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一位女車主從電動車座桶拿出一個充電器,說剛剛充電的時候啪的一聲響,爆了。跟我說,充電器在我這裡買的,才四個月,還說“充電器不是質保一年嗎,是跟你媽買的,她說包一年”。我拿過充電器,插到插座上,不亮燈。充電器上面印有日期,仔細的觀察了一下
她說才用四個月就壞了,想讓我給她換一個。我這裡的充電器比較快銷,按上面的日期,我保守估計就算她17年1月份的好了,因為我從來不會貼有标簽。這樣算就是差不多8個月,我對充電器質保是3個月。所以,告訴她隻能再買一個新的,但是我可以優惠一點給她,6020收40塊錢就行。
她似乎還不滿足,跟我還價35。這個價我是不可能賣的,最後她也同意了,也指定要這個牌子的。小巧、好看、質量還可以,她女兒也是買的這個。因為這個牌子已經不做了,換了另一個牌子的給她。
我還告訴她,這個充電器是因為進水壞掉的,叫她注意使用,這兩天,南甯也下雨。我把充電器拆了出來,進水痕迹清晰可見,裡面的電子元件已經爆裂。這樣的情況一般是不保的,我們也不會去為難顧客,隻要沒什麼大問題,在質保期内都是可以換的,哪怕超過半個月,也不去計較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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