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假冒商标玩具

假冒商标玩具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11:46:19

“誰是卧底”一個經典遊戲,在知名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裡就有一個環節叫“誰是卧底”,現在的手機應用商店裡也能搜到很多此類遊戲app,可以說“誰是卧底”是遊戲上的通用名稱了。那麼,現在如果有人将“誰是卧底”四個字注冊成了商标,其他人還能使用嗎?怎麼辦呢?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1

“誰是卧底”被注冊成玩具商标

近日,就有人在百度知道提問:“怎麼投訴不合理商标?某商家把‘誰是卧底’四個字注冊成商标了,其他品牌(公司)的‘誰是卧底’不能賣,隻能賣他們家的。”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2

圖片來源:百度知道

遇到此類問題怎麼辦呢?我們先了解下“誰是卧底”商标注冊情況。

這位提問者雖然沒有說是什麼商品,但是搜索網店就可以發現在售的“誰是卧底”都是玩具,卡牌類産品,也就是商标分類中的第28類商品。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3

查詢商标局網站,“誰是卧底”被申請了28次,其中上海怡遊商貿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11月14日就申請了第11743991号“誰是卧底”商标,後經異議程序于2015年12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8類玩具、紙牌等商品上。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4

既然被注冊成商标,那其他商家再生産“誰是卧底”玩具、卡牌就屬于侵權行為了,遭遇投訴必然是常有的事情。那麼,“誰是卧底”不應該是通用名稱,大家都可以用的嗎?商家遇到此類問題怎麼辦呢?

三方對“誰是卧底”提無效宣告

一般來說,投訴不合理商标有兩種方式:異議、撤三、無效等途徑。然而,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标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撤三是指他人注冊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情形下采取的解決途徑。

本案中,第11743991号“誰是卧底”商标早經過異議程序被核準注冊,目前也超出了異議期限,且該商标應一直在使用,所以隻能用後一無效宣告途徑。事實上,目前早有三方對該商标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5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6

申請人李某和廣州某商貿公司皆認為,“誰是卧底”本身是棋牌類遊戲的一種通用名稱,在《快樂大本營》裡作為遊戲的使用為相關公衆廣為知曉。

假冒商标玩具(被注冊成玩具商标)7

申請人某上海商貿公司認為,

1、争議商标“誰是卧底”一詞并非申請人獨創,是公衆知曉的電影、小說及遊戲名稱,“誰是卧底”遊戲源自湖南台知名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在節目播出後該遊戲迅速流行起來。經查詢,被申請人名下有多件商标為知名電視節目名稱,如“我是歌手”、“撕名牌”,被申請人将他人知名綜藝節目名稱當作商标進行注冊,輕易取得商标商标專用權,再來壟斷市場,其行為是一種投機取巧、不正當競争的行為,争議商标的注冊必将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2、“誰是卧底”遊戲現已成為公衆知曉的一種遊戲的通用名稱,争議商标“誰是卧底”注冊使用在第28類遊戲器具等相關商品上,僅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标注冊。

商标局審理認為:“誰是卧底”已成為相關遊戲的通用名稱,卻不足以證明“誰是卧底”經使用已成為申請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8類玩具、紙牌等商品的通用名稱。鑒于玩具、紙牌等商品與遊戲的高度關聯性,作為遊戲通用名稱的“誰是卧底”文字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不具備足以使相關公衆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标應具有的顯著特征。争議商标已構成《商标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之情形。

另外經查詢,除争議商标外,被申請人先後在28類上申請注冊了“撕名牌”、 “我是歌手”等多個與知名電視綜藝節目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其攀附他人知名度、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較為明顯,該類不正當注冊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生産經營需要,擾亂了正常的商标注冊管理秩序及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不特定多數商标申請人及相關公衆的利益,已構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 取得商标注冊之情形。

最終,三案中商标局均宣告該商标無效。

異議、撤三和無效宣告是解決商标糾紛和争議問題的有效途徑!遇到商标被不合理注冊的情況,企業應果斷采取相關法律途徑維權!

關注“北京高沃知識産權”公衆号獲取“知識産權申報幹貨資料和補貼政策”,點擊下方“了解更多”更有免費答疑等您來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