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職的規格要根據具體單位和層級來分析,但有一點非常肯定,常務副職必定是排名第一的副職(新疆西藏地區另當别論),而排名第一的副職未必是常務。
首先來看常務副職的概念
所謂常務副職是口頭稱呼,意指負責單位日常管理的副職。
一般來說,一個單位的日常事務均由正職來負責,副職協助正職分管某一項或幾項工作。不過體制内很多單位正職經常身兼數職,比如組織部、宣傳部等常委部門的正職由地方常委兼任,公安局局長由政府副職兼任,總工會主席由人大副職兼任,等等,都是普遍現象。類似正職常年需參加地方事務無暇顧及單位日常工作,有必要安排一名副職協助其處理日常事務。這是組織上考慮設置常務副職的基本動因。
換言之,常務副職不是亂設的。要設置常務副職,一般要求兩個基本條件:第一,單位正職有其他兼職,設經常需要參加其他事務。如各級地方常委部門正職;第二,單位是大機構高規格部門,領導沒有兼職但外部事務也很多,比如法檢兩院。
其次來讨論常務副職的行政級别
常務副職的行政級别與單位層級相關,具體單位要具體分析。但萬變不離其宗,其級别肯定介于正職和其他副職之間,通常比正職低半格,又比其他副職高半格。
比如市委宣傳部,部長是市委常委,級别副廳;常務副部長為正處,比部長低半格;其他副部長一般是副處級(正處除外),比常務副部長低半格。常務副職的地位就是在這上下半格差間體現。
需要特别指出,常務副職是正兒八經的實職,而不是虛職或者說高配級别。很多文件涉及常務副職的職務在後面都要括号注明“某某長級”字,便是明證。比如正科長級、正處長級,與正科級和正處級是有本質區别的。
第三來分析常務副職與正職的區别
常務副職在正職授權下,可以代表單位簽字處理人财物事項,權限地位不亞于其他部門正職。這點從很多部門的正職經常被安排到一些單位的常務副職就可以看出。
然而常務副職權力再大,與正職的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
第一,首先正職是單位的法人,而常務副職不是。這意味着很多事項,比如财務一支筆、更換公章等,都需正職出示相關證明或親力親為,常務副職不能越俎代庖。
第二,常務副職負責單位日常工作,隻是協助正職工作,不是全權代表,主持單位工作的還是正職。碰到“三重一大”事務,常務副職必須請示正職,不能自己拍闆決斷。正職可以随時主持召開黨組會、班子會研究事項,而常務副職不行。特别是在正職空缺或不在家的時候,常務副職原則上不能觸及人事問題。而正職隻要不明确調離,随時可以行使這項權力。
最後看常務副職與其他副職的排序
在衆多副職中,常務副職毫無疑問是排名第一的副職。為什麼這麼說,主要與常務副職的其他職務有關。
正常情況下,常務副職都會兼任單位的黨委(黨組)副書記,而其他副職往往隻是黨組成員(黨委委員)。我國實行的是黨領導體制。體制幹部在職務和級别相同的情況下,政治排序首先以黨内職務為先,常務副職作為黨委(黨組)副書記,自然排在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前面。更何況,常務副職的級别還高于其他副職。
常務副職排名第一,反過來排名第一的副職未必是常務。常務副職之所以是常務,一來與其級别有關,普遍高于其他副職,更重要的是常務副職都經過組織考察任命,需要下文确認的,而不是單憑一個資曆排名就能以常務自居。事實上在體制内有資格設置常務副職的單位并不多,很多人經常将排名第一的副職當作常務,不嚴謹,更不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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