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準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地稅房産稅征收标準是什麼
征收标準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産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産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稅率(12%)
二、房産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麼
征收範圍稱房産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征房産稅的地區。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1、房産稅屬于财産稅中的個别财産稅,其征稅對象隻是房屋;2、征收範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别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産計稅餘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哪些房産可免征房産稅
減免稅規定:下列房産免納房産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産;
2、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房産;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
5、經财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産;
6、納稅人納稅确有困難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可給予一定期限減征或免征。
7、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可以定期免稅;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可以免稅;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以免稅;
10、企業停産、撤銷以後,其房産閑置不用的,可以暫免征稅。除了上述規定之外,納稅人納稅确有困難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産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别繳納或者免納房産稅。
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産和非本單位業務用的生産、經營用房産,應當繳納房産稅。
房産稅現在還沒有在我國全國範圍内開征,僅僅是在一些試點城市開始征收房産稅。在具體的征收标準上,要區分是從價計征還是從租計征,分别對應的就是房屋的買賣和房屋的租賃。當然一些特殊房産,也是可以免交納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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