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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泳館溺水事件孩子救回來嗎

健康 更新时间:2025-01-16 05:34:16

“全程都是我獨自一人搶救孩子,

要是搶救不過來就是另一個悲劇了。”

市民陳女士回憶起孩子溺水後的場景仍然難掩悲傷地情緒。陳女士說,在今年10月1日一大早她就帶着孩子來到一家洗浴中心玩耍,不成想剛滿4歲的女兒意外溺水。經現場搶救後,孩子又在醫院ICU住了9天……

遊泳館溺水事件孩子救回來嗎(大連4歲女童在洗浴中心嬉水池意外溺水)1

4歲女童誤入深水池險溺亡

陳女士說,10月1日,她帶着剛滿4歲的女兒來到位于華南商圈的一家洗浴中心玩耍。稍微沒留意孩子便不見了蹤影,等她發現時看到孩子沉在水中,最終在自己奮力搶救以及身邊好心人提醒照顧下,孩子有了意識。陳女士表示,想感謝當日在身邊出聲提醒的好心人們。

陳女士表示,溫泉洗浴中心有兩處嬉水池,分為淺水區和深水區,此前帶孩子來都是在淺水區玩耍。當日,她在距離水池一定距離的充氣區給孩子的充氣水袖打氣時,忙亂中未注意到女兒跑開了,等發現為時已晚。陳女士回憶說,看到池子裡沉着的小孩,她立即沖進泳池。“場所工作人員先跳下去把孩子抱了上來,孩子當時口吐白沫,神志不清。”陳女士說,工作人員把孩子抱上來後就送到了她的手中,此後便不見蹤影。

陳女士表示,她接過孩子馬上實施心肺複蘇,一秒不敢耽擱。但孩子一直沒有反應。後經圍觀的好心人提醒“把孩子倒過來空空。”陳女士把孩子倒過來拍水,孩子吐出了水又趕忙給孩子進行人工呼吸,不久,孩子哭了兩聲又暈過去了。

陳女士說,孩子暈過去後,有一個人自稱是醫生來到孩子身邊也給孩子做了幾次心肺複蘇。“看着孩子漸漸有了血色,陳女士不敢停下,重複着給孩子做着人工呼吸。此時,周圍有人拿來四條浴巾說給孩子圍上保暖。我很感謝這些好心人。”陳女士說她很感謝當日幫忙、提醒的市民。

同時,陳女士對溫泉洗浴中心安全管理問題提出質疑,她認為洗浴中心首先看管不利,其次事發後未對孩子進行施救。她向洗浴中心提出賠償孩子住院、住宿、陪護等費用,索賠包括18000元精神損失費在内共計2萬元。但雙方就賠償費用一直未達成共識。

洗浴中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施救

10月20日,記者來到該洗浴中心。相關負責人薛先生向記者展示了當日視頻。“我們查看了當日視頻,當日從女孩走進水池到巡查安全員将其抱出不到兩分鐘。”薛先生說,由于當日顧客人流多且有很多孩子喜歡潛水紮猛子,女童很小又戴了一頂白色泳帽,巡場安全員起初确實并未發現孩子溺水。在聽到孩子母親呼喊後,安全員第一時間跳下水将孩子抱出。

“因為孩子母親伸手過來,所以安全員将孩子交到了孩子母親手中,另外一名現場負責人李先生在岸邊第一時間參與了女童的施救。”薛先生介紹,該場所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細則,每日都有專門的安全員負責巡場。同時場地内設立大量安全警示标語,事發後,工商管理局、派出所等多部門都來進行查驗過,場所合法合規不存在安全問題。

薛先生表示,為盡可能減少顧客損失,願意協助走場所的公衆責任險。但因與陳女士就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雙方還在積極協商。

“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我們願意給予陳女士除醫療費用外其他賠償2000元,但對于對方提出的18000元精神損失費我們認為并不合理。”薛先生說,一直在與陳女士積極溝通處理此事,若陳女士對賠償有争議可以起訴至法院。

律師:索要精神損失費合理,但不應超過1萬元

對此,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孩子出現溺水事件後,孩子和家長受到的驚吓與恐懼心理受到傷害是既定存在的事實。所以關于陳女士索要精神損失費是合理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可以要求洗浴場所對其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但建議賠償金額應當與受到的損害後果相一緻,具體數額雙方協商解決。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劉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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