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電視劇《都挺好》火遍大江南北。電視劇中,由于母親嚴重的重男輕女行為,極大傷害了蘇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氣之下聲稱與蘇母、蘇父斷絕母女、父女關系。如果搞個投票,估計觀衆都會從樸素的情感出發投蘇明玉一票。
但這種聲明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
今天,
我們用一個真實的案例,
從法律的角度來聊一聊,
親子關系是否可以斷絕。
8月的一天
七旬老人阿明來到法院
要求斷絕與女兒小紅的父女關系……
阿明
我因經濟困難想辦理低保,但有關部門審核後發現我女兒小紅收入較高,說我不符合辦理低保的條件。目前,我與40多歲、智力殘疾的兒子共同生活,父子倆每月僅靠村裡發放的500元補助款艱難度日。如今,我眼睛查出問題,如不及時治療将有失明危險,所以迫切要求斷絕父女關系以達到辦理低保的條件。
立案人員
大伯,您這個案子我們沒法受理……
阿明
為什麼不能受理?我們父女關系一直不好,女兒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女兒的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我一概不知,女兒的收入情況也是在辦理低保時才得知,這樣的父女關系為什麼不能斷絕?
立案人員
大伯,親子關系沒辦法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除……
說法
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系是基于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系自出生即産生。這種因血緣而産生的身份關系是不能解除的,因此聲明斷絕母女、父女關系并沒有法律效力。
得知親子關系
無法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除
阿明變更訴請
要求女兒小紅支付其贍養費
——治療眼疾的手術費用20000元
和每月生活費950元
承辦法官多方努力
終于聯系上小紅
然而
小紅口中的父親阿明
完全是另一副模樣……
小紅
父親自我年幼時起便好吃懶做,從未盡過父親的責任。母親也因父親多年來的辱罵、毆打,在我剛上小學時便與其離婚,之後我一直與爺爺奶奶共同生活,直至爺爺奶奶去世。父親從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非但不撫養子女、贍養老人,還啃老、虐老。我為阻止他對老人施虐,多次被他打罵,他甚至曾手持菜刀在村中追打我,幸好被沿途村民制止。如今,我憑借自己的不懈努力成了一名企業高管。而父親卻因常年好逸惡勞、揮霍無度,連爺爺奶奶去世的安葬費都無法承擔,甚至還變賣了爺爺奶奶留下的老房,如今已窮困潦倒,連正常生活都無法維系。我常私下給弟弟一些生活費,但讓我贍養這樣的父親,我堅決拒絕。
說法
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可以斷絕親子關系,相反,法律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具有撫養和贍養義務,這些義務是不能逃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的,可能觸犯遺棄罪。刑法中也規定了: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父母子女之間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樣,除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或者存在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産。
承辦人通過向同村村民、村幹部了解情況後,得知小紅所述基本屬實。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因阿明未履行對小紅的撫養義務而免除小紅的贍養義務。于是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還邀請該村幹部合力做工作。
經過一次次的釋法說理,阿明從開始的言之鑿鑿到後來的自知理虧,終于意識到自己對女兒、對家庭的虧欠;小紅也從法律的角度重新審視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的贍養費用。
(文中人物為化名)
小紅遵照法律規定履行了贍養義務
阿明的養老問題解決了
但父女間的隔膜不會輕易消融
幼有所養,老有所依
多麼美好的願景
希望
在養和依之間流動的是愛
而不僅僅是責任和義務
來源:海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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