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
統分結合的農村集體經濟内部按照“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統分結合”的原則,組織安排經營項目和内容,該統的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負責經營和管理,該分的部分通過承包責任制具體落實各個農戶,由其負責經營和管理。
這種經營方式既有利于調動集體一級的積極性,又有利于明确承包戶的任務、職責和權利,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
2 、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在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不變的前提下,發包方把自己所占有的一部分資産的經營權按約定的條件轉讓給承包方,承包方對所承包經營的資産安全負責,并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上交承包任務。
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一般包括:(1)對承包的資産進行合理使用,确保資産保值增值;(2)全面完成承包指标;(3)遵紀守法,合法經營,維護企業信譽。發包方的責任一般包括:(1)保證承包人的經營自主權和生産指揮權;(2)保證承包人的用人自主權,允許自建班子;(3)保證在承包方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任務以後的分配自主權;(4)對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通過承包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經營過程由承包方負責,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租賃經營
在農村改革過程,還出現了土地“返租倒包”、“四荒”使用權拍賣等新的土地經營方式。 “四荒”使用權拍賣就是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拍賣的方式,将荒山、荒地、荒灘、荒坡的使用權長期(租期一般為50-70年)租給承租者使用,承租者按規定支付租金的一種土地租賃經營方式。
租賃經營是指出租方将其所有的生産資料或經營權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種經營方式。承租者可
4.家庭經營
是指以農民家庭為相對獨立的生産單位,以家庭勞動力為主所從事的農業生産經營活動,因此又稱為農戶經營或家庭農場經營。
家庭經營是一種彈性很大的經營方式,适用于各種不同的經濟形式,可以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組成部分,也可以成為個體經濟的主體和聯營經濟的參與者。
家庭農場
5、聯合經營
聯合經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共同投資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從事經營活動。
其特點是參加聯益的單位基本上都保持原有的獨立經營者的地位,不改變各自的所有制性質,按自願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聯合經營。
聯營的對象有勞力、資金、設備、技術、土地等;
聯營的内容有生産聯營、産銷聯營、購銷聯營、科技聯營等;
聯營的方式有緊密聯營和松散聯營、橫向聯營和縱向聯營等。
6、集團化經營
集團化經營是在社會化大生産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時,為實現多元化、多角化和國際化發展而形成的一種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大規模聯合經營或經濟聯合。
一般而言,一個成熟的企業集團在其組織結構中應包括以下四個層次:一是核心層,即具有母公司性質的集團公司,在整個集團中處于中心地位;二是緊密層,由被集團公司控股的企業組成,也可以是實行産供銷、人财物“六統一”的企業所組成;三是半緊密層,由集團公司參股或實行産供銷“三統一”的企業組成;四是松散層,由承認集團章程,與集團企業有互惠性穩定協作關系的企業組成。
7、外商投資經營
外商直接投資經營并參與管理的企業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者合稱“三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開發企業。
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8、國際化經營
國際化經營亦稱跨國經營,是指企業為參與國際分工和交換而進行的經營活動,主要是指我國企業到國外投資辦企業。
國際化經營是我國農村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争、克服國内需求約束、資源約束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發達地區的一些鄉鎮企業和農民已開始走出國門,向海外投資搞資源開發,舉辦種植、養殖企業,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9、農業産業化經營
所謂農業産業化經營,是指以國内外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依靠龍頭企業及各種中介組織的帶動,将農業的産前、産中和産後諸環節聯結整合為一個完整的産業系統,實行種養加、産供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從而提高農業的增值能力和比較效益,實現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協調、自我發展的一種新型的農業經營方式。
農業産業化經營其基本特征是:商品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和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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