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财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内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這也意味着,2023年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正式以公告文件的形式确定。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内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自2001年開始在汽車消費環節征收,征收額為不含增值稅的車輛價格10%。2019年7月,最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
2014年,國内開始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至今已有8年的時間。數據顯示,2022年1-7月,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金額達到406.8億元,同比增長108.5%。
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的延續,将繼續激發新能源汽車在國内的消費市場。例如,一台售價30萬元的新能源汽車,減去增值稅後應繳2.65萬元的購置稅,免征購置稅後,相比同價位的燃油車更有優勢。
除了新能源汽車購置稅以外,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售價30萬元以下、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将正式退出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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