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引發火災被消防拘留?來源:溫州新聞網溫州網訊 4月6日,瑞安市上望街道一企業經營部負責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過失引發火災被消防拘留?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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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訊 4月6日,瑞安市上望街道一企業經營部負責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3月11日11時許,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畝新村下塘河對面某潤滑油經營部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後,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隊立即調派力量趕赴現場撲救,所幸無人員傷亡。同時,大隊在第一時間對火災事故展開調查,根據火災現場勘查和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認定此次火災原因系抽油泵機傳動軸部軸密封斷裂,齒輪泵過熱點燃周邊潤滑油,該經營部負責人趙某沒有對抽油泵進行維護管理,對該起火災負有過失責任。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趙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違法行為人趙某對其引起這起火災事故的過失行為供認不諱,表示服從處罰,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切實承擔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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