政府對正常的宗教組織都是支持和保護的,而對邪教則是取締和打擊。

(十)宗教信仰與民族風俗習慣有什麼區别?

民族風俗習慣不同于宗教信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是由各民族所處的地理環境、生活條件和曆史發展等種種因素決定的,它是一個民族政治、經濟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種反映,是一個民族曆史相沿、積久而成的風尚、習俗,具體反映在各民族的服飾、飲食、居住、生産、婚姻、禮節、文娛活動、節日、喪葬、禁忌等方面。風俗習慣涉及到一個民族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它比宗教信仰要廣泛,具有突出的民族性和全民性。風俗習慣還具有深刻的社會性,即在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中,它往往成為一種模式和準則,被當作行為、道德規範;有的還起着習慣的作用,約束着每一個民族的成員。而宗教信伸則是可以超越地理環境,不受生活條件的限制。

(十一)什麼是宗教滲透?

宗教滲透即境外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主要指境外團體、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從事各種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企圖颠覆我國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政治活動和宣傳;境外各種宗教勢力違反我國的憲法、法律和法規,企圖控制我國的宗教團體,幹涉宗教事務,在我國境内建立宗教組織和活動據點、發展教徒的活動和宣傳。

宗教基本原則(宗教知識宗教常識)4

内容來源:來賓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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