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日本的标志,一定會聯想到富士山。去日本沒有去過富士山就像來中國沒有登過長城一樣,總讓人覺得有點遺憾!
(圖源:攝圖網)
富士山是日本國内最高的山,日本人心中當之無愧的聖山,也是日本重要的民族象征之一,被日本人民譽為“聖嶽”,也經常被稱作“芙蓉峰”、“富嶽”、“不二的高嶺”
富士山高3776米,因高度而産生的低溫導緻山頂積雪終年不化,形成“一座黑色的山,山頂一抹雪白”的美麗風景,引得人們向往不已。據統計,每年攀爬富士山的人達到30多萬之多。
同時,富士山是世界上最大的活火山之一,自781年有文字記載以來,共噴發了18次,最後一次噴發是在1707年,此後休眠至今(300多年)。
2013年6月22日,富士山被第37屆世界遺産大會批準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它也成為了日本的第17處世界遺産。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作為日本地标的富士山實際上是由日本政府租用的,因為 富士山是私人财産 ,日本政府每年都需要按規定向富士山的主人支付高昂的租金。
(圖源:大作網)
富士山屬于私人财産,應該歸因于「德川幕府」這個曆史問題。以前富士山屬于德川家康,後來他把富士山捐贈給了「淺間神社」,并在山上立祠來祭祀神靈。所以富士山自被發現起,大部分時間都是私有的。
富士山和淺間神社(圖源:攝圖網)
在明治維新時期(1871—1945年間),實行土地國有化,此後富士山正式歸日本皇室所有。但是淺間神社在日本也是一個比較大的組織,沒有那麼容易讓步,他們覺得這就是他們的私有财産。
(圖源:大作網)
二戰後,日本全國曾被國有化的土地,紛紛被歸還給個人。但是因為富士山獨特的地标性質及意義,并沒有被很快歸還,後來淺間神社一氣之下告上法庭。
最後,1974年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淺間神社重新得到富士山海拔3360以上的山頂的所有權,日本政府需要每年向神社支付租金。所以,富士山屬于私有土地,日本政府隻有租賃權,沒有支配權。
(圖源:攝圖網)
面對「國家向私人租山」的租約,一定會有很多人覺得出乎意料、無法理解。這麼重要的地标土地,政府怎麼可能允許私有呢?這樣管理上不會出問題嗎?
而事實上,富士山的私有化完全沒有影響它的美景,管理也并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人們的觀光活動依舊井然有序的進行着。而且,相比起富士山每年給政府帶來的旅遊收入,支出的租金不過是九牛一毛。
(圖源:攝圖網)
在日本,國家始終秉持“私有财産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運作,即使是國家标志也不例外!你覺得富士山屬于私人合理嗎?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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