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産假天數如何計算?
(以廣東省為例)
(1)【順産産假—178天】=98天 80天,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産産假—208天】=98天 30天 80天,剖宮産屬于難産。
(3)【雙胞胎産假—223天】=98天 15天 30天 80天,前提:剖宮産(現在雙胞胎正常情況下均是剖宮産)。
(4)【男方陪産假—15天】。
2、法律法規依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發文機關:國務院)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2)《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辦法》(發文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産的,增加30天産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産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産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産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産假。
(3)《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發文機關:廣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産假。在規定假期内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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