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汕頭“被告人梁某豹故意殺人、搶劫案”今早九點在我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我院副院長林坤池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宏強擔任公訴人。
此次庭審活動由汕頭橄榄台進行獨家直播;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欄目、南方日報、汕頭電視台等多家省市級主流媒體到場對該案庭審進行跟蹤報道。這是我院依托媒體直播渠道,創新庭審公開方式,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的第一案,社會關注度高,直播點擊量達210614人次,影響廣泛。
同時,我院與汕頭橄榄台合作錄制“法庭直擊”節目,由我院刑三庭法官陳連嘉對法院庭審活動進行相關解讀,并就法庭座位、管轄級别、庭審程序、犯罪構成要件、指定辯護、院庭領導辦案等問題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此次庭審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充分彰顯了法律的嚴謹性、公平性、公開性。合議庭在審判長主持下,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别對被告人梁某豹進行了訊問、發問,被告人梁漢豹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具體陳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系列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被告人梁某豹犯罪主觀惡性、精神狀況等争議焦點,就事實認定及法律适用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梁某豹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解、辯護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梁漢豹進行了最後陳述,承認自己搶劫、殺人的事實,但就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梁某豹辯解當時自己精神病發作,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所知,并對此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
據悉,市檢察院起訴稱,2017年4月8日,為實施搶劫犯罪,被告人梁某豹持一盜竊的水果刀到峽山街道汕尾村中國工商銀行峽山分行櫃員機室,準備對在存款機處存款4000元人民币的被害人張某福實施搶劫。為防止排隊的被害人戴某展幫助被害人張某福反抗,被告人梁某豹持刀朝被害人戴某展的胸部、頸部等處連續捅刺多刀,導緻被害人戴某展受傷逃出櫃員機室。
被告人梁某豹随即持刀用潮汕話對被害人張某福說“把錢拿出來”,被害人張某福見狀逃出櫃員機室。被告人梁某豹立刻查看存取款機,發現被害人張某福存入的錢已經被存取款機吞入,遂持刀砸打存取款機入鈔處,但無果。被告人梁某豹立即持刀追趕被害人張某福,準備繼續搶劫被害人張某福身上财物,但未追到被害人張某福。
随後,被告人梁某豹來到峽山街道廣祥路環美路口,攔停被害人曾某華駕駛的車牌為湘N0493L的紅色男莊兩輪摩托車,要求被害人曾某華載其離開。行至峽山街道峽晖中學前路段時,被告人梁某豹為搶劫摩托車示意被害人曾某華停車,并在下車後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曾某華肩頸處。
在被告人梁某豹準備逃離現場時,被害人曾某華拾起遮陽傘砸向被告人梁某豹,被告人梁某豹即持刀追趕被害人曾某華,再次捅刺被害人曾某華頭部、頸部等處多刀,直至被害人曾某華再無反抗。
經汕頭市潮南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戴某展、曾某華的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據此,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豹故意持刀殺害他人,緻一人死亡;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持刀劫取他人财物,緻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二和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将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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