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的變化與影響
從要素禀賦結構來看,朝鮮半島南北各具優勢。
韓國人口多,2015年約為5000萬,比朝鮮的2500萬多一倍。
但朝鮮自然資源比韓國豐富,朝鮮國土面積12萬平方公裡,是韓國的1.2倍。
朝鮮主要礦産資源儲量占整個半島儲量的80%~90%,具有經濟開發價值的礦産蘊藏區約占國土面積的80%,其中菱鎂礦的埋藏量在全世界處于第1位,占全球儲量的近一半,其它礦産包括鎢、钼、石墨、重晶石、螢石等7種在全球儲量中排前10位。
朝鮮森林面積比韓國的多290萬公頃,人均森林面積幾乎是韓國的3倍。朝鮮人均耕地面積接近韓國的2倍。
由于人均資源較充沛,且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對北部開發較多,有工業基礎,因此朝韓政權各自成立初期,北方的經濟實力優于南方。
按照官方公布數據,1950年代朝鮮GDP約為韓國的2倍多,人均GDP是韓國的3倍多。按照Madison項目對實際購買力的估算,1950年兩國人均GDP同為854國際元,經濟發展水平相當。
硬實力中的軍事實力北方也占優。雖然總人口不如南方,但朝鮮戰争内戰階段朝鮮軍隊數量為12.7萬人,高于韓國約9.8萬人的總兵力,且戰鬥部隊比例較大,而韓國軍隊的後勤部隊占有較高比重。
當時朝鮮軍隊擁有裝備了高速火炮的蘇式坦克旅,南方則沒有裝備任何坦克。在雙方的迫擊炮和野戰炮等火炮配置方面南方也遠不如北方。
空中力量也相差懸殊,北方擁有各種飛機120架,南方隻有10架左右。
加上當時北方部隊士氣高昂,因此在戰争初期北方部隊能取得勢如破竹的戰果和勝利。
如果沒有美國操縱的聯合國軍參戰,朝鮮半島實現國家統一的進程應該會沒有懸念地以武力方式結束。
然而國際力量的介入改變了朝鮮半島南北的力量對比,導緻分裂局面一直持續了幾十年。
在此期間因雙方曆史機遇和制度不同等原因,實力對比發生根本性變化。
根據英國《經濟學家》雜志的資料,2014年韓國經濟規模是朝鮮的40餘倍,人均GDP近30倍,貿易規模140餘倍,可見南方經濟實力已經大幅超越北方。
軍事實力一般評估均認為南方占優。雖然在數量方面韓國與朝鮮各有所長,北方軍隊數量是南方的1.8倍,且擁有南方所沒有核彈頭,但多認為南方軍隊裝備性能更優,質量更高,飛機艦艇設備技術更新,保養更好,訓練時間更長,因此硬實力方面可能是韓國領先朝鮮。
當然,軍事力量并不完全看軍事裝備,政權資源禀賦及動員能力、軍事人員技術水平、軍隊組織和士氣都會直接影響戰鬥力。
“力”的分布狀态決定國家向哪個方向運動。
如果國家分裂雙方力量相差懸殊,往往實力強的一方主張統一,而實力弱的一方因統一對方無望而傾向分裂;但如果雙方力量相仿,都有機會統一對方的情況下,更可能出現雙方都追求統一的局面。
朝韓雙方在相當長時期内,力量相差不大,雙方都想按自己設計的方式推進國家統一,加之南北民衆有高度的民族認同,因此沒有出現主張分裂的一方。
但在“勢”的條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前提下,南北雙方各自的力量都不足以改變現狀。
(三)“策”的變化與影響
“策”決定系統如何優化,國家系統如何向統一狀态演化。
朝鮮方面先後提出了“革命統一”政策和“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政策。
“革命統一”政策的要點是:在朝鮮勞動黨領導下,把北方建設成為南方革命的穩固基地和戰略後方,利用南方人民對軍事獨裁統治的不滿,支持并發動南方人民民主革命,利用亞非拉民族解放運動的有利時機,迫使美軍撤出韓國。在南方取得革命成功後,北方與南方的民主進步政府和平談判取得朝鮮半島的最終統一。
該方案的核心是,在北方的領導下,先取得南方革命的成功,然後再實現南北統一。實質上是變更韓國政權的性質,以吸納方式實現統一。這也是後來越南統一的實際路徑模式。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最初是作為革命統一政策的補充方案提出的,随後逐漸演變為推動朝鮮半島統一的主要方案。
1963年金日成首次提出聯邦制的統一模式。
1973年金日成又提出統一五點計劃,明确把未來統一的國家命名為“高麗聯邦共和國”。
1980年金日成又提出“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其要點是:
1.在自主、和平、民族大團結的三項原則下,在北方和南方互相承認和容許對方指導思想和社會制度的基礎上,雙方以同等資格組建聯邦制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2.以北方和南方同等名額的代表及适量僑胞代表組成最高民族聯邦會議,由最高民族聯邦會議及其常設機構——聯邦常設委員會——來領導北方和南方的地方政府,并被授權讨論和決定國家内部事務、外交和國防政策及其它雙方感興趣的問題。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應當成為不加入任何政治聯盟的中立國家,同時主張該聯邦政府在雙方地方軍之外,考慮成立一支混編的國家武裝力量。
在聯邦共和國内,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識形态和社會制度強加于對方,相當長時期内尊重各自的制度選擇。
1998年4月,金正日闡明朝鮮半島統一的方針政策。其核心内容是,繼承金日成的遺訓,強調在民族大團結旗幟下,堅持民族自主原則,以民族的共同性和共同利益代替意識形态和制度的差異,自主實現朝鮮半島的統一。
韓國方面則先後提出了四種政策:
1.“北進統一”政策。李承晚提出“先統一、後建設”方針,主張韓國政府是朝鮮半島的唯一合法政府,朝鮮應盡早實施自由選舉,并選出100席議員參與韓國已成立的國會,如果朝鮮不答應,韓國則不惜以武力收複北部地區完成國家統一。
2.“勝共統一”政策。1963年韓國總統樸正熙提出的該政策主張“先建設、後統一”,即對内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全力鞏固政權,大力推動經濟建設,對外拒絕與朝鮮接觸談判,以求在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優于朝鮮,達到勝共統一的目的。
樸正熙在執政的第二階段,又提出了“先和平、後統一”的政策基調,并開始主張通過南北對話共同解決雙方懸而未決問題。
3.“民族和解和民主統一”方案。作為對朝鮮“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的回應,1982年韓國總統全鬥煥提出該政策。
主張通過和平與民主的程序,南北雙方互派代表組成民族統一協議會,讨論涉及國家形态、選舉模式等問題,并起草新的統一憲法。
4.“韓民族共同體統一政策”。該政策由盧泰愚總統提出,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铉三任總統得以完善。
1989年,盧泰愚提出“韓民族共同體統一方案”,主張南北雙方應放棄使用武力,以和平手段、民主程序,經由民族自決方式完成國家再統一。
在統一之前,首先設立南北閣僚機構、南北高級會議等最高決策機構,促進交流合作,然後再通過統一憲法舉行大選,組成統一政府,建立一個制度統一的單一國家。
1993年金泳三進一步提出以尊重民主、發揚共存共赢的精神,增進民族繁榮三原則為基礎的和解合作南北聯合一個國家一個政府的三階段統一方案。
1998年金大中上任後把三階段統一模式具體化。第一階段是組建一個南北聯合體,保持兩個獨立政府,第二階段是組建聯邦,擁有一種體制一個聯邦政府兩個地方政府,具有事實上統一國家的形式。第三階段為“一個國家一個政府”,成立完全統一的國家。
2003年盧武铉上任後幾乎全盤接收了金大中的統一政策,隻是在名稱上做了修改。[1]
2008年上台的李明博政府對朝采取強硬立場,2010年朝韓關系倒退至冷戰結束後的最低谷。
此後李明博開始強調統一問題,四次發布《統一白皮書》,提出了和平、經濟、民族共同體等三大共同體統一構想,并提出了征收統一稅的問題。[2]
2013年執政的樸槿惠政府提出“朝鮮半島信任進程”政策,目标是:發展南北關系,鞏固半島和平,構築統一基礎。
朝韓雙方實際上都随着形勢的變化做出了由武力統一向和平統一轉變的策略調整。
朝鮮方面前面提出的“革命統一”方案可以視為越南模式,即在南方發動革命,以武力方式推翻南方現政權,建立與北方性質相同的政權,兩個政權再進行協商統一。
後來提出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則是和平統一方案,有點類似也門模式,即先組成一個名義上的統一國家,但保留兩個獨立的政府和兩套政治制度,完全統一是下個階段的任務。
韓國方面開始提出的“北進統一”政策也是武力統一政策,是将統一任務放在國家發展的首位,打完了再建設。
但與朝鮮方面一樣,在意識到武力統一的條件并不具備之後,韓國方面也調整為“先建設、後統一”的和平統一政策。
南北主張不斷趨同,韓方後來提出的“三階段統一”方案已經與朝方的主張有很大程度的共同路徑:保持兩個獨立政府的聯合體——擁有一種體制兩個地方政府的邦聯——成立統一議會統一政府的統一國家。
然而雙方在最終前景與方向上存在根本分歧:
朝鮮信奉“主體”思想,實行計劃經濟和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國家體制。
韓國信奉自由民主主義價值觀念,實行市場經濟和西方國家體制。
雙方都難以接受對方的政治模式作為統一的基礎和前景。
其它諸如國家安全政策和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分歧也嚴重制約雙方的協商合作:
朝鮮主張統一後的國家“應當不做任何國家的衛星國,不依賴任何外來勢力的完全獨立自主的國家和不結盟國家”[3]
韓國方面雖也主張由南北雙方自主實現民族和國家統一,但回避統一後的外交政策和“中立國家”定位,基本上仍然将美韓同盟關系視為韓國外交政策基石,這是朝方難以接受的條件。
從韓國方面看,1990年德國的統一客觀上給了韓國政府巨大的信心和借鑒,韓國政府也想仿照德國模式推動統一進程。
1993年上台的金泳三政府判斷朝鮮體制将崩潰,民心所向,将出現兩德統一前的東德狀态,因此調整了上一屆政府的對朝政策,轉為強硬對立,以朝鮮體制的崩潰為目标制定政策,卻毫無建樹,被稱為“空白的五年”。
這一時期的朝鮮與德國統一前的東德其實有很大不同.
在“勢”的方面雖然沒有了蘇聯的保護,但卻還有中國這個重要的盟友給予各方面的強力支持,加之國内金氏父子的統治比東德執政黨的更強有力,統治更穩固,韓國金泳三政府想模仿西德統一東德、對朝鮮進行吸收式統一,并不具備“勢”與“力”的條件。
因此1998年繼任的韓國總統金大中在任職典禮上就明确提出“不追求吸收統一”的主張,不得不改變了前任急于仿效德國統一的策略。
總的來看,在國家統一過程中,“力”與“策”的運用都要在“勢”的統領下發揮作用。
二戰後最大的“勢”就是美蘇争霸。衆多國家的統一與分裂無不受此影響。
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是蘇聯的影響擴張期,親蘇的朝鮮、東德、北越、南也門都試圖實現國家統一,而親美的韓國、西德、南越等政權都曾消極逃避國家統一。親蘇的北越抓住該時期的曆史機會完成了國家統一。
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是蘇聯的影響衰退期,在1991年蘇聯解體前後,親美的西德統一了親蘇的東德,親美的北也門統一了親蘇的南也門,親美的厄立特裡亞從親蘇的埃塞俄比亞中獨立出來。
北越統一南越時,蘇聯和中國都是北越的強大支持,而美國放棄南越撤兵後,北越盡得“勢”的優勢。與越南不同,美國從未撤出朝鮮半島,放棄韓國,朝鮮沒有對韓國取得“勢”的優勢。
與此同時,韓國也沒有對朝鮮占有“勢”的優勢。即使在蘇聯解體之時,強大的中國仍然是朝鮮的堅定盟友。此時韓國方面試圖模仿西德吸收東德的做法來吞并朝鮮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1] 陳雲林主編.當代國家統一與分裂問題研究.九州出版社.2009年.p130-133.
[2] [韓]統一部:《統一白皮書》2012年,第38頁。
[3] 金日成:《關于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朝鮮外文出版社,1990年,第44-45頁。
——摘自拙著《國家統一的系統演化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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