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轉向或是并道
都要提前使用轉向燈
提示後車
但個别駕駛員
卻會忽視這一重要細節
不顧及他人安危
11月12日上午,昆明交警四大隊接到市民李師傅的舉報稱:11月11日中午11點左右,一輛雲A号牌的白色小貨車行駛至前興路與前旺路交叉口路段時,在未開啟轉向燈的情況下,連續跨越三個車道行駛。
交警對該名駕駛員的行為進行了核實。最終确認,該車的違法行為屬實,并通知了涉事駕駛員到大隊配合後續調查和處理。據駕駛員魏某交代,他是因為行車習慣不規範,才犯下了此次錯誤。
交警四大隊三中隊 中隊長 羅鵬飛:“他的行車習慣,他覺得在這個路口上,因為流量比較大,也是着急趕時間,這樣的情況可能也沒太在意。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們按照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對他進行100元的處罰并扣一分的處理。”
很多人覺得,變道不打轉向燈、夜間使用遠光燈是很小的開車行為,其實這樣的“小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極其容易導緻悲劇發生!
機動車燈光的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調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時、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機動車夜間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況下,需開防眩目近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通過村莊、急彎、坡路、橋梁、人行橫道、沒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同方向行駛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車主切勿擅自改裝高亮度前照燈,以免因燈光剌眼而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怎麼處理
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2、機動車在發生故障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3、機動車在發生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4、機動車超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5、機動車夜間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6、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7、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8、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9、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路口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10、牽引故障機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來源:FM91.8雲南交通之聲、8099999、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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