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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經營類公司考核細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2 17:34:32

集團經營類公司考核細則?經營績效檢讨會議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集團經營類公司考核細則?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集團經營類公司考核細則(集團經營績效檢讨會議制度)1

集團經營類公司考核細則

經營績效檢讨會議制度

一、 會議性質:

此會議既是公司的經營工作會議,又是部門績效的考核會議;

既是績效的溝通過程,又是績效的診斷和提高。

二、 會議目的:

根據董事會确定之公司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目标、預算,研究制定公司月、季和年度的工作計劃,決定企業的經營策略;

對集團各中心及子公司的主要工作、績效指标進行檢查、考核;

解決集團各中心及子公司在經營工作中所暴露的問題、所遇到的障礙,分析其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策略措施;

協調集團各中心及子公司之間在計劃、方法、工具、進度、人員、設備上的沖突和矛盾;

傳達、貫徹集團總部的經營動态、會議精神,安排、布置新的工作任務。

增加集團各中心及子公司的團結合作,提供一個公開、公正、平等、民主的質詢與辯解平台進行績效溝通。

三、 會議時間:

每月财務月報報出之10日前後,會期半天,于集團現行經營例會上進行;

地點由總裁辦會議前2個工作日内公布;

具體時間按每次下發的會議通知執行。

四、 會議主席:

總裁或執行副副總裁;

總裁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副總代為主持。

五、 與會人員:

各中心及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原則上不許缺席,部門第一負責人因故缺席必須指定他人代為參加。

其他相關人員按會議通知可列席會議。

六、 會議準備:

各中心及子公司在本月績效檢讨會議後即确定一人(建議為總監或總經理)代表本部門進行彙報,彙報人應提前就本月本部門之彙報主題或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收集、觀察和記錄。

會議通知應在召開會議前三日下發。

會議召開前三日,各中心及子公司将《部門績效考核考核表》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将其分發至公司領導和各部門。

彙報人可以據此提煉和補充本單元的主要業績指标或其他彙報材料,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據此就某些重要事項或重要誤差在會議上進行質詢。

彙報資料除績效指标外,還要包括主要指标所涵蓋工作的詳細分析、報告資料;

臨時任務或短闆要求或其他專項工作的詳細資料;

上述資料的PowerPoint演示文檔。

七、 會議程序:

按先各子公司後各中心順序進行報告。

指定彙報人代表本公司或中心進行彙報,彙報時間限制在15~30分鐘(含簡要質詢、答辯所需時間,下同)。

與會人員可進行質詢,彙報人(或相關責任人)必須對此做出合理、真實的解釋說明。

會議主席在聽取彙報、質詢及辯解後,應做出必要的指示或裁決并指定負責人。

對較大、較複雜的工作事項,一時無法在會議上做出明确決策時,可由會議主席指定部門或專人在規定期限内進行專題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呈報本次會議主席。

績效會結束後,由會議主席主持進行各部門工作績效考核。

八、 會議内容:

均按照《部門績效考核考核表》的思路和順序進行彙報,顯形業績、短闆要求、臨時任務為主要彙報内容,績效管理、學習與創新為次要彙報内容,基本職能無顯著提升或錯誤原則上不彙報。

針對某項指标代表的工作業務内容,可配以圖表或文字詳細說明進行預算對比、計劃對比,同期對比,上月對比,對手對比等分析。

《部門績效考核考核表》參見《當代集團績效管理制度》附件三。

九、 其它:

經營績效檢讨會議完成後,由總裁辦負責在48小時内下發書面會議記要,主要包括各部門的主要績效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新安排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會議精神或決議等。

人力資源中心應就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對《部門績效考核考核表》的質詢意見核實并修正計分。

各部門将此會議紀要作為未來一個月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予以執行,如有必要,應制定績效改進計劃或召開局部會議安排布置落實。

經營績效檢讨會的決策權(董事會授權範圍内)屬于會議主席的職責,會議主席必須對每一議題有所明确決定;

在會議主席做出決策之前,所有與會人員對他人(不論職務高低)的彙報、發言均享有質詢權。彙報人、發言人對所有質詢必須做出合理的、真實的解釋,也可指定單元内相關經理做出解釋;

在會議中凡被會議主席決定負責執行某項工作的人,即為該項工作的授權人。若因困難無法完成所定目标時,應立即反饋,并提出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或應采取的補救措施。被授權人若有失職,應自己負擔其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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