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州市人防辦獲悉,《湖州市人防工程産權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今年4月27日正式印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和平時期,市民和人防工程最緊密的聯系就在于地下停車庫。涉及人防的地下車位,其産權究竟屬于誰?開發商有沒有權利“賣”車位?接下來應該哪個部門來管?帶着市民一系列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人防辦工程處處長周斌,了解《實施意見》給市民帶來的新變化。
變化一:人防車位無償移交國企
按照我國《人防法》規定,民用建築需要修建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單位特别是住宅小區房地産開發商會連同普通地下室一起建設,按照當前實行“誰投資、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并将人防空間劃成人防車位變相銷售給業主。這種“使用協議”其實屬于租賃關系,業主與房産商之間時有糾紛發生。許多房産商把人防車位變相出售收取資金後,後續維護管理不願投入,維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導緻一些人防設施破損,喪失防護功能。
記者了解到,人防工程存在産權歸屬不明晰、責任主體難以确定、重建輕管等問題。盡快明晰産權、厘清職責、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已成為社會關注、群衆關心的重大民生問題,此次印發的《實施意見》破冰了此前諸多枷鎖。
“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區(包括吳興區和南浔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出具劃撥決定書的土地,建設單位(個人)應将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及獨享口部建築,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國有全資企業。”周斌表示,注意的是,此前已經交易的人防車位按照原政策執行。
産權制度綜合改革是一項重塑性的制度革命,是較為複雜、涉衆面廣且關系民生實際的系統工程。周斌介紹,《實施意見》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深化人防工程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作為制定依據,汲取了各地先行改革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形成湖州人防工程産權制度綜合改革模式。
變化二: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主體更明确
産權明晰了,維護管理是繞不開的重中之重,落實好人防工程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也是本次改革的初衷。據悉,實施方案中明确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主體為政府指定國有全資企業作為國有人防工程産權登記、經營、管理和收益的主體,按照權責一緻原則,承擔國有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專業維修、日常管理、平戰轉換、應急演練等職責。
周斌解釋,人防工程竣工後直接登記在國有全資企業名下,産權登記主體(國有企業)由政府根據建設類型或實際需要指定數家國企,這樣通過科學競争、有序對比的方式,更有利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落實。
同時,為破解人防工程維管的“痛點”——無維護管理主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難題,湖州設立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改革前無維護管理主體的人防工程維護管理。
同時,财政、建設、國有資産監督、人防、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定期對人防工程資産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以及經營收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确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規範,維護到位。
變化三:市民租賃人防車位更有保障
走進安吉縣鳳亭山居南苑小區地下車庫,記者發現這裡的人防車位全部标注了“人防”字樣,與非人防車位有明顯區别,看上去幹淨整潔。
“這個防空地下室的戰時功能是二等人員掩蔽所,設計掩蔽人員1325人。平時可提供45個停車位,每個車位噴上人防标識,也是告訴業主這些不能買賣,另外也是一個對人防工作的宣傳,讓居民自覺地保護人防設施。”周斌說。
産權制度綜合改革後,尤其是小區居民的停車問題變化如何?周斌介紹,《實施意見》首先堅持國有人防工程平時服務屬性,新建住宅小區項目人防工程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配置機動車位淨面積比例不低于人防工程總建築面積的25%,人防車位優先向本小區居民租賃。
《實施意見》明确指出,堅持國有人防工程“平時服務”屬性,新建住宅項目人防車位優先向本小區居民租賃,并以相對低于普通車位租賃價格讓利于民,充分考慮普通收入群體的利益訴求。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于2021年12月3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方案》基于《管理辦法》中“推動人防工程産權制度改革”和“實現人防工程閉環管理新模式”相應條款制定。
目前,湖州人防工程制度綜合改革路徑圖已經清晰: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制度體系、保障體系、監督體系等改革各類事項,形成規劃科學、權屬清晰、運營高效、維護落實、轉換可靠、監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創新管理體系,為湖州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提供堅實人防保障。
記者:陸曉芬
編輯:沈高足
責編: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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